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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安全监管总局北戴河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部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框架的尽快形成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加强,大力提高全社会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阐述,对一些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多方努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党和国家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一案三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从会议年年底开始,在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国家有关部门完成了9个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和22个事故灾难类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全部实施。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危险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若干个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大部分市(地)和一些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为规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监管总局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组织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编印了企业应急预案范本。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区、市)也加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许多地方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列入了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中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为必查项目,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开展。
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集中时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快了应急预案编制步伐。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石油化工企业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及神华集团、一汽集团、宝钢集团、武钢集团、中铝集团等企业在编制集团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其下属的各级企业和单位也都编制了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目前,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绝大部分都制定了相关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二)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一是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核心,由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领导决策层。
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执行机构逐步建立起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安全监管总局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职能也交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履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有18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初步形成了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其它一些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也逐步建立了起来并不断强化。如公安消防、道路交通、海上搜救、核工业、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海上搜救、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近年又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三是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逐步建立。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吉林、安徽、贵州、重庆、四川等15个省(区、市)在安全监管局内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山东、河南、重庆等8个省(区、市)还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四川、北京、天津等地的部分市(地)、县(市、区)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四是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横向联合消防、海上搜救、铁路、民航、核工业、电力、旅游、特种设备和医疗救护等9个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纵向联合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直接管理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初步构成了省部级层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体系框架。部委层面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也已初步建立了起来。
五是一些大中型企业设立了专门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如中石化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公司健全了上下各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南航建立了"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现场小组"、"基地"和"外站"等四个工作区域,利用各公司和各个海内外营业部(办事处)的人力、设备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了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规定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中海油总公司成立了应急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资源协调行动组、公共关系法律组、后勤支持保障组、资金保障组。其他行业的一些企业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单位,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三)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制定及实施工作步伐加快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已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已修改成稿。与此同时,还下发了《安全监管总局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程序》、《矿山救援队伍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培训办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一些标准和《矿山救援规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意见》等一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公安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核工业、建设、铁路、民航、特种设备、电力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了一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部门规章。
地方性应急救援法规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广东、浙江、山东、河北、河南等省(区、市)在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中,包含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内容。重庆、广西、湖南、黑龙江、天津、上海等省(区、市)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了专门规定。尤其是重庆市,先后制定颁发了《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条例》、《应急救援监管工作条例》等6项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体系。一些中央企业也建立了配套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在《规划方案》中初步规划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出了到2010年的建设目标,以及分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
该方案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后,我们又提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及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已经纳入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并列入了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中。目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矿山应急救援体系项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项目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项目等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上报立项。交通部、公安部等一些部门也做了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交通部的"十一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进入立项程序。大部分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做了相应的建设规划,有的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其中北京、河北、山西等地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一些项目已开始启动。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工作逐步开展
