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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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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上的讲话

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

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认真总结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政府于2005年9月确定我县为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一年多以来,全县“新农合”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医疗基金运行基本平稳,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新农合”已成为参合农民普遍得到实惠、县委政府获得社会赞誉、医疗机构得到共同发展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新农合”工作稳步推进。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管理委员会。核定编制48人,设立了县、乡合管办,其中县合管办核定编制7人,乡级合管办核定编制41人;经过严格考核,从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的财务人员中选调配备了合管工作人员。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新农合”工作经费50万,各乡镇也视财力状况安排了相应的工作经费,千方百计保证了开展“新农合”基本的经费需要。确保了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在吸取宣威、龙陵等试点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大多数乡镇都比较重视,基本做到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合管办具体抓,保证了“新农合”的顺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我们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认真分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于今年9月对原方案的家庭账户设置、住院起付线、住院费分段补偿比例及住院补偿封顶线等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补偿,进一步体现了合作医疗及卫生服务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补偿水平。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参合筹资取得良好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把握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开设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率。2006年度,全县共有499639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9.45%;2007年度的筹资工作于今年10月底结束,全县共546335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25%。其中,在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积极帮助下,农村特困、贫困人群参合率达99%,参合工作了取得了实效。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经办机构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围绕规范管理,县合管办多次组织对经办人员和医疗人员进行培训;对4个县级定点医院、2个民营医院试点单位实施了同步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效率。今年5月,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系统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实现全县“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运行,对全县241个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医疗信息实行统一监管,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系统管理,至7月20日,参合农民基本信息登录工作全面完成。在对经办机构的管理中,县合管办积极探索,确定了以清水乡合管办规范化制度为参考的管理模式。

(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以“为民、便民、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乡镇合管办考核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用药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住院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县级医院增长了18%,乡级医院增长了30%,住院病人流向从以前县级65%,乡级35%转变为县、乡各占50%;乡级住院次均费用由774元降为726元,降幅为6.2%,县级住院次均费用由2659元下降为2187元,降幅为17.8%。部分农民已从合作医疗中受益,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云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暂行制度》、《云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基金管理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的基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钱账分离”和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实行资金专户储存,做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平稳运行。县、乡合管办坚持定期分析运行情况,每月张榜公示资金补偿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10月,县监委会以基金安全为重点,组织对全县18个乡镇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了新农合的安全规范运行。

(六)努力搭建好平台,保障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2003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5231万元,改扩建业务用房面积43900㎡,着力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2004年,我们在县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贷款300万元用于支持和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重组了村卫生所,并对部分村卫生所实行了集中办医。注重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先后招录卫生技术人员187名,招聘乡村医生865名,充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医疗技术力量。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1.14万元,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60元,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通过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培训和学历教育;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切实开展好医院管理年活动和行风建设,大力整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县乡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今年1至11月,共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315452人次,补偿资金1396.94万元。其中:门诊补偿295691人次,补偿资金325.47万元,补偿率为58.6%;住院补偿19861人次,补偿资金1071.47万元,补偿率34.3%。实施“新农合”,进一步转变了农民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错误就医观念,使广大农民群众有病及时就医,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农民群众因疾病而加重的经济负担,提高了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同时促进了各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使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同步发展,推动全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繁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大多数乡镇领导重视,群众参合率较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平台建设有了较大的改善,合管办工作开展有序,定点医疗机构运行也比较规范。少数乡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村卫生所管理混乱,群众参合率相对较低,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特别是今年9月调整方案以来,部分乡镇只注重筹资时的宣传,对方案的执行、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工作不深入,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农民参与度不够高。部分农民群众对“新农合”认知程度低,认为以前也搞过合作医疗,但都不是很成功,因而对新农合信任不够、信心不足,参与热情不高;部分农民因家中没有病人而不愿参合,担心享受不到国家补贴,自己交的那部分钱白交了;甚至有部分农民因担心报销手续繁琐,不愿意参加“新农合”。三是村卫生所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全县217个村卫生所承担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0%以上的门诊任务,而我县大部分村卫生所无业务用房,部分村卫生所未集中办医,村卫生所没有统一做账,村医大多以自己的口袋作底,收费不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进药渠道混乱,相关部门对其监管不到位,不适应“新农合”发展的需要。四是农村医疗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近几年来,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已大有改善,但队伍建设依然滞后,卫生人才十分紧缺,少数乡镇卫生院只有四、五名医务人员,个别乡镇卫生院甚至只有两、三名医务人员具备执业资格。由于缺少卫生技术人才,造成了卫生院设备闲置。另外,大部分乡村医生业务水平普遍偏低,看病诊断不清、施治处方不准,农民花了钱却难以得到有效治疗。五是医疗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今年1至8月实行门诊家庭账户,出现了资金沉淀问题;9月份以后实行门诊统筹政策,部分村医又只顾眼前利益,忽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村卫生所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施治问题突出;极少数医疗机构存在“对不参合群众的诊疗费相对合理,对参合群众诊疗费较高”的情况,部分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甚至套取、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破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严重挫伤了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影响极其恶劣。这些问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加快推进“新农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最近,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学习会上强调,要高度关注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总理明确指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推进“新农合”对于加快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调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强调要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强调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的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提出到2010年在全市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决定》,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自觉性。

