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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盲工作总结我们召开全省幼教、特教、扫盲工作会议,目的是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总结“九五”以来我省幼教、特教、扫盲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落实全国幼儿教育工作会议、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和扫盲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深刻认识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对幼教、特教、扫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明确“十五”以及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我省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江苏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下面就我省的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九五”期间我省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简要回顾
“九五”期间,我省从事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同志们深入学习,解放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扎实工作,不断进取,使我省幼教、特教、扫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为全省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下面,我分三块对“九五”期间幼教、特教、扫盲工作情况进行简要回顾。
(一)幼儿教育方面
1997年,原省教委在昆山召开了全省幼教工作会议。五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在妇联、卫生等有关部门支持下,围绕“九五”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现代化,苏南、苏中、苏北涌现了一大批既有现代教育理念、又有现代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幼儿园。全省一类园从1997年的500所增加到1400所,在一类以上幼儿园接受优质教育的幼儿从1997年的15.1万上升到47.9万,占全省学前三年幼儿总数的33%,优质教育资源正在不断扩大。多元化办园体制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办园从1997年的542所增加到目前的2183所。幼儿教育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学历达标率由五年前的75%上升到92.72%,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占21.1%。
在规模发展的同时,我省幼儿教育的管理体系和教育实践水平也达到了一个历史性高度。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到“九五”期末,我省幼儿教育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县、乡为主的完善、高效的基层管理体系。基层幼教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各地幼儿教育制度化、现代化发展和教师队伍的成长、先进经验的推广提供了保证。广大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在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幼儿素质的和谐发展、幼儿教育的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使我省的幼儿教育总体上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发展局面,为幼儿教育的进一步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楚地看到,在这五年当中,特别是近两年来,幼儿教育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明显。其一,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我省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与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全省学前三年教育的适龄儿童人数是183万,但入园率才达到78%左右,这与教育部对经济发达地区90%入园率的要求和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相距较远;其二,南北之间、城乡之间差异很大。“九五”期间,我省城市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基本解决,但面广量大的农村及城市流动人口幼儿教育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达到平均水平。苏南五个市学前三年入园率已达到95%以上,苏北部分地区最低的只有64%,地区间的不平衡还比较严重;其三,在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的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地区指导思想还不明确,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工作方式比较简单化,导致幼儿教育管理水平下降,师资队伍不稳,事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认真对待,认真解决。
(二)特殊教育方面
“九五”期间,在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以提高为主”的方针,以创建“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为重要举措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普及并巩固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开展特殊教育科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殊教育的学校数、在校学生数、年招生数以及毕业生数都在全国名列前茅。到“九五”末,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基本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教育水平,视障、听障、智残儿童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达到95%以上,7—15周岁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比率稳定在90%以上。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与残联密切配合,通过学校办学、社会办学、个人办学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训练、早期康复。城市残疾儿童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60%,农村达到45%。目前,全省有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50多个。
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与高等教育。全省60%的特教学校创办了盲、聋职业高中和中专班,开设了按摩、推拿、计算机、机械、美工、服装设计等专业。通过“双证制”的实施,为残疾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全省现有8所高级中专(职高)特殊教育学校,并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第一所聋人普通高中——南京聋人高中。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金陵职业大学等高等学校开办了盲、聋人专科教育。
加大特殊教育投入,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近几年我省特殊教育总投入近2亿元,新建高标准校舍3万多平方米,添置了大量的微机、语言测试设备、多媒体及电视播放设备等。到2001年底,27所学校通过省级评估验收,成为“江苏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
“九五”期间,我们切实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我省特教学校专任教师98%学历合格,科研的拉动和“特教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特教教师的国际交流等活动使我省特教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并涌现了一大批有科研、有实践、有特色的典型学校。
“九五”期间我省的特教事业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比如经费投入渠道不畅,数量不足;不同地区之间特殊教育的规模和条件差异过大;对残疾儿童群体情况了解不细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今后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
