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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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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年5月23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条例》将于*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次座谈会,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研究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非常重要。《条例》是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讲四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我*地质构造特殊,有四条明显控制作用的大断裂贯穿全*,是地震多发区,并且经常遭受临区及境外地震的波及,属全省地震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人口不断聚集,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和重要建筑不断增加,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将会不断增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防御地震灾害的主要措施,能够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把宣传《条例》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农村民居抗震知识的宣传结合起来,与“五五”普法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宣传手段,采取举办图片展、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知识咨询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参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抓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抗震设防要求、抗震防灾规划、抗震设计与施工、抗震加固等多个环节,涉及地震、建设、发展改革、工业经济、交通、水利、电力、民航、铁路等多个部门。完成这一工作,需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各单位职责、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抗震防灾规划、抗震设计与施工、抗震加固等环节和建设工程堪察、设计、设工等阶段的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监管,把抗震设防要求、标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解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中的问题,保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明确职责,保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各个环节都有部门负责管理,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和无人管理的现象。地震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电力、民航、铁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发改、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不断提高抗震设防技术水平。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村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引导农民正确建房,逐步提高农村自建房的抗震设防能力。

三是密切协作。地震、建设、发改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对建设工程的立项情况、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抓好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确保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强化管理,认真负责,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据不完全统计,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5%是由于建筑物倒塌所致。因此,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项内容,才能整体提高全*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云政办发[*]170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监管,把抗震设防要求、标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发改、建设、防震减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联合发文,共同遵守执行,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强化管理、认真把关。一是对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未经地震部门审核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批配土地和不得批准建设,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建设工程,不得批准初步设计;二是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抗震书设计规范和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审核,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抗震技术标准施工;三是监理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规定要求的,不得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在组织建设工程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措施,并在验收报告中注明抗震设防的实施内容,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并应当有地震部门参加,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条例立法很难,经历了一个漫长路程和艰苦的协调历程,执行好条例更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作为《条例》实施主体的地震、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电力、民航、铁路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加强执法人员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法律水平高、业务技能精、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从组织上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强化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中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建设、地震和其他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保证各项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特别要加大对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建设工程及生命线工程的检查力度。《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要对《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和制定执法计划,并互通监督检查情况,必要时法制、地震、建设等有关部门可采取联合检查、综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保证有关单位严格依法管理。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主体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确保《条例》所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落到实处,从制度上保证执法人员严格依法管理。

同志们,让我们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抓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七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