(三)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解决事关民生问题特别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从当前来看,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特别是看病贵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人均、就诊次均医疗费用的增长比例仍然较高。一场大病影响一个家庭生活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遇到大病就更加困难。因此,农民看病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是一个事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始终是政府需要着力解决的大事。

(四)做好农村合作医疗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新农合,就是要适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扩大覆盖面,使100%的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实现农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并努力提高农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率。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利于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水平和经济发展相适应。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它与以往开展的农村合作医疗有很大的区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只是农民之间的互助共济,而是由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一种筹资机制,其中政府资助占了大头;这项制度不是完全由农民自己管理,而是由政府主导来组织推动,强调公开透明,群众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管理,统筹范围大,基金筹措盘子大,抗风险能力强。

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农民的健康与利益,关系到医疗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也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全县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把握中央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履行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全力以赴地把此项工作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一)严格把握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针对农民关心和担心的问题进行宣传,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方式、权利和义务,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等实际问题,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声势和效果,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力争农民群众参合率达100%。在宣传中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让农民真正理解和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绝不能曲解政策,误导农民群众。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方法的细致性、时间的持久性。既要注重筹资时的宣传发动,更要注重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疾病的意识,引导农民合理就医,为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努力增加投入,切实加强农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村卫生所是农村三级预防医疗保健网的网底,承担着农村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并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健康保障的最基本的载体和依托。2003年以来,通过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重新组建了全县217个村卫生所,实行集中办医。但目前仍有153个村卫生所没有业务用房。为切实推进村卫生所的巩固发展以及新农合的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对村级卫生所建设要求,县委、政府决定用2—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在具体建设中,县政府坚持“对2007年初全面落实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全力抓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设的乡镇优先;严格按《中共某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对每个村卫生所建设给予不低于2万元补助的乡镇优先;对村卫生所巩固发展认识到位、管理到位的乡镇优先”三个优先原则,由县财政对每个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所给予资金配套。其中,北海、清水、中和、荷花、芒棒、五合、蒲川、团田、新华9个乡每个村卫生所配套2.5万元,对腾越、界头、曲石、明光、滇滩、固东、马站、和顺、猴桥9个乡镇每个村卫生所配套2万元。原则上每年配套50个村卫生所建设项目,但只要能争取到上级项目支持,有多少个建设项目配套多少个村卫生所。

(三)努力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新农合”的实施和村卫生所的发展,最终要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来实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某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和《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卫生所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强化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管理,巩固乡村一体化成果,搭建好加快推进“新农合”实施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实用技术骨干的培养,采取上下结合、计划指导、政策支持和优惠的办法,有计划地选送乡镇卫生院的技术骨干到各级培训基地进修培训,稳定乡镇卫生技术骨干队伍。要重视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突出预防、保健和临床产科、急救、传染病诊治与中医药服务等功能的建设,改善防保组的基本设施和条件。要督促卫生院履行好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能职责;对卫生院的医疗质量、经营与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要努力创造环境,积极引进人才,引进卫生服务技术,切实解决卫生队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素质普遍偏低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县卫生局要尽快制定出培训规划和具体措施,力争2007年在培训上取得较大进步。

(四)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合理规避基金风险。新农合基金是帮助患病农民扶危济困的“保命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保基金安全、严格封闭运行”的要求,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切实加强基金监管,严禁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新农合资金。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监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监督。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要重视和加强审计监督,把新农合基金纳入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做到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要继续把基金报销情况纳入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做到每季度至少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基金要尽可能全部用在当年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报销上,结余越多,效益越低,浪费越大。要根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农合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努力提高新农合的费用补偿率。要处理好合理规避基金风险和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的关系,努力消除对基金透支风险的过度担心,在运行过程中适时、合理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有序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切实降低住院费用,降低自付比例。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就医流程,公开收费标准,严格用药规定。要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性,着眼长远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牢固树立自我发展意识,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能力。要结合新农合制度管理和运行的具体实际,制定新农合的基本诊疗项目、基本用药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医疗费用控制的科学方法和措施,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行政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自觉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努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担负起为参合农民提供适宜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继续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切实规范供药渠道,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各种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使广大农民能够用上放心、有效、价廉的药品。

(六)有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必须严格按照今年9月对《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调整充实后的新方案以及基金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等有关政策要求,规范运行,保证在每一个环节上都不出现偏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组织实施,决不能自制规定、放宽条件、另设门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各乡镇要对乡镇合管办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经费投入。县卫生局要协调好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合管办的关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合管办要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乡合管办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有效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同志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实施,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健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