(三)扫盲工作方面
“九五”期间,我省各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共扫除青壮年文盲30多万人,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在这期间,扫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十分明显。1995年,全省大约有青壮年文盲50万人。“九五”期间,在扫除30多万青壮年文盲之后,这个数字应该有明显下降。但据2000年全省人口普查资料,15到49岁的文盲人口仍然达到了48.26万人。从“九五”开始到结束,全省青壮年文盲总量没有明显减少,成人文盲率排在全国第十一位。虽然从客观上来说,这与我省流动人口、外来婚嫁人口等数量的增加有关,但文盲较多的现实与我们经济、文化和教育大省的发展水平很不相称。扫盲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意义
做好“十五”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幼教、特教、扫盲工作,首先还是要解决认识问题。前不久,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刚刚闭幕。十六大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提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全党的奋斗目标,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给我们研究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南。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十五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达到800美元左右。江苏在1993年就完成了这个任务。1994年省委在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到2000年我们还要翻一番。跨入新世纪,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奋斗目标,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在此基础上,再奋斗几十年,到建国一百周年之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完成我国建设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的第三步跨越。这个跨越还要分若干阶段,党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分为2010、2020、2050,江总书记指出这对我们民族来讲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在年初的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了世界发展的总趋势中有三个没变:和平与发展的主题没变;政治多极化趋势没变;发展的机遇仍大于挑战这个战略没变,这“三个没变”给我们民族的伟大振兴提供了一个相对比较好的外部条件。我们如何抓住这个机遇发展自己?总书记提出这个战略机遇期的目标和任务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全面实现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全面建设小康是针对总体小康的三个不足而言,即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缺乏全面性;发展不平衡。所以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促进发展的全面性、平衡性,就构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行动。从发展的战略上看,它要求实现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共同进步,追求均衡化的发展。总书记在阐述小康社会形态的四个主要方面即经济发展问题、政治民主问题、文化繁荣问题、生态优化问题时,于第三部分阐述了科技教育,对我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如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问题;第二强调基础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既要注意新的提高、又要抓好薄弱环节,扫除文盲,实现均衡发展;第三从教育服务于社会、作用于社会来讲要体现全面性,要发展终身教育、全民教育,形成学习化社会,并且促进人的自身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从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出发,真正把握中央对基础教育发展的要求。
在去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中央对基础教育的发展明确提出了“新三片”的规划,即,在尚未实现“两基”的15%人口地区,打好“两基”攻坚战;占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到2010年,基础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前不久教育部下发的《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
“新三片”规划体现了“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目标是实现中国基础教育的持续均衡发展。为完成中央的统一部署,不同区划中的基础教育肩负着不同的发展使命。江苏属于35%的经济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方向,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总揽全局,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这一目标与2000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社会发展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从完成“两基”任务,到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目标上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但推进的过程必须扎扎实实,不能脱节,更不能停留在空洞的口号上,基本的思路就是要在巩固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提高。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突出“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总体上看我们已经实现了“两基”目标,但“两基”本身还存在着水平不等和程度不均问题,存在着“反复”的可能,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没有高水平的“普九”,就没有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就是从“普九”的比例上看,不少地方也出现了反复和波动的现象。扫盲工作也是这样,就像前面我们说到的那样,原有的一部分文盲扫除了,还可能出现一批新文盲。“两基”不巩固,重中之重的地位没有得到坚持不懈的强化,江苏基础教育总体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就会受到影响。
其次,要做好巩固工作,当前阶段的关键问题是要花大力气解决一个均衡发展的问题。从我省的情况看,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现象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第二是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第三是群体之间发展不均衡,残疾人群体、流动人口和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与一般群体、优势群体之间的教育机会和环境存在很大差异;第四是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在我省,苏南苏北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第五是学生素质发展不均衡,重知识性基础,轻能力性基础、创造性基础。这些均衡问题不解决,基础就不稳固。
