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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全体工商干部的思想,积极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县实施“放心肉菜粮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源头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召开局党组成员会和基层干部座谈会,明确把实施“放心肉”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和部门塑造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科室和各分局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召开辖区市场主办者、管理者和个体屠宰经营户座谈会,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广泛宣传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加快肉品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思想认识,让他们从被动地服从管理到积极地参与管理。三是积极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商品质量意识,对经营有害、有毒、劣质猪肉及其制品的行为敢于投诉,勇于曝光,不断激励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争先创优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肉品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抓好驻点人员管理。加强对驻点人员教育,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考勤考核,严肃处理缺勤、迟到或早退人员,对屦教不改人员,及时予以辞退。要求住场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到场,主动参与管理,按要求核实逐日宰杀量,认真详细填写登记台帐,并由工商分局分管干部签字后交分局长留存备查。二是严格落实查票验花、查肉验票、收回缴费凭证制度。按照县政府规定,对市场摊点实行零售点回收缴费凭证,对农村零星摊点实行在屠宰点查验出门时收回缴费凭证,同时开具工商部门的附票证明,作为经营当事人接受有关部门执法检查的有效依据。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把生猪屠宰市场监管纳入部门日常巡查监管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其它各种违法行为,与农林、卫生、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窝点。对长期以私屠滥宰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和少数“钉子户”、“难缠户”,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四是严格个体屠宰户和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管理。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定点屠宰场是否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把进场关、屠宰关和检疫关;肉类经营户进货索证等保障质量安全制度是否建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环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不符合要求、不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屠宰户和经营户,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一旦发现,加重处罚。同时,我们将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大对肉类产品的快速定性检测,清除不合格肉品。
三、进一步强化长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根据县政府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放心肉”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入市经营检测制度和不合格猪肉定期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经营者主体准入、上市猪肉准入、索票索证和市场公开承诺制度。二是抓好责任落实。首先明确工商管理干部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工作指导,定期开展市场巡查,直接参与市场秩序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其次是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的主体职责,要求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在对市场经营户的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做到有错必纠,有害必查;再次是明确市场经营者的职责,要求其自觉服从管理,做到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不经营病死猪肉等劣质猪肉的公开承诺。三是注重部门联动。主动与农林、公安、国税、地税、卫生、物价等部门通报交流有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即使在部门的合法利益有较大下降、执法难度增大、执法任务增多、执法成本增高的情况下,我们决不在严格执法上打折扣,确保收猪、送猪、猪肉运输以及猪肉分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管理到位,保证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顺利实施,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