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扫盲讲话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全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会议马上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开始时,稽裘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对今后加强全省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会上,苏州等7个市、县(市)作了大会交流,为大家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会议时间虽短,但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全省广大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我省的幼教、特教、扫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苏南和大中城市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全省一类幼儿园从1997年的500所增加到2001年的1400所,接受一类园优质教育的幼儿从15.1万人增加到47.9万人;充分调动了社会举办幼儿教育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举办的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特殊教育基本达到与当地普通儿童教育同等水平,7-15周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稳定在9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数、在校生数、年招生数和毕业生数均在全国名列前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为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奠定了基础,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全省共扫除青壮年文盲30多万人,1996年在全国省、区中率先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广大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者的爱心、智慧和汗水,离不开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省教育厅向全省广大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者,向热情关心支持幼教特教事业和扫盲工作的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全省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才达到78%,与“十五”规划目标相距甚远,面广量大的农村幼儿教育问题尤为突出;管理机构和人员薄弱,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亟待提高。不同地区特殊教育的规模和办学条件差距较大,特殊教育的层次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扫盲的基础不够牢固,文盲数量没有明显减少,新增文盲和复盲人数有所增加,扫盲课程和教学不能满足学习需要,扫盲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同属于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重视得不够,要花大力气抓。存在这些问题,固然与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增加等客观原因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对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摆上应有位置,有的同志存有畏难情绪,抓落实不够。因此,当前首要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幼教、特教、扫盲工作在基础教育和地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逐步扭转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不同群体差别,追求全面均衡发展的小康社会。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和文盲是我们这个社会群体中的重要一员,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更需要我们特殊的关爱和帮助,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之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题中之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共同推进的宏伟目标,教育发展的程度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小康社会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使“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阐述,使我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生活有了更高、更完整的认识。小康是经济、社会、文化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与推进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完全一致。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都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乏或削弱这三块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将不够完整,小康社会的建设也不够全面。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高水平是小康社会的必须内容。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发展新阶段,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备了一个较高的平台,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也站在了一个较高的起点上。我们要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积极发展,开创我省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幼儿教育是教育的起始阶段,加强幼儿教育,将为人的一生的充分发展奠定基础。随着优生优育国策的贯彻落实和人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幼儿教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希望幼儿能有机会入园,接受早期教育;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民已不仅满足于孩子有机会入园,更迫切要求入好园,接受优质的幼儿教育。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需要。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儿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对于他们终身发展所起的作用,比任何其他帮助都显得意义更为重大。使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培养他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西方发达国家对残疾人事业非常关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帮助残疾人,让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提高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文盲是当今文明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我省文盲大量产生于农村,主要集中于农民。扫除文盲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致富的基本前提,是传播科学文化技术、抵制各种社会歪风邪气的有效渠道,是消除农村贫穷落后现象、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基础。在新形势下彻底扫除文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必须有良好的教育基础做保障。我国加入WTO以后,社会要求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没有文化不行,不加强教育不行。
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是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江苏基础教育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基础教育“新三片”分类要求,我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占全国人口35%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必须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九五”期间,江苏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在全国率先实现“两基”目标,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较大进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稳步深入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特别是进入新的世纪,今年我省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江苏基础教育目前也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与困难,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实事求是地说,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这三块教育往往容易被忽视,已经成为基础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面对基础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绝不能拖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后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加快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促进各块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大力推进幼儿教育事业发展