为完成“巩固”的任务,特殊教育和扫盲教育工作者担负着重大的责任。扫盲本身是“两基”的任务之一,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以及整个基础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特殊教育和扫盲教育的对象是我们这个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三个代表”思想的落实,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是一个拒绝歧视、较少差异的社会。这是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必然要求。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是更加现代、更加文明的教育,它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贡献,集中地体现在平等地面向每一种人群、每一个个体以及人生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促进每一个公民的发展,帮助每一个公民获得更多的机会创造生活、享受生活。在教育以及全社会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应该增强从事这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基础教育要“提高”,要达到“高水平、高质量”的目标,就是要解决一个向两头延伸的问题,建立一个更加完整的基础教育体系。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整个教育事业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质量对整个基础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王湛副部长在去年11月召开的全国幼儿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是人口大国,0—6岁儿童多达1.3亿,是世界同龄儿童数量的五分之一。通过早期教育焕发这些儿童巨大的学习潜能,将极大地提高我国教育的水平和国民整体素质,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代幼儿教育已深入到脑科学、生理科学领域。当代脑科学指出,人脑有万亿个神经细胞,其中有1000亿个神经细胞,在儿童早期就开始发育。有研究证明0-4岁人脑的发展所奠定的人的学习能力大体上可开发50%,4-8岁可再开发30%。因此,一个人早期的脑开发对后天能够获得的学习能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儿童个体的发展来看,早期的语言、运动、情感以及社会化发展对今后健全人格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开发年轻一代的创造潜能,不能错过关键期的教育。从幼儿教育与整个基础教育的关系来看,实践证明,幼儿教育发展得好的地方,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兴趣、学习成绩以及学习的主动性都会表现出良好的状态。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必须从幼儿以至婴幼儿开始。抓住了早期教育,就是抓住了提高基础教育效率的关键。
对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而言,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意义也同时表现为是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直接要求。这几年,特教、扫盲都走上了文化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道路,不仅让受教育者获得基本认知能力,还让他们获得自立于社会的能力。扫盲中出现了功能性扫盲,对扫盲对象进行初等职业技术培训。残疾儿童完成九年文化教育以后也开始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已经在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从社会意义上讲,这也弥补了人群间受教育的差距,体现了教育的平等和社会的公正,是维护基本人权的表现。从文化意义上讲,儿童早期发展是提升人的水平发展的关键。因此,幼教、特教、扫盲工作都有重要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的意义,我们应该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找到我们教育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
此外,我们应该看到,当前阶段开展幼教、特教、扫盲工作有着良好的背景和条件。近年来,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和发展问题受到了党和政府高度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日益增长,过去不太受到关注的生活领域和人群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社会发展和政策环境为江苏幼教、特教、扫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最为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九五”以来,江苏基础教育的事业规模和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省一方面继续高质量地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促小康工程,加大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力度,一方面加快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步伐。在这些良好的事业发展条件下,我们完全应该满怀信心,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我省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新局面。
三、“十五”期间我省幼教、特教、扫盲教育的目标与重点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厅已印发了《江苏省特殊教育“十五”发展意见》、《江苏省“十五”期间扫盲工作意见》,并即将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的要求,结合“九五”期间的成就,到“十五”期末,全省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要达到如下总体目标:
幼儿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0%,办好一批0—6岁示范性托幼中心,初步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0—6岁学前教育体系;大面积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推进幼儿教育现代化工程,实现幼儿教育的信息化和优质化,全省幼儿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特殊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到2005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要达到与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教育水平,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2%以上;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城区学前一年入园率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积极支持幼教、特教机构以及家庭、社区开展3岁以下的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活动;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扫盲工作:全省扫除45万现有文盲。重点扫除青壮年(15—50周岁)文盲;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岁)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以乡(镇)为单位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并巩固在95%以上;坚决杜绝新文盲产生。
上面的这些总体目标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任务非常艰巨。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全省各地必须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下面我分三块谈一谈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一)幼儿教育方面
1、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
我省幼儿教育的南北之间、城乡之间差异很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坚定不移地从全省统一的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各市城区和县以上城镇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95%,积极发展0—6岁儿童的教育,至少办好一所0—6岁学前示范性托幼中心,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经济发展中等程度的农村,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90%,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80%,基本满足家长送子女入园的需要,大多数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各地要以这些具体目标为标准,规划今后一段时间幼儿教育工作。要强调全省规划的严肃性,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计划的实现。
2、继续深化幼儿教育体制改革