在事故预防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注重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并将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安全监管总局每年组织全国矿山、危化品救援队伍对服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不仅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了救援环境,而且排查了隐患。会议年以来,全国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检查57677队次,启封火区1471处,排放瓦斯21516处,震动性放炮707处。
在应急演练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不同层次、规模、形式的演练(习)。如北京市会议年7月组织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以消防为主的综合演习。今年2月,四川省在成都组织了由5个区域大队、200余名队员参加的应急救援综合演习,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到会观摩了演习。今年6月,湖南省局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全省矿山应急救援演习和比武。交通部近几年每年都组织大型海上搜救联合演习,陆海空联合作战,还邀请韩国、日本、东盟以及香港特区水上搜救力量参加。消防领域各种层次、类型的演习更是不计其数。国防科工委组织了核电厂事故应急模拟演习。安全监管总局在组织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基础上,组织矿山救护队参加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既开阔了矿山救护队员的视野,学到了别国的先进经验,也锻炼了队伍能力,提高了技术素质。今年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由我国承办,9月15日将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举行,现正在紧张的筹备之中。
一些企业也特别重视演练工作。如中石化集团公司内部自会议年以来共举行各层次的应急预案演练150余次。军工系统各大公司及所属企业共组织应急救援演练569次,参加人数45000多人。全国矿山救护队去年以来组织反风演习1108处,高温浓烟训练5262队次,综合演习29229队次。
在培训方面,安全监管总局在安全生产的有关培训中增设了应急管理的内容;制定了矿山救护三级培训大纲,组织开展了矿山救护队大中队指挥员培训(自去年以来已培训1237人);与美国矿山安全局合作开展了矿山应急救援教师及救护队员培训;组织应急管理人员、矿山救援重点装备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矿山救援指挥员赴澳大利亚、南非、波兰等国进行了专项培训等。公安消防、海上搜救、建设、质检等方面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大中型企业也都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如华能集团公司去年以来先后举办6期应急救援培训班,近500人参加了培训。
(五)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由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了一定规模,总人数已达25万多人。
矿山方面:按国家、区域、地方和矿山企业四级,建立了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目前全国已建有14个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71个救援大队、449个救援中队、1445个救援小队,救援人员约1.43万人。
危险化学品方面:主要依靠大型企业消防队和公安消防特勤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此外,在全国按区域组建了8个化学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化学事故的医疗抢救。中石化、中石油和部分氯碱化工等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消防)队伍,总人数约8万人。
消防方面:按照"部队建制、地方事权"的原则,在公安机关设立专业消防队伍,目前全国共有现役消防队员约12万人;石油化工等企业的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伍约8万人;一些地方县(市)、乡(镇)政府组建的民办消防队约1.5万人,总共21万多人。
水上搜救方面:已初步建立了以海上搜救与救捞为主的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在沿海及长江、黑龙江设有264个站点,船艇446艘,飞机11架,签订使用合同租用飞机7架,分布6个站点,应急救援队伍人数10000多人。
铁路方面:形成了按铁路局设置的应急救援队伍。各铁路局在规定地点设特等、一等救援列车,在无救援列车的二等以上车站或较大中间站设事故救援队,现有人数4300多人。
民航方面:形成了以民航空管系统为主体的指挥协调和搜寻救援队伍及以机场管理机构为主体的地面救援队伍,全国现有民航公安警察、空中警察、消防队员和医疗救护人员约7000人。
核安全方面:已建成国家、核电厂所在省份、核电基地三级应急救援组织,现有各类救援专业技术人员约70人。
电力方面:建立了由国家、地方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及重要用户构成的全国电力安全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体系,在各发电、供电和送变电企业内部设立了1000多支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建设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抓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如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训练,加强作风建设,使部队的战斗力不断提高,成为一支调得动、救得好、打得赢的专业救援部队。交通部海上搜救队伍认真按照交通部党组关于"建立一支人员精练、技术精湛、装备精良,在关键时刻起关键作用"的要求,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搞好"评、比、选、树"活动,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和实战演习,提高了队伍素质,在关键时刻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些大型煤炭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使煤矿救护队这支特殊队伍在煤矿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了特殊作用。一些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细训练,使石化企业以内部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养成了良好的作风,实战能力不断增强,为企业内外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类应急救援机构也在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从提高战斗力的大目标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狠抓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了队伍素质,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使这些专业队伍在应对事故灾难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六)应急投入逐步加大,救援装备水平有所提高
从企业层面看,大部分高危行业企业围绕提高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建立了应急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如中石化集团公司每年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拿出会议多万元用于补充更新救护设施和装备,今年又另外投入6000万元建立了西部和川东北地区两个应急救援中心。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规定应急资金专款专用,不许挪用,应急救援物资实行储备制度。特别是神华集团公司近几年累计投入1.6亿元用于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的投入。淮南矿业集团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对矿山救护队进行武装,对救援装备予以改善。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设立了应急救援预备金,用于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航科工集团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划出一定资金用于应急救援物资准备、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近两年在应急救援方面投入1263万元,更新了一批救援装备。由于企业自身加大了投入和国家的支持,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尤其是重点煤矿和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救援装备水平有所提升。从部门层面看,各部门也加大了自身的投入。如交通部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去年以来投入了大量资金购置2架进口直升机和多艘高质量、多功能船舶用于海上救援工作。公安消防近几年的特勤装备投入已达30余亿元,整体装备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从国家层面看,仅对矿山救援方面,继会议年国家投资1.14亿元,为全国86支矿山救护队伍配备了部分装备之后,会议年又以国债资金下达了7703万元的投资计划,目前第一批5009.22万元的628台(套)装备已到位,第二批749.9万元,共计57台(套)的装备年底前可到货投入使用。从地方层面看,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投入。如广东省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列入了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四川省政府今年划拨了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全省矿山救护队的救护装备,在省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地(市)、企业也配套投入了装备资金。山东省创新矿山救援投入机制,自会议年实行救护技术有偿服务以来,吸纳资金1600万元,用于扩充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了应急投入,使应急救援装备的总体水平有所提高。