第一、突出重点,解决事业发展不快的问题。“十五”期间,我省幼儿教育的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0%,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达到80%。目前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较低,在园幼儿数年递减15万人,大部分集中在农村,苏北不少农村只有学前一年教育。“十五”期间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在农村,尤其是苏北农村。农村的幼教事业上去了,整个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就会大幅度提高,各地要本着积极进取、分区规划的原则,提出本地特别是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当前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具有良好机遇,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相对减轻了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尤其要重视发挥乡镇政府举办幼儿教育的责任,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幼儿教育,同时调动村级兴办幼儿教育的积极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之后,闲置了一批校舍,可以通过就近合并、强弱联合、新建扩建等措施,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做大做强优质幼教资源。在政府办好骨干园的同时,要继续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要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实实在在的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政策,根据教育成本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政府办园一视同仁,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强化管理,解决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不快,很大程度是因为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人员不落实。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首先要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具体负责拟订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动员并组织各方面资源举办幼儿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和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监测制度,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实施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认定,办好示范园和骨干园,认定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示范园等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己承担的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其次要配备和充实幼教管理人员,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配备幼教专职干部,教研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幼教教研人员,乡镇也必须设有幼教辅导员,幼教辅导员可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担任。再次,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幼儿园的管理。省级示范园和其他公办幼儿园是我省幼儿教育的中坚力量,对全省其他各类幼儿园起着示范、辐射和实验作用,不得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转让。对已经改制的幼儿园,绝不能一改了之,不闻不问,教育行政部门同样要加强管理,跟踪调研,时刻关注这类幼儿园发展的趋向,要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改制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汇报。今后,不管是政府办园,还是其他社会力量办园,不管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改制后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否则就是严重失职。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职能部门,我们一定要怀着对民族未来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管好各类幼儿教育。
第三、遵循规律,解决保教质量不高的问题。当前,我省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内部管理不规范、教育不得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与教育部门疏于管理、加强科学研究不够有很大关系。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今后一个时期幼儿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地教育部门和广大幼儿园园长、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幼儿教育观念,并将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渗透在幼儿教育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指导广大教师的保教行为。要进一步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坚持按幼儿教育规律办园,坚持保教并重,着眼幼儿的终身发展,促进每一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本地各类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观摩活动,具体指导其他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行为,提高幼儿教育质量。要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检查,重视安全、卫生和环境治理,特别要重视对幼儿园危房的检查,不得含糊。要充分挖掘幼儿园(班)室内外环境建设的教育功能,提高环境育人的功能。要高度重视幼儿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国际幼教界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努力探索符合江苏特色的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提高保教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幼儿教师是孩子权益的直接保护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知识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要认真执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幼儿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切实把好幼儿教师“入口关”,及时清理不合格教师。要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新师资的培养层次,抓好在职教师的培训。各级政府和幼儿园主办单位要按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发放和其他权益,当前要特别关注农村幼儿教师和因幼儿园改制而分流或转岗的幼儿教师的生活状况,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生活质量,稳定幼教师资队伍。
三、完善体系,深化改革,积极提升特殊教育层次
特殊教育事业是一项充满爱心、充满社会主义人道精神的光辉事业,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省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以提高为主”的方针,以创建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为重要举措,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指标在全国均名列前茅。这些都为我省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坚持“特事特办”,给特殊教育以特别支持,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尽管我省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较高,但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不同地区特殊教育的规模和条件相差也较大。“十五”期间,我们仍然要着重抓好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要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特别重视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努力做到把每一位残疾儿童都送到学校。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充实特殊教育教学设备,积极创建一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另一方面要加大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和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力度,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对随班就读学校的业务指导,这是普及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增加特教经费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残疾学生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层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残疾人对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不断增长。特殊教育必须针对这一发展趋势,在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以及更高层次的教育,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他们的学龄期教育乃至终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十五”期间,各市必须至少单独设立一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必须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小学学前班、幼儿园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入园,积极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各地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民政、残联部门的支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
要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培养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使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通过教育都能够得到适合自身需要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和学校,除学科教师外,逐步配备专业课教师、心理康复教师、言语康复教师、医疗康复教师、特教工程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使特殊教育师资更趋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江苏存在一定的优势,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已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可以更好地为我省培养特殊教育师资。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工作,认真开展分类教学、个别化教学的研究,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上积极进行探索,以提高我省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事业发展水平。