从历史上看,我国1956年提出的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是:在城市中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举办;在农村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教育行政部门在可能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办一些幼儿园;卫生、教育部门应该办好几个幼儿园和托儿所,起示范作用。1979年我国提出坚持两条腿走路,国家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相结合的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1988年提出在地方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办园。这一系列的方针始终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研究在政府指导下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办园,从而扩大我国儿童接受正规早期教育的机会。因此,幼儿园形成了与义务教育不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
今后几年全省继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幼教管理体制,继续坚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发展方针。
当前幼儿教育面临的社会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和生产方式的转型期。过去的企业人、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社区建设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幼儿教育发展的格局将逐步转向以社区为背景,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我们必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地实际,重新思考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推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于社区,服务于群众。社区是政府组织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对外开放的平台。理想的社区管理,应该是在政府支持下,出现一种非政府、非市场的社会公益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公民的自治管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幼儿教育要反映社区的民主管理的特点。幼儿教育最终必将纳入满足公民需要的、依托社区资源进行的、促进社区发展的社区教育体系。我们的目标是努力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不再把0—3岁儿童和0—6岁儿童的保育教育按部门划分权限,而将整体考虑儿童的教育规划,以儿童的发展为中心,建立新的管理模式。但现在我们的改革还没有到位,理想的社区运行还未成熟。这个时候,政府更应加强统筹:统筹发展规划;统筹收费、分类等政策;协调医、保教等管理部门;统筹公办、民办等各种资源。随着十六大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我们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社区公民参与管理活动。
“九五”期间,各地政府和政府部门举办了一批质量较高的幼儿园。今后,这类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要继续扩大和发展,示范和导向作用要继续增强。要明确政府办好示范性幼儿园的责任。现在有部分地区在改制思想还没有明确的基础上,就以甩包袱的姿态将幼儿园“处理”掉了,这是不对的。中央最新的方针仍然重申政府有责任办好示范性幼儿园。但是我们有的地方公办园一所都没有了,政府怎么行使职能?示范性幼儿园有两个作用:一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起模范带头作用;另一个是起管理作用,它是政府管理的依托,形成指导服务网络的基础。在教育部报国务院的文中提到几个问题:县级以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办好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幼儿园;农村各乡镇政府必须办好中心幼儿园。关于改制问题,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不能简单地一卖了之,企事业单位改制可采取国有民办、联办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办园转制必须报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转制时要确保当地幼教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合法权益。要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体制变革的问题。不能因为有了社会力量的参与,政府部门就马上退出。更不能将政府部门举办的幼儿园简单变卖,造成教育资产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流失。
“十五”期间,入园率的提高对幼儿教育规模发展的要求提高。必须根据现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坚持“两条腿走路”,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正规与非正规形式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发展格局。尤其是对新办园,我们应坚持在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促进幼儿园发展的重要政策方面一视同仁。
要特别重视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应当坚定不移地把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把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情况作为考察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方面。为此,一是要抓好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扩大中心幼儿园的规模,更好地发挥中心园的办园效率和辐射作用;二是要防止和克服只抓学前一年入园率的倾向;三是要充分调动镇村两级办好幼儿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布局调整,将空余的教室和其他资源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班),切实解决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问题。为农村幼儿能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为农村地区真正全面实现小康竭尽全力。
3、进一步强化对幼儿教育的管理
从“九五”开始,幼儿教育的管理问题变得十分突出。管理工作的强化,不但对保证幼儿教育的质量起着关键作用,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发展导向意义。今后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幼儿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安排专人担任的幼儿教育管理干部,教研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幼教教研员。同时要明确,乡镇以下幼儿园的管理是乡政府的责任。有条件的地方,每个乡镇也要明确指定一个幼儿教育管理干部;没有条件的乡镇,也必须设有幼教辅导员,幼教辅导员可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担任,也可由乡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或文教助理兼任。只有配备了一支强有力的幼教管理队伍,才能保障幼儿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幼儿教育管理干部的资格,提高管理者的专业化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切实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二是幼儿教育管理者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不要把幼儿园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混为一谈。要尽快地进入角色,摸清家底,建立本地幼儿教育发展现状的详细档案,认真做好0—6岁儿童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台帐,建立幼儿园园籍制度,保证幼儿的受教育年限。要提出并实施本地幼儿教育合理的发展规划,以更高的热情促进事业的发展。
