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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当前全市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刻,今天,我们召开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座谈会,具有特别的意义。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搞好社区减负工作,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今天座谈会的目的之一,也是进一步了解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的若干意见》的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刚才,社区办、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以及计生、工商等部门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应当肯定,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的若干意见》(厦委办〔2006〕32号)下发以来,各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取得初步成效。各区和一些部门着手对进入社区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梳理,社区的报表、牌匾明显减少,社区居委会负担明显减轻,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也已着手建立,减负工作得到广大社区干部的普遍欢迎。但总体上,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部门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社区负担过重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各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学习贯彻好厦委办﹝2006﹞32号文件,对社区减负工作要进行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减负工作落实到位。
下面,我就下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要切实落实社区减负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为什么会存在社区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认识有模糊,或者说,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因此,需要我们从思想上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
(一)做好社区减负工作是正确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要求。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群众的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自治性质要求社区干部要用主要精力抓好社区自治范围内的各种事务,特别是当前,过去大量的是“单位人”,现在已成为“社区人”,社区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最重要的场所,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这更需要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切实转变职能,不能简单地把机构设到社区、把任务交给社区。要做到两个到位:一是属于政府自己的工作要做到位,需要社区协助的要实行准入制度;二是服务社区要到位,就是属于社区自治范围的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搞好服务,加强指导,更好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
(二)做好社区减负工作是正确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要求。为社区居民服务是社区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努力建设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实现这个目标,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十分艰巨,不仅需要广大社区干部、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还需要我们的党政机关给予更多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如果把政府自身需要做的工作也交给社区,不仅会加重社区居委会的负担,而且将直接影响到那些直接为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社区减负工作是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构建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打造“平安厦门”的基础工程,没有社区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同样有大量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来承担,如社区的治安、社区困难群众生活的照料、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社区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等等。社区减负工作抓好了,社区居委会就能有更多的精力抓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当前,在认识上,还要克服和纠正三个误区:一是把社区当作下属单位来部署工作。这是错误的。根据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部门和社区没有隶属关系。二是把工作落实到基层理解为把任务交给社区居委会。这是认识的误差。把工作落实到基层,要求政府部门自己的工作要做到位,凡属于政府行政事务受理均应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然,不可否认,由于社区居委会与群众联系紧密,在开展一些群众性、社会性工作方面有其自身优势,可以协助政府开展一些群众性工作,但有一个原则,必须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三是把属地管理理解为社区居委会管理。我认为“属地管理”这个概念一般是针对地方政府职责而言,社区居委会没有行政权力,从法律上讲,是不具备行政管理权力的。因此,不能把一些本应由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简单地交由社区居委会承担。
二、明确减负要求
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当前,要按照厦委办﹝2006﹞32号文件的要求,抓好“四个规范”。首先,要规范进社区的工作项目。请各有关部门会同各区、街道(镇)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对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一次梳理,哪些该进,哪些不该进,哪些属于社区办理事项。对于明确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并按“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认真落实支付给社区的经费渠道。属于必须由行政部门依法办理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坚决收回。其次,要规范社区的机构牌匾。社区对外只挂“社区党支部”(或党委、党总支)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社区内的实体性组织如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标牌悬挂于相应的服务地点。其他组织机构的标牌可以集中以列表的形式悬挂在办事大厅内显著的位置。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和没有实质性工作对象和任务的组织及标牌,其组织必须撤销,其所挂牌子必须全部摘除。针对社区居委会的会议,能不开的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必须召开的会议,也要尽可能精减开会的人数和时间,不能搞成马拉松式的,让居委会干部能有更多时间用于为社区居民服务。第三,规范各类报表台帐。各有关部门对需要社区居委会填报的各种台帐、各类报表和上墙资料、制度等进行一次清理,力求做到简洁、准确、实用,对于重复、无效和流于形式的要坚决清除。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制定一次工作计划,撰写一份工作总结,统计一份综合性报表,报送街道办事处备案。各部门需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调用,一般不再向社区居委会索要材料报表。第四,规范社区考评制度。“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示范社区”作为社区荣誉性评比表彰活动,由各相关部门单独组织,社区自愿申报参评,适用“一票否决”制度。今后如新增加此类社区荣誉性考评活动,必须经过同级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同意。此外,取消各部门分头组织的考评,改由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每年组织两次综合考评。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性考评。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临时性工作,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委托单位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规定进行工作验收,但不得带有考核、评比的性质。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巩固社区减负成果,不仅要抓清理、整顿,更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工作机制。各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对出入社区工作的事项,各级领导要严格把关,近期要对涉及社区工作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和清理,同时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工作准入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在下发32号文件的同时已经就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提出意见。各区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规范准入的程序。
(三)沟通协商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属于政府行政职能、而又需要委托社区配合完成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同相关社区进行沟通、协商,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对一些与社区比较密切的工作,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
(四)督查工作机制。市社区办要会同效能办,定期对社区减负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区、各部门贯彻社区减负工作的情况,并纳入效能考评内容。
市、区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要建立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集中检查、专题汇报、定期通报等措施,对社区减负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按期完成社区减负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