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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暨市老龄委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这是在我市加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刻,在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研究应对老龄化趋势对策措施的重要会议。会议书面传达了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建福同志回顾总结了2005年和“十五”老龄工作,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老龄工作。会上还印发《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请市老龄办再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下发。培军同志还就办好今年老龄节作了具体安排说明。下面,我受丁副市长委托,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把握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老龄工作全面发展并取得可喜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一系列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把老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在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老人优待政策,救助困难老年群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取得可喜成绩。“十五”期间,我市老年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老有所养”水平逐年提高;老年医疗保健事业发展较快,“老有所医”范围逐渐扩大;老年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有所乐”内容更加丰富;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积极性明显提高,“老有所为”的作用更加凸显;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年维权力度不断加强。厦门老龄工作得到了全国、省老龄委的充分肯定。
过去五年我市老龄工作能够取得较好成效,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老龄工作战线上同志们共同努力、辛勤耕耘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和市老龄委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老龄工作,有几点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一是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协调发展。老龄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服从服务于特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老龄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代际和谐、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紧扣为老主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老龄工作,把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三是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弘扬敬老风尚。发展老龄事业要坚持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相结合。通过制定涉老法规政策,力求使老龄事业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通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四是必须坚持党政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建设。五是必须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涉老机构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建福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已经作了分析,我这里不再重复),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新时期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首先,做好老龄工作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迫切要求。截止2005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1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未来几年,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呈上升趋势。根据专家预测,未来10-20年,老龄化进程将由平缓发展转向加速发展阶段。这将给我市经济、社会带来一系列影响。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并为人口老龄化严峻期的到来做好各种准备。
其次,做好老龄工作,是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构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新形势新任务对老龄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老龄工作,认真分析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更好地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
第三,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和谐离不开代际和谐、家庭和谐以及老年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和谐。同时,老年群体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老龄工作,弘扬社会敬老风尚,发挥老年人在维系家庭稳定、关心下一代、调解民事纠纷、促进移风易俗、征地拆迁和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和社会活力的提升。
第四,做好老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广大农村老年人的积极参与,特别是我市17万老年人中有60%在农村。老年人丰富的阅历、经验以及特有的影响力,决定了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他们长期以来生活水平较低。近年来随着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留守老人"的他们在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受到更大冲击。对农村老年人应当给予更多的关心,特别是在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创造条件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突出重点,关注民生,扎实做好新时期的老龄工作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围绕服从服务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刚才建福同志在报告中对“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思路和今年老龄工作已作了具体部署安排,这里我重点再强调几点。
1、更加重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老龄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在农村。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重心下移到基层。我市2004年由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并于去年召开了基层老龄工作经验交流会。应当肯定,这几年我市基层老龄工作有所加强,但仍有许多工作亟待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确保基层老龄工作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稳定的老龄工作队伍,有一定面积的活动场所,有丰富的为老服务项目,有科学的检查考评机制。尤其要抓好村(居)老人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村(居)老人协会在基层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托村(居)老人协会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组织老年人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要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做好社区的退休人员管理、老人医疗保险、老人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
2、更加重视特殊老年群体的社会救助。老龄工作不仅要面向普通老年人,也要关注部分特殊老年人。多年来,我市虽持续开展了助养特困老人的活动,但总体工作倾向于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而在解决“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问题上则还比较薄弱。新的历史时期,各区各部门要在巩固与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加大力度解决特殊老年群体的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应保尽保,并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政府医疗救助。今年还要继续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要进一步发挥市老年基金会、慈善会、残联、志愿者组织及基层老年人福利协会的作用,支持他们继续开展并完善助养特困老人的活动。要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捐赠、帮扶困难老人活动,依托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积极组建为老服务网,开展各种为老服务活动。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年轻劳动力的外出,空巢家庭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空巢老人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适当的时候要在部分社区试点构建安全服务、生活服务、医疗服务、温情服务四网合一的“空巢老人帮扶服务网络”。
3、更加重视老年普法维权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全国人大、政协都将开展老年法律执法大检查。各区、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执法检查、维权宣传力度,并适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厦门市实施〈老年法〉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各级老龄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庆祝老年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争创“全国敬老模范村(居)”、“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和“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老人与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和老年人自身维权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全市各老年法律援助站,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同时进一步做好老年信访工作。
4、更加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市老年产业总体发展相对迟缓,不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省政府即将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市老龄办和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提出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具体意见。总体思路是: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逐步建立城乡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几年,我市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会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希望各区按照这个基本思路和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5、更加重视营造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老龄事业是具有公益性、群众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这一系统工程要持续健康发展,不能仅停留在党政主导上,更要激发社会成员的老龄意识、敬老养老意识,营造起公共老龄事业的社会大氛围。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今年是我市实施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扩大老龄工作影响力、展现老年人良好精神风貌、提升全体市民敬老、养老意识与老龄意识的重要一年。今年的老龄宣传工作,除了日常宣传活动外,要着重策划以下重点活动的宣传:一是全国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全省和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二是第二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表彰活动及我市第三届“十佳敬老模范家庭”评选活动;三是纪念《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四是我市第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的策划与组织。
三、加强领导,提升水平,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老龄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提升我市老龄工作水平,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这里我想对从事老龄工作的同志强调要有“三种意识”。
1、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坚持党政主导,这是老龄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各级党政领导要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老龄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中心工作的大格局中通盘考虑,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部署。要定期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定期部署与检查老龄工作,密切关切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关注老龄事业发展中所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重视和支持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建设,选派有爱心、责任心强、能力水平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建立制度化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2、树立大局意识,共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老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头绪繁多,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们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从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代际和谐、社会和谐良好环境的大局出发,按照《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为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好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互联互动,共同致力于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今年,我市老龄工作大事多、活动多,如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十佳敬老模范家庭”、“老年文化艺术节”、庆祝《老年法》颁行十周年等,都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希望届时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主动服务,共同提升老龄工作社会影响力,发挥老龄工作在构建“和谐厦门”、“平安厦门”中的重要作用。
3、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各级老龄办是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要确实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的作用;要始终把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对老年人的满腔热情化为工作的强大动力,把为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中心任务,扎扎实实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我市老龄工作特点,加强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研究。从事老龄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服务的意识,以锐意进取、敬业奉献、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切实扑下身子,深入老年群体,倾听老年人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同志们,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老龄工作,把握好机遇、落实好责任、承担起使命,同心协力开创我市老龄事业新局面!为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