三要继续引导民办幼儿园(改制园)的发展。民办园在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要与公办园享受相同的待遇。要完善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民办园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审批民办幼儿园时,要充分考虑布局设置的合理性,定量控制,防止盲目办园,形成恶性竞争。已经举办而没有进行申报登记的民办园必须补办审批手续,领取办园许可证,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一律要求停办。同时要为民办幼儿园制定相关政策,确定适当的收费标准,使民办幼儿园得到健康发展。要注意在民办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规范、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发挥它们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要坚持依法治教。国家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省颁发的《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等法规、文件仍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实施幼儿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规范幼儿教育的管理行为,针对当前在登记注册、园长和教师资格管理、办园体制改革、收费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4、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001年7月国家正式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纲要》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订的,是指导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科学纲要,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经验,立足于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现实,在充分吸纳世界范围内早期教育优秀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明了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力求体现终身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思想;倡导尊重儿童、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师生共同成长等先进的观念。它的颁布标志着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已经与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同步启动,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统一部署,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与中小学的课程改革同时展开。从2001年开始,全省已组织多次专门的培训活动,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师资培养培训部门要把幼儿园教育新纲要的执行纳入到统一的计划当中,把它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要通过培训的组织,把教师和园长观念的转变作为落实《纲要》精神的核心,坚决反对幼儿园小学化的倾向,确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组织模式,教育部曾经组织各地在幼小衔接问题上作了大量调查研究,结论为到小学后,影响、学生学习的第一位因素不是知识准备情况,而是儿童社会性的成熟程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儿童是否处在对学习和探索的积极主动的状态,我们过去过多地强调像成人一样给儿童灌输知识,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要改变这样的教育状况就必须从园长和教师的教育观抓起;第三,要把新的观念与实践结合起来,用实践来体现先进的教育观念,关注儿童在真实教育情境中的实际体验和经历,体现以儿童和儿童的发展为中心的精神;第四,把贯彻《纲要》精神与开展托幼一体化实验结合起来,促进两类教育的有机整合与衔接,构建完整的早期教育体系;第五,要进一步提高幼儿教育社会化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幼儿教育科研、资源建设、服务网络的社会化发展。做好家园共育工作,真正把幼儿教育变成全社区所有成员共同关注的事业。
5、增加对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要继续安排幼儿教育的经费,并保证做到逐年增长。财政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已经举办的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和表彰奖励等。
同时,各地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幼儿教育发展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幼儿教育和弱势群体的幼儿教育,调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积极性,多方解决乡镇与农村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问题。要积极鼓励社区、集体和个人的出资办学、捐资助学行为,完善政策与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
幼儿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各地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形成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机制。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类别制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加强对幼儿教育收费和使用的管理,切实减轻家长负担。
6、加强园长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新形势对我们幼儿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比中小学更加突出,尽管我省幼儿教育的师资水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整体上与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各地要加强师德建设,针对幼儿教师在师德修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教师成长的特点和师德教育规律,不断改进师德教育的方式,提升教师的思想境界,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理想,培养教师对幼儿崇高的情感。
要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今后,全省幼儿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要通过培养、培训两个渠道进行,争取到“十五”期末,各市城区和县以上城镇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60%以上幼儿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园长达到专科以上毕业程度;经济发展中等程度的农村40%教师达到专科以上毕业程度,园长达到专科毕业程度;经济发展较低的农村,90%的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20%教师达到专科毕业程度,大多数园长达到专科毕业程度。
要严格把好幼儿教师和园长的上岗关,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条例》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各项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严格实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允许颁发资格证书。无资格证书的园长和教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培训和资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清退。
同时要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特别要对民办或转制幼儿园教师的工资、住房、保险等各类待遇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其与公办幼儿园以及中小学保持一致,促进幼儿教师、园长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特殊教育方面
1、着力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区域平衡问题