四、转变观念,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扫盲工作实效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两基”的内容之一。我省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很重,形势十分严峻,大量文盲的存在,与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文化大省特别是教育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各地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的原则,把扫盲工作的重点放在苏北和广大农村地区,不仅要扫除现有文盲,更要杜绝新增文盲,重点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扩大扫盲成果。
一是深化改革,树立新的扫盲教育观念。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单纯以识字为主的扫盲内容和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文盲也不感兴趣。目不识丁的文盲群众能够生活,不误农时耕耘劳作,他们不是不需要文化知识,他们需要提高生产的知识与技能,需要脱贫致富的门路,需要提高生活质量的综合性知识。因此,新时期的扫盲工作要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以学习、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能满足文盲基本学习需求的扫盲教育机制,逐渐从扫文字盲向扫文化盲、扫技术盲等功能性扫盲转变。要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基本文化知识、创业知识与技能、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家庭生活知识与技能、公民生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扫盲课程体系,积极探索识字与学习科学基础知识、生产劳动技术以及与农村的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扫盲教学方式,切实提高扫盲实效。近二十年来,扫盲工作没有停止,但巩固成就不显著,存在复盲现象,存在虚假报数现象,扫盲工作必须扎实,不能自欺欺人。
二是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一年堵不住,三年扫不完,实行严格的堵盲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新生文盲的产生至关重要。扫盲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作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工作目标责任,实行严格考核,与评优晋级等奖惩措施挂钩,防止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学生辍学;要切实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女童、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制定扶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要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学校布局调整、收费高、考试成绩不好受到歧视等原因造成流失,成为新的文盲。
三是建立制度,形成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有效工作机制。要自上而下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扫盲工作责任。农村中小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人学校在扫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负责本施教区内的具体扫盲教学,文盲较多的地区,可以组织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参加扫盲工作,把参加扫盲活动记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学生社会实践、综合实践和假期活动的内容;要利用科技服务站、农科所、示范户、专业户等多种渠道传播实用技术知识,让农民群众亲身体验实用技术带来的实惠,从中受到扫盲教育。居住分散和零星的文盲,难以组成扫盲班的,可以采取“包教包学”制度,通过签订扫盲包保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把扫盲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扫盲达标制度、脱盲考试制度、扫盲工作复查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积极创建“无文盲村”活动,促进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事关江苏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都是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教育活动,涉及许多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需要政府的统筹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推动这三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是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姿态,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大对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领导力度,努力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使三项工作都有新举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要求已经十分明确,《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也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作出了规定,这次会议上又印发了省有关部门关于“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意见,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也即将印发执行,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坚定不移地狠抓落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作用,恪尽职守,责无旁贷,把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集中力量认真部署实施;深入实际开展调查,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及时解决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每年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办几件实事;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定期表彰在幼教、特教、扫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发动和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农业、民政、文化、宣传、妇联、残联、科协等部门、团体要充分发挥本系统的优势,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活动,承担任务,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
进一步增加投入,建立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是社会事业中涉及面广、需要确保经费投入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三增长,一优先”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经费投入,这是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应建立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政府要继续安排幼儿教育的经费,并努力做到逐年增长。各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以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政策规定的待遇,同时,还用于培训教师、表彰奖励。幼儿园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一定的保教费用,使其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是应该的,这也是幼儿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不同幼儿园类别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筹措幼儿教育经费,力所能及地支持农村幼儿教育,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必要的办园经费,包括修缮危房、改善办园条件等。教育部门要请其他部门协同合作,深入幼儿园调查研究,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财政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特教学校和扫盲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和所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强化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取得成效。必须切实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已明确今明两年的工作主要以督政为主,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领导和管理基础教育的监督和检查,继续坚持“两基”年审制度,拓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扫盲工作、幼教和特教作为“两基”检查督导和教育现代化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根据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要大力开展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建立月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大力宣传做好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重大意义,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为推动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志们,加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既是十分紧迫的工作,也是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在十六大精神的鼓舞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我省的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