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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评议基层法庭总结会上的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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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评议基层法庭总结会上的表态发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评议我院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进行总结。评议法庭工作不仅有利于基层法庭的队伍建设,也有利于增强干警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增强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而促进人民法庭的整体工作。这项活动的开展对法院的基层建设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民法庭处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前沿,人民法庭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此,结合此次人大评议人民法庭工作中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我院和人民法庭的实际工作,我代表院党组对各人民法庭今后的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原因,切实落实整改

在这次评议工作中,参加评议的各位人大代表给法庭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经过整理汇总,这些意见建议共分8项26条。一是进一步提高干警素质,提高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改进作风,遵守作息时间,规范着装;三是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加大办案力度;四是多深入农村办案和调研;五是办案时工作态度应当进一步改善;六是审判过程要保持严肃;七是公正办案,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八是增加法庭警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这些意见建议提得都很准确,也很到位。因此,各人民法庭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入讨论,一条条一项项地对照检查,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各人民法庭制定的整改措施,要及时报人大主席团,并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院党组也将针对这些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最大限度地解决这些问题,让代表们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第二,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强化干警素质

人民法庭在司法第一线,干警的形象和水平直接决定着法院的整体形象。为此,各人民法庭必须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借此次评议的东风,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继续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各人民法庭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等项活动,深入学习宋鱼水、陈印田等新时期优秀法官的思想和精神,确立“法不可偏,钱不可贪,官不可讨,嘴不可馋”的人生准则,扭转“冷横硬推”等不良作风,切实把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原创:二是继续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要按照“全体参与,立足岗位,重在实效”的要求和“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好学习和培训,组织干警学习实用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并不断更新现代司法理念,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要熟悉和了解辖区的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为更好地做好审判工作奠定基础。三是继续加强法庭的廉政建设。各人民法庭要深入开展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促使干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把好每个环节和每个关口,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做到公公正正办案子,清清白白当法官。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责任追究机制,办案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哪里出现问题,责任就追到哪里,谁出了问题,责任就追到谁,逐步形成统一、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把人民法庭建设成“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机构。

第三,结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社会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复杂多变的新情况,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矛盾激化。而这些矛盾,大多集中在基层、反映在基层。因此,作为居于基层的、法院派出机构的人民法庭,必须要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有全面的新的认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疏导矛盾、平息冲突、协调关系、理顺情绪,维护好社会稳定。一是实施“阳光审判”,确保公正司法。要认真实施“阳光审判”工程,实施“阳光操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首先,进一步实现庭审公开,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率要达到100%,判决案件公开宣判率要达到100%;其次,要全面规范审判环节的各项程序,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不断提高办案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第三,要落实好案件评查制度。所有案件必须经过院监察室评查,凡出现问题的,问题纠正率要达到100%,防止“带病裁判”的出现;第四,要落实好诉讼证据制度、回避制度等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使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口服心服。二是继续落实“简便快捷办案八法”,提高办案效率。近两年来,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有了实质性的飞跃,简易程序适用率平均达到了80%以上,平均审限不断缩短。但我们仍有潜力可挖,仍有文章可作。今后要进一步积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标的不大、争议不大的案件以及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要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力争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乃至90%,使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对各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效地运用社会力量解决民间纠纷,减少诉讼,更好地发挥审判资源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巩固和规范诉讼调解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索诉讼调解的新方式。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降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促进当事人的和解。同时还要注意不能出现久调不结甚至强迫调解的现象,对于多次调解不成的,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及时做出判决,实现办案的法律效率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今年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县25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客观地讲,人民陪审员具有法官所不具备的优势与群众基础,做调解工作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各人民法庭要按照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创造便利条件,从而进一步加大调解率,提高办案透明度。

第四,结合整改措施的落实,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促进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各人民法庭在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的同时,必须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依法监督的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做到边落实整改,边接受监督。一是要搞好审务公开。把收费标准、立案标准、诉讼程序等应当公开的项目全部公开,一方面有利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一方面使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二是要落实好人大代表听审制度。对于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以及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听审,既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又可以利用代表们在当地的影响力促成案件调解。三是要主动汇报法庭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要坚持“开门纳谏”,就法庭的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主动向人大代表以及党委政府汇报,虚心接受监督,并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好整改。四是要及时发放我院的《滦州法苑》季刊。《滦州法苑》季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院的阶段性工作,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加深入具体地了解法院和法庭工作。因此,各人民法庭必须要及时发放,进一步方便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第五,结合省市法院各项便民措施,畅通“绿色诉讼通道”,做到人民法庭为人民

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原创: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工作中最根本的体现。人民法庭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当事人感知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窗口。因此,人民法庭要强化“老百姓的难题,就是我们工作的主题”的理念,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把司法为民思想贯穿到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认真落实省市法院制定的各项便民措施,不断拓宽“绿色诉讼通道”,让群众打官司省时、省力、省钱。要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实现“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各人民法庭要继续深入探索行之有效的司法利民、便民、护民新措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庭为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同志们,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重要而又艰苦的任务,可谓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因此,希望各人民法庭的同志们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同心同德,与时俱进,努力实现干警素质有新的提高,审判工作有新的加强,服务意识有新的增强,物质装备有新的改善,司法为民有新的举措,为构建和谐滦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