我省的特殊教育工作总体上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域差异。特殊教育发展好的地方,不论是入学率、硬件设施还是队伍素质都达到了较高水平,实现“十五”目标困难不大。也有部分地区的情况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特殊教育薄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综合利用当地政府、残联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个人的力量,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步伐。全省今后也要对这些地区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并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创造条件,促进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省政府统筹下,苏南五个市和苏北五个市已结成对口支援关系,包括建立在教育方面共同发展的制度。前段时间,教育部转发了苏州地区对口支援陕西榆林地区的经验,我们要本着这样一个好的精神加快苏南苏北的联动,促进共同发展,解决发展均衡的问题。
2、发展特殊教育的内涵,满足发展需求
总体来看,“十五”期间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在于质量的提高、内涵的发展。提高质量、发展内涵,首先要关注残疾儿童在入学之后的实际受教育环境。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丰富现代特殊教育的内涵,保证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不低于普通学校。加大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力度,提高特殊教育的社会化、现代化水平。要加大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和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力度,提高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加自然、平等地融入社会群体的机会。特殊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师德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其次,要提高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年限和层次。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学前三年的早期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我们要求全省各市至少设立一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必须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各市重点发展一所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的高级中等教育主要以职业教育为主。同时我们还要与更多的高校进行联合,举办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必须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办面向残疾人的专业,鼓励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3、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落实助学政策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费、基建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足额按时到位,并按“两个增长”的原则逐年增加,这是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地在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等项目时,要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地要积极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弥补学校经费不足。
“十五”期间,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逐步增加,各市也要设立相应的配套经费。同时要联合多方协作,争取民政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残疾儿童不因为教育费用问题失学、辍学。
提高学生助学金标准。从明年开始,省、市、县共同努力,免去残疾儿童的全部杂费、代办费。苏北地区由省里解决,苏中地区由省、市共同解决,苏南地区主要由地方解决。
4、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十五”期间,全省每年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培养100名特殊教育师资。我们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逐步配备专业课教师、心理康复教师、言语康复教师、医疗康复教师、特教工程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使特殊教育师资更趋专业化。
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已有的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每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班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定期举办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和评选学科带头人。各市要对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的教师进行系统培训,调配到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及应届普师毕业生,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省教育厅将委托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对全省非特殊教育师范毕业的特教师资进行系统培训,系统学习特殊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促进特殊教育师资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地要保障和提高特殊教育战线教职工的待遇,保证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足额按时发放,并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要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要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
(三)扫盲工作方面
“十五”期间开展扫盲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的原则,巩固扩大扫盲成果,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工作,努力扫除青壮年文盲。突出效率原则,积极进行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初步建立以学习需求为导向、满足文盲基本学习需求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教育的效益和质量。《江苏省“十五”期间扫盲工作意见》下发时,文盲人口最新统计结果还没有出来,因此,现在我们把《意见》中“扫除8万现有文盲”的目标及时调整到45万。
1、健全工作档案,明确工作计划,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要针对“九五”期间新增文盲数量巨大这一情况,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文盲档案。要特别关注青壮年文盲人员分散、妇女文盲比例较高的实际,把他们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对象。近期,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对所辖乡镇的青壮年文盲档案资料进行检查,一定要做到文盲资料清楚、完备。对复盲、迁移性文盲、婚嫁人口文盲等新增文盲,要随时建档,形成完整的文盲基本情况资料,对文盲进行动态管理。健全对文盲情况档案、规划和计划档案、项目管理档案、扫盲教师及工作情况档案、教学和教研资料档案、评估考核档案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扫盲教育和管理的网络化,逐步提高扫盲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文盲情况资料,编制“十五”扫盲规划和各年度扫盲工作计划。要以村村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和超过95%、彻底扫除15—24周岁的文盲为目标,来编制规划和计划,要突出以青壮年文盲集中的县(市、区)和乡(镇)为工作重点,明确扫盲的目标、任务、要求、责任等。按照扫盲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有关扫盲项目,按项目组织实施。对项目管理,省里将组织市级扫盲管理干部到国家扫盲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各市、县(市、区)也要对所辖县(市、区)和乡镇的扫盲人员进行培训。
为更好地保证扫盲工作的开展,各市县要按现有的政策,提供扫盲工作的专项经费,并保证其足额、到位。
2、严格小学入学和学籍管理,降低辍学率,坚决杜绝新文盲产生