(七)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于精心有力组织指挥、专家支持参与决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救援队伍英勇奋战、企业员工自救互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国矿山救护队伍参加矿山事故抢险5017起,抢救遇险、遇难人员6814人,其中2292人获救生还;水上救援队伍对2467起事故进行了救援,抢救遇险人员27644人,使26304人获救;公安消防队伍扑救火灾12.2万起,参加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事故、爆炸事故、倒塌事故等各类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9.6万次,抢救和疏散遇险人员12.5万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450亿元。电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利用最短时间成功地处置了多起大面积停电事故,把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其他各行业、领域及各地、各单位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上述成绩充分表明,我国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对各类事故灾难实施及时施救、科学施救、有序施救、安全施救,卓有成效地减少了事故起数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化解了一部分重特大事故险情,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除其它因素外,也是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战线的同志们的努力分不开的。在我们取得的成绩里面,也凝聚着广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战员的心血和汗水,有些甚至是他们用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他们对党、对祖国、对社会、对人民所做出的贡献,党和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的。
二、认清形势,增强信心,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目标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全国人民的期盼,与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挑战相比,各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一是预案管理工作的某些方面还不适应。截至目前,预案体系仍不完善: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没有制定预案;有的制定了预案但不规范、不完整、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预案没有形成体系,上下脱节、不对应;有的企业预案与政府和部门预案不衔接;还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对预案进行宣传和演练,有关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对预案也未检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且也没有对预案进行及时修改。
二是体制和队伍素质、力量方面有些还不适应。主要是:矿山和危化品事故医疗救护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全国仍有多数省(区、市)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虽然有部分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了应急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但职责权限不清、体制也很不顺、工作不够协调,且人员编制不足、经费没有保障,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地市以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几乎空白,应急管理职责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按规定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甚至有些削弱了以前形成的救援队伍力量,如全国各类企业的非现役消防队伍已经由原有的14万人减少到目前的84093人。无论是国家还是某些行业和领域,普遍缺少能够应对规模大、难度大而又复杂事故的跨区域作战的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没有组建起更加优势的兵力和精锐部队、形成很强的区域综合作战能力。因此,发生重特大事故往往从路途遥远的地方调集队伍和装备,人员到达和装备到位时间长,有时又受人员素质和装备条件限制,救援时效不佳。尤其是现有一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中,指战员新人多,思想不稳定,作风不过硬,业务不熟悉,技术水平低,难以适应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特别是要求很高的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
三是工作机制和信息化水平不适应。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如消防、矿山、化学品、海上搜救与打捞等应急救援力量,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协调手段,资源分割、信息不畅,面对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协同应对。除个别行业外,整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现代化信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指挥通讯信息手段和装备落后,大部分行业、领域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仍然只有传统的电话、传真和普通移动电话,缺少专门的应急通讯装备,且没有形成网络,不利于灵敏反应、快速响应、有力指挥和有效施救。
四是法制建设不适应。尽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有些进展,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依然滞后,制约了工作的更好开展。法律层面,由于历史的局限,《安全生产法》仅对应急救援个别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尚有许多方面没有体现;法规层面,仅有少数规范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单行法规,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还有少数行业安全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对应急救援的某些方面做了规定,如《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目前还没有一部全面、系统、统一、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标准层面问题更为突出。在对现有法规、规章、标准的执行方面,有些也很不到位。
五是投入和装备水平还很不适应。尽管在这方面的投入逐步加大,装备有所改善,但企业和一些地方、部门的应急投入仍很不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较低、技术落后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是从矿山救援装备来看,先进的、大型的装备缺口较大,全国矿山救护队的技术装备普遍落后老化,半数以上的救护队还在使用负压氧气呼吸器,本应报废的救护车辆还在使用;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所在企业对救护队装备的投入还只能满足救护队伍的基本装备要求,很难形成应对特别重大或复杂事故及承担跨企业、跨区域救援任务的能力;国家投资配备的少量先进装备,远不能适应矿山应急救援的整体需要,特别是在处理矿井突水事故、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灾区探测和实施救援、抢救井下被困人员、遇险人员搜寻等方面缺乏关键性技术装备,实战能力不强。二是企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的装备配置主要是应对厂内化学品事故,而经常参加社会相关事故的救援,应急救援能力不足。许多企业救援队伍存在装备老化、超期服役等问题。如大连化工集团的救援装备非常陈旧,6台消防车有5台是80年代的产品,早已过报废期,但因企业无力更新,仍在超期服役。原国家经贸委建立的8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抢救中心,由于多年没有装备投资,应急医疗抢救的装备和器材一直没有更新换代,医疗条件也很差。三是即使是管理正规、力量较强的消防队伍,也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据公安消防部门统计,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消防队欠账50%,市政消火栓欠账21%,消防通信欠账34%,消防部队应配备各类器材装备欠账17.7%,县城及建制镇的欠账更多。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在一些重特大事故救援中,不但影响了救援效果,而且还扩大和次生了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25起因企业应急管理水平低、应急人员素质低、应急装备水平低、指挥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导致95人死亡。这25起事故,原本只有41人遇险,但由于上述原因和施救不当,造成59名参加救援人员牺牲。
