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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落实《条例》的氛围,市委组织部决定召开这次全市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孙部长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积极落实《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刚才,各县(区)委组织部长和市直部门的负责同志结合实际谈了对《条例》的认识和学习体会,并就如何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想法,这对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下面,我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条例》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深对《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的理解。中央新近颁布的《条例》,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任工作的根本指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条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灵魂和主线贯穿始终,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规范的程序性规定,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人选准用好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条例》在干部选拔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以及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体现了扩大民主和落实“四权”的要求,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条例》确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在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上迈出了新步伐;《条例》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方面作出了严密的程序性规定,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我们一定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围绕从制度上把好选人用人关、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科学规范干部选任工作、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方面,进一步加深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通知》和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条例》颁布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对《条例》的学习要在学深、学精、学透上下功夫。《条例》颁布后,市委组织部及时下发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行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学习贯彻《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坚持不懈的思想,深入学、反复学,力求学深、学精、学透。通过采取中心组学习与个人自学、座谈研讨与中心发言、专题辅导与电化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逐章、逐条、逐款、逐句地学习领会,咬文嚼字,学懂弄通。要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文牍主义现象,在学习中既不能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也不能死记硬背,断章取义。要一边学习,一边深入地思考,力求全面掌握,深刻理解,学懂弄通,准确运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条例》与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选人用人的一系列论述结合起来,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总结用人上的经验教训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组织部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要把《条例》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结合工作实际,刻苦钻研,不但要熟悉其基本内容,还要力争将一些重要的规定和条件熟记于心,达到运用自如,融会贯通,真正成为精通《条例》、熟悉干部工作的行家里手。近期市委组织部将举办县(处)级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和市直各党委、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采取专题培训、授课辅导、知识竞赛和座谈研讨等形式,搞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框架、基本精神和重点内容。《条例》以程序为主线,坚持标准,贯穿原则,体现方法,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开始,通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各章之间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链条。其基本精神,就是高举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必须突出“三个代表”这条主线,牢牢把握这一基本精神,准确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其中的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条例》的重点内容,必须准确领会、重点把握。要通过深入学习,达到九个学懂弄通。即:学懂弄通选拔任用干部的六条基本原则;学懂弄通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学懂弄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学懂弄通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和两种类型;学懂弄通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学懂弄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主要表决方式和三项具体程序;学懂弄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五项具体程序;学懂弄通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和重点;学懂弄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项纪律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和运用。
四、要对照《条例》进一步搞好自查自纠活动。前段时间,各县(区)和市直各党委、各部门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回顾了过去执行《条例》的情况,总结了经验教训,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但也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学习《条例》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市委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希望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通知》精神,巩固前段自查自纠成果,继续通过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总结经验与发现问题相结合等形式,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增强有效性和针对性。要通过自查自纠,认真总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选人用人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找准并解决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在掌握干部任用条件、使用干部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以及按法律程序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着力解决好选人视野不宽、用人观念陈旧、办法不多、求全责备、由少数人选人等问题;解决好个别领导干部不以组织考察结果为依据,凭个人印象和好恶选人,任人唯亲的问题;解决好个别组工干部在考察中感情色彩浓重,失职渎职,不负责任,使干部考察工作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问题;解决干部人事工作跑风漏气等问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逐项检查,对于违背《条例》规定、没按程序办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九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五、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党政领导干部任用的条件和程序是《条例》硬性规定的,可操作性强,绝不能变通。其中六项基本条件,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干部素质的要求,是对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这六项基本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全面理解,正确把握。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来全面衡量干部,准确选拔任用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以这六项基本条件为准绳,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求真务实、真干事、能成事的贤才、能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学习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本领。《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意识,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正把《条例》当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自觉地去贯彻执行,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组织部门不但自己要严格执行《条例》,还要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当好参谋,尽职尽责,把好选人用人关。
六、要切实做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进一步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我们在学习贯彻《条例》中,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民主推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要大力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对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要继续对符合规定范围的新上岗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间,要对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定期听取干部思想汇报,听取群众意见,随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使干部在试用期间始终处在党组织的监督之中;要继续对经济部门的干部实行离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挂起钩来;要试行对县(区)党政正职任职讨论票决制,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法,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职务的特点,对考察内容分解细化,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要总结规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扩大干部竞争上岗的范围。年内要抓好领导干部任期制试点,同时抓好改进干部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工作。要以解决干部能下为重点,研究探讨不称职、不胜任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加大调整力度,进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七、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条例》是中央面向全党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原则、总要求,贯彻执行《条例》不能脱纲离谱,另起“炉灶”,更不能打“擦边球”,必须以《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具体的、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如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条例》中虽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需要明确的具体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制定相关的办法和规定,以保证《条例》得到较好地贯彻执行。市委组织部正在起草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要按照《条例》规定,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条件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方面,近几年,我们尽管建立了一些规章,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进一步地完善。要结合《条例》的学习,对原有的制度、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凡与《条例》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执行,对那些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认真加以总结,形成一定的规范,用制度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对与《条例》规定不完全一致的要进行修订完善,完全不一致的要坚决废弃。特别是要着重建立和完善届中考察制度、推荐干部责任制度、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干部考察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选用干部材料审核制度等,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
八、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干部监督,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干部监督的重点,是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尤其要搞好干部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监督。今后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委推荐干部,要形成正式文件,并写出推荐理由,以及干部个人的现实表现;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认真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负责地写出推荐的书面材料并署名。对推荐情况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对有意夸大被推荐人的优点造成推荐干部情况失实的,或隐瞒真实问题和事实真相,被推荐者任用后暴露出严重问题的,要视其情节,对推荐人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对因考察人员在考察中徇私情、泄私愤、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怕得罪人、带有浓厚个人感情色彩;失职渎职,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察,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该处理的严肃处理,该处分的毫不留情。对因考察情况不属实,给领导决策提供错误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坚决将考察责任人调离组织人事部门,甚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不断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做到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要不断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对群众来信来访要给予高度重视,对署名的上访信要认真调查,正确处理,使选用的干部真正得到群众的认可。为推动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不断深入,年底前,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力量对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对问题比较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使检查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在班子年度考核中,要把执行《条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特别是对在检查和班子考核中发现的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要分析解剖,将其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干部,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