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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李局长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了十分重要的指示。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及总局的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寄予厚望,省委、省政府也对我们提出了明确的希望和要求。省局党组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柏云局长在工作报告中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了初步部署,明确提出将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最近,局长办公会又两次研究全省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立了由柏云局长亲任组长,上权专员和我任副组长,14个处室为成员的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据统计,仅2005年,共查处各个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158件,案值4326万元,罚没款1332万元。通过查办这些商业贿赂案件,不仅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而且摸索和总结了不少有效的好办法、好措施。为我们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里,我受党组的委托,代表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就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全力投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治理商业贿赂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商机关肩负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切实认清当前商业贿赂的严峻形势,认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任务。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从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两个方面着手。重点抓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的落实。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件
中央领导同志在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特别强调,行业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是两项重要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在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工商等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为此,各地一方面要切实按照省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围绕七个重点领域、六个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要突出查处医药购销、中介机构、商品经销和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放在当前的首要位置。要集中主要执法力量,力争突破一批大要案件,力争查处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同时争取在相关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另一方面,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在当地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和支持下,主动介入和了解相关行业,尤其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旅游、教材(辅)发行等行业自查自纠的情况,对行业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查处。此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案件查处提供帮助和支持。省局决定组织查处商业贿赂大要案件专项评比活动,对十大典型案例的办案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有针对性地排查案件线索。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案源。尤其要注意从企业内部了解情况,积极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提高发现案件、查处案件的成功率和准确性。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以及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抓紧排查,确定查处的重点目标和方向。各地所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和立案调查的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治理办公室)。
二是要勇于排除阻力,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总结查办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执法工作整体推进。各地对核实的案件线索,要抓紧立案进行查处,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要案件。已经查实的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适时予以曝光,增强对违法经营者的震慑力。对查办案件过程中碰到的阻力,办案单位的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要态度坚决,敢于碰硬,坚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处理。对办案不积极、消极应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大要案件得到及时彻底的查处。同时各地要注意研究和掌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效方法。省局将编发专题简报及时反映各地治理商业贿赂的执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措施和办法,促进执法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是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强化大案联办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各地要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进一步明确办案责任制,一般性的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机关查处;凡涉案主体有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在立案后,要及时将涉案各主体方的相关情况报上级机关,上级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协查或者组织联合查处,参与的办案单位,必须切实树立整体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收集和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整体执法效能,提高办案效率。凡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及时逐级上报省局治理办公室,省局将选择一些重大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专项活动打出声威,取得实效。同时各地在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请示,上级机关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帮助解决下级机关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切实抓好系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同时也要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承担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岗位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弄清监管制度上是否存在着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和方法是否存在缺陷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级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检查和协助党组搞好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全体工商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四、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综合治理,探索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要把教育引导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提高经营者和全社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树立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要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做到标本兼治。重点做好三项工作:1、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充分发挥工商所临近经营者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营动向,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2、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引导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尤其是要进一步发挥严重失信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作用,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3、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坚持依法行政,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
目前,工商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是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及总局60号令等法律法规,坚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工作,这一点一定要明确。
一是要正确理解法律内涵,准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要按照商业贿赂、回扣、帐外暗中等违法行为的表现及其认定原则。准确把握商业贿赂行为与正常的市场竞争、商业经营行为如折扣、佣金之间的区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准确定性,既要依法严惩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注意商业贿赂主体的多样性和案件的复杂性,准确界定,依法查处,要把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二是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惩诫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犯罪分子绝不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又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情节轻微的,要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可以免予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要注意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他们合法经营,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果。
六、目前需要尽快落实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是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会后,各级工商机关务必抓紧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办公室有效地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要结合本地区商业贿赂的形势,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局治理办公室。方案要做到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得力,要求严格,力求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各地既要进一步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同时,还要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注意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
三是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商业贿赂不断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这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分层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把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要强化岗位练兵,积极采取观摩、剖析成功案例,以案说法、现场模拟等方式,学习办案技巧,掌握取证要领,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独立办案和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省局也将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执法人员的查账和财务分析等方面的能力,使执法人员能适应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同时,适时分片区组织办案经验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措施,促进执法工作的整体推进。
总局将从四月份开始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省局将分期安排市、州局的执法人员参加学习。
四是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力求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及重要部门及其人员的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这一点尤为重要。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同时,市、州局治理办公室还要加强与省局治理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案源、案件查办、好的经验做法等情况。
五是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会后,省局将在适当时候派出督导组,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此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查指导到位;是否采取了得力措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市、州工商局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下级工商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同志们,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绝不能辜负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期望,一定要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