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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部署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关系卫生发展大局的一项重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十分重视。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总理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2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要求。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态度。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分别召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最近,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我市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包括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内的治理工作重点,确定了工作的方法步骤。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关乎民生的一件大事。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财政投入不足,医疗保障发展缓慢等体制性因素,同时医药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价虚高和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等因素,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剧了这些矛盾,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近几年来,全市卫生系统近4-5人由于违纪违法被查处,并触犯法律被判刑。这些人的违法违纪问题,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容易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经不住诱惑,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收受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提成等,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有的为了获得回扣、提成,滥用高价药和高值耗材;医疗机构的一些领导也默认这种做法,以此作为增加医务人员收入和医院效益的一个渠道,放纵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助长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蔓延。其结果是导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甚至损害了患者健康,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导致医疗纠纷的增加和群众对医疗卫生的不满。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败坏了卫生行业的风气,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我们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出发,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医疗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近年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一手抓事业改革与发展,一手抓队伍和行风建设,在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纠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在医药购销领域,近几年全系统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医药购销制度改革,实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认真组织“医院管理年”活动,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医疗服务规范;建立了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等相关经济活动廉政档案,对参与本系统经济活动的企业实行廉政准入;查处和协助上级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了一批在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分子。应当说,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制止不规范行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各单位做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目前卫生行风的状况与党和政府的要求、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依然存在,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之所以纠而复生,打而不绝,与我们的认识不足、教育不够、监管不严、处理不力有直接的关系。虽然行贿和受贿是构成商业贿赂的两个方面,但带来的恶果和负担最终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转嫁到患者身上,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自觉抵制,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如果为了一己私利,乐在其中,商业贿赂就会泛滥成灾。因此必须清醒地看到,开展专项治理,有利于保护卫生系统干部和医务工作者,有利于维护医疗系统的形象,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自觉履行职责,坚持从我做起,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目标要求,抓住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
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分工,涉及治理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相关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分析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形势,研究工作部署,成立了组织领导和办事协调机构;3月份召开了全市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动员;近期又出台了《####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明确目标要求。
全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的决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常抓不懈。通过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上有新的提高;通过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在促进行业自律、诚信服务上有新的提高;通过案件查处,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在强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上有新的提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防控能力上有新的提高,形成良好的医疗秩序,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明确治理重点。
在专项治理中,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住五个重点”。
第一,抓住重点行为。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第二,抓住重点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参加专项治理的重点单位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所、市红十字血站。各镇卫生所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只要涉及到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的,都要根据治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抓住重点岗位。主要是有行政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基建工程等管理岗位。
第四,抓住重点环节。主要是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招标、使用和财务结算环节,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重点环节。
第五,抓住重点人员。主要是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有关的工作人员等。
(三)明确指导原则。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动员教育,既要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经济规则运行、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尤其是要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和深化改革,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发展态势,加强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三是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队伍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立足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从现在起,各单位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省厅和市里的统一部署,组织调查研究,弄清在医药经销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本单位所涉及到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情况,以及不正当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6月底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按照动员教育、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三个阶段有序推进,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取得实效。
1、全面动员教育。从现在到7月上旬,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动员教育。一要召开有声势的动员大会,层层进行动员,抓好思想发动,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提高认识,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要广泛组织学习。主要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工作部署要求、“八项行业纪律”和“五条禁令”等;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意识。三要强化思想教育。重点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自我教育。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消除顾虑。思想教育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从而达到人人受教育、人人提高认识、人人知道政策。
2、严格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关键一环,自查自纠搞得好不好一定程度上决定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自查自纠从7月份中旬到11月份,通过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力争把大量问题解决在这一阶段。要查找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潜规则”、单位发展“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对照政策规定,认真检查是否有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或假借宣传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名义施行商业贿赂、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查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有无“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回扣款上缴到市卫生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严把政策;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死角;既要防止形式主义,又要防止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一要注意把握具体的工作原则。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专家、业务骨干要带头提高认识,带头执行政策,有问题的人要带头上缴不正当交易中收受的款物。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同时,汇集分析重要线索,通过抓典型案件查办,以“查”促纠。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
二要注意把握政策。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办发[2006]9号文件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要注重整改提高。各单位要贯彻边查边整边改的要求,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提出整改措施。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马上整改,尽快见效;需要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改提高重在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3、认真检查总结。12月份各单位对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在整个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卫生局将派出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不定期地对面上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动员教育是否到位,自查自纠是否动真,整改措施是否明确。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将督促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行表彰和宣传,巩固工作成果。
(二)严肃查处案件,依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步进行,充分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管,相互促进,惩一儆百。对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重点排查,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坚决一查到底,该立案的要立案,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分的要处分。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商业贿赂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从严惩处。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各地各单位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鼓励群众举报。严格信访工作纪律,保护好举报投诉人和信访人员,严禁打击报复;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查办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商业贿赂案件。市卫生局以及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强化办案功能,在职权范围内积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形成高压态势。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防控。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卫生行业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实行综合治理。同时这项工作也是一个长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是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为重点,构筑思想防范机制。要全面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大讨论,形成具有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守则。通过大讨论,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拒收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以维护医院的圣洁为荣、以损害医院形象为耻,以维护病人利益为荣、以侵占病人利益为耻的强烈氛围,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文明行医、廉洁行医的新风尚。要将医德医风教育作为医疗机构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融入医院文化之中,创新形式,今年要着重办好“医院文化年”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执业。广泛开展“学三院、知荣辱、树新风”活动,认真学习####市第三人民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现医院“两个效益”共同发展的经验,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树立一批医德医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医德医风的评估,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依法执业的考核力度,尤其是激励广大党员医务人员争做德技双馨的带头人,造就一支医德好、医术精、医风正的医疗卫生队伍。
二是以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完善制度防控机制。要突出“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四个重要方面,以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强化宏观调控,落实服务规范,强化内涵建设,加强基础管理,树立医院的品牌形象。重点建立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推行全省三级综合性医院“药占比”控制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项目报告单互认共享制度,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纠纷防范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责任合理分担制度。规范单位财务制度,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通过全面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清清楚楚消费。各单位要结合管理实际,针对可能诱发不规范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环节,制定规章,完善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三是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要将院务公开作为诚信医院建设的重点,对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满意度测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明确监管重点,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充实监管力量,制定公开的目录,凡是能公开的都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触摸和显示屏、网上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医院内部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和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内部公开。
四是以继续推进药品等集中招标采购为重要举措,建立源头防控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药品、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更好地发挥集中采购控制药价、降低费用的作用,促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招标采购的品种范围和参加单位范围,强化招标采购项目的后期管理,重点抓住中标品种确认、合同履行、采购管理等环节,防止发生不规范行为。严格实行医药市场经济活动廉政准入制度,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按照《####市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一定时间内取消行贿和有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医疗卫生单位不得采购其产品。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鼓励创新形式,探索发展新路。
四、切实落实责任,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合力,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队伍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市卫生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室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共同的重点工作,按照科室职能履行职责,尤其是要做好宣传教育、财务管理、医院管理年和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局党委将把各科室组织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列入年终考评。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公安、药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注重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注意对宣传工作的引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医德医风建设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的新举措要及时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让社会真实了解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所做的工作,积极开展卫生行风的民主评议,倾听群众意见,争取社会和舆论的支持。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在治理工作中要确保政令畅通,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要按医师法的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严格上报请示制度,畅通上下情况沟通渠道,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随时掌握各地进展动态,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努力取得实效。
同志们,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按照既定部署,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营造卫生事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