全省新文盲不断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每年全省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没有入学的就有1万名,占1.6%。另外,全省小学巩固率为99.7%,尚未达到100%,以小学在校生600多万总数计算,每年又将有2万多儿童因为辍学成为新文盲。“两基”的巩固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小学入学年龄全省统一为六周岁,要杜绝提前或推迟入学。要特别关注和解决女童、残疾儿童入学问题。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舆论和教育手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坚决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各地特别要防止小学生因学校布局调整、收费、考试成绩不好受到歧视等原因造成流失,成为新的文盲。
3、改革扫盲管理方式,实行项目管理制
规划年度扫盲计划,以文盲突出的县、乡为重点。设立青少年、少数民族、妇女等扫盲的专门项目,集中力量扫除数量集中的同类项目;按项目的组织实施,明确领导责任,做到经费专用、工作到位。
4、积极进行扫盲教学和评估改革
要转变扫盲教育观念,积极探索识字与学习科学基础知识、生产劳动技术相结合的扫盲教学方式;逐步建立以学习者学习需求为导向、满足文盲学习要求的扫盲机制,提高扫盲的质量和效益。探索多种形式的功能性扫盲途径和方法,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改革扫盲的评估方法,重视扫盲教育的过程评估,改变主要以识字为主的评估方法,向考核学员实际文化能力和应用性技能水平的评估转变。
5、进一步完善扫盲教育实施网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扫盲工作的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扫盲的日常工作。农村扫盲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要组成行政领导牵头,教育助理和中心小学、成教中心负责人参加的扫盲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扫盲的组织实施工作。城乡用工单位(包括私营),法人代表是扫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扫盲规划和要求,负责扫除本单位现有职工中的青壮年文盲。
有扫盲任务的地方,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村成人学校要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负责本施教区内的具体扫盲教学。教师参加扫盲工作要计入工作量,对超工作量的给予课时补贴。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依据。文盲较多地区,可以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扫盲活动,把参加扫盲活动列为学生社会实践、综合实践和假期活动的内容。居住分散和零星的文盲,难以组成扫盲班的,可以采取“包教包学”的方式扫盲。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农村中小学、成人学校承担扫盲教学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农村成人学校要按照省定编制配备教师,人口为5万及以上的乡镇为3人,其他乡镇是2人,明确扫盲工作及管理责任。扫盲任务较重地区,要有专人全职从事扫盲教育工作。
要落实扫盲经费,今年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中,对农村成人教育经费作了明确规定:由县财政拨款的成人教育经费由每人0.2元提升到0.5元。可以运用于扫盲、职业培训、劳动转移的技术培训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运用这个政策。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促进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新发展
幼教、特教、扫盲工作与普通的中小学教育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幼教、特教、扫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各地的经验和实践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加强领导首先要解决领导者自身的观念和认识问题。当前阶段,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就是要求领导者牢固地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把自身的工作、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幼教、特教、扫盲工作关系着全省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着弱势群体的利益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关系着我省基础教育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目标能不能顺利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对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领导责任。在思想上,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要有位置,位置问题不解决,工作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落实。
其次,各地要集中力量,创造条件,解决组织健全和人员配备方面的问题。“十五”期间,幼教、特教、扫盲工作事业发展的任务在加重,但少数地区的管理力量反而在削弱,原有的一些职能机构被取消,人员被安排从事其他工作。这种现象要坚决防止。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前一段时间各地幼教、特教、扫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管理上的复杂性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强对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领导,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领导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协调,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甚至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要加强领导责任的落实,要从对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规划抓起。各市县要把幼教、特教、扫盲工作严格列入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为此,各市县区领导要加强对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调查研究,对照发展目标,对存在问题和本地区的薄弱环节进行归总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领导制度,要定期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强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经验交流,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事业发展。
要加强对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目前,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发展处在一个关键阶段,检查、督导和评估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省里将加大对各地专项检查、督导和评估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把幼教、特教、扫盲工作作为“两基”检查督导、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在基本的项目指标以及重点工作的开展方面,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的制度。要把幼教、特教、扫盲工作检查、督导和评估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和任用的重要标准。各市县也要相应加强检查、督导和评估,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使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走上更加规范的发展道路。
同志们,幼教、特教、扫盲工作在基础教育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江苏基础教育新的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形成了许多有效的经验。“十五”期间,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目标更高。我们有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让我们为实现“十五”期间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新目标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