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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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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采取两种方案之一:税收的级差不变,原5%的税率降到2%,10%以上税率各降低5个百分点;现有的税率不变,提高级差。”这是四川团的任正隆等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重点研究降低个税税率问题。

任正隆代表是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四川农业大学副校长。他在议案中说,个税总额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几,因此个税征收的社会效应和政治作用远大于经济意义。调节税率,是调节民心、鼓舞人气、治国安邦的关键抓手。适当降低个税税率,国家收入减少有限,社会意义却是无限的。

据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是上世纪80年代初确定的,依据“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缺乏对“合理税赋”、“公平税赋”的深入研究。

在目前物价情况下,个人月收入7000元,对于要养孩子和老人的家庭来说,并非富裕家庭,但在这个收入之上,个税率已达到20%,对工薪阶层的心理压力很大。

议案中说,目前一方面税率偏高,另一方面,“合理”避税、少上税、甚至偷税漏税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对于建立公民意识、提高国民素质、建立诚信社会非常不利,“法不责众”就会使法律和政府都失去权威。

议案分析认为,个税率主要影响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适当降低税率,让他们手里多一点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有利于社会人口的优化和再生产,有利于建立和稳固和谐社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