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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大代表的职责,建议北京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收费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考虑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特殊职能,在2008年6月份之前终止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向大会提交建议,直指首都机场收费暴利,有违市场公平原则和政府公共职能,也有损国门形象,应该尽快停止收费,交由北京市路政部门管理。
目前收费已超投资额
1993年9月14日,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投资总额为11.65亿元,收费标准小车为15元。2002年3月12日,根据原国家计委的通知,收费标准由每车(小车)15元降到10元。
吴自祥在建议中算了一笔账:按照首都国际机场公布的数据,2008年旅客吞吐量超过6000万人次;同时,近几年北京市机动车总量急剧增加,2007年5月突破300万辆。据此估计,首都机场高速路小汽车日流量至少有10万辆次,按照10元收费标准,每年公路收费收入高达3.65亿元。“从1993年公路开通累计到2007年前,机场高速收费可能已高达数十亿元,而其投资额不到12亿。”
然而,按照建成时的规定,首都高速收费年限为三十年,从1993年9月起,至2023年9月止。吴自祥说,“现在离2023年还有十六年。即使假设以后车流量保持不变,收费不升不降的话,十六年收入为50多亿元。”
建议移交路政部门管理
吴自祥认为,“首都高速公路是北京市与交通部合资修建的,前者使用市财政资金,后者则以投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方式出资,这两项均为国家财政出资。其后,北京市将路权划拨给国有企业——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这种国有资产在政府不同机构间的转让,不能改变首都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初始的政府贷款修建的性质。”
2008年,首都机场轻轨即将开通,吴自祥表示,首发公司所谓“收费是为了防止堵车,保障效率”的理由也已经不成立。
为此,吴自祥建议北京市政府在2008年6月份之前终止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交由北京市路政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