此外,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来看,居高不下的事故总量对应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会议年以前,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态势。虽然经过努力,近年来事故有所减少,但总量仍然过大。会议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分别达717938起、127089人。今年以来,尽管形势进一步趋向好转,但依然严峻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1-8月27日,各类伤亡事故累计达429385起,死亡68811人;部分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呈上升势头。可以说,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伴随着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展开,如果我们的救援队伍素质高,救援装备水平高,加之救助及时、救助有力,就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之就没有效果甚至扩大事故。这就给我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存在上述这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不解决,我们就难以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难以更加有力、有效地应对事故灾难,难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要正视现实,克服困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好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全面提高素质、提高能力、提高战斗力,去迎接新的挑战,力求有更大的作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社会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会议年7月,总书记和总理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包括事故灾难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应急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去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华建敏国务委员对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内的整个应急管理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加以明确。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内的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7月上旬,国务院再次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最近,国务院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等等。所有这些重大举措,进一步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的坚强决心,也为我们做好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重视、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加之前面已经讲到的,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一定要正确地判断形势,充分看到有利条件,树立起必胜的信心,抓住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乘势而上,百折不挠,奋发进取,超常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措施,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加强。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信息平台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安全监管总局将要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李毅中局长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深入地学习贯彻,深刻地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扎实地抓好落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而努力。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突发事件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能否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已成为衡量检验我们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及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事故灾难是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之一,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伤亡事故频发,既造成许多家庭的不幸,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乃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粗放的、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经济规模急剧扩大,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加重了安全生产的压力。加之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能解决,我们仍处在事故"易发期"。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整体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有效地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好事故灾难的预防与应对工作,是法律赋予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在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大环境中,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队伍、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法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预防、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回答的大课题。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及其它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行政和部门首长负责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监督管理。要从"一案三制"入手,加强管理,理顺体制,健全机构,明晰职责,落实任务;要统筹规划,调整优化,强力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队伍、装备建设的步伐;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机制;要经常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更好开展;要促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新格局的尽快形成。
(二)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不断完善预案体系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我们要抓好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为主的预案制定完善工作。一是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尽快组织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和其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抓紧开展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存在多个重特大危险源时,要针对每个重特大危险源,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现场应急预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活动和作业岗位,要制定专门的预案或岗位应急措施。应急预案要健全、要成体系,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都要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完善健全的预案体系。要提高预案的质量,切实保证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加强预案的备案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监管等部门也要做好工作,加强协调,搞好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经过努力,要在会议年实现预案覆盖率100%的目标。
要抓好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立足企业内部,一些行业企业也要面向周边群众和社会公众。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经常地进行。通过宣传、教育与培训,让企业各方面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及有关群众了解预案内容,懂得应急程序,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应急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演习。通过演练(习)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要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法规标准修订情况,及时修改预案。
(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依托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抓紧建设国家、区域骨干和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形成以168个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771个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
1.要抓紧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目前,公安消防、水上搜救、核工业、民航、铁路等行业和领域已经形成具有一定实力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力量,提高能力,建议上述部门和国家其它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强化。
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我们已编制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项目建议书》、《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在矿山救援方面,重点建设23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11个国家级矿山排水基地、100个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伍、1个国家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18个国家级矿山医疗救护基地和24支矿山医疗救护骨干队伍、6个矿山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中心。通过加强、补充人员和装备,尤其是针对重特大矿山事故救援的需要,补充人员定位、灭火、排水、井下通信和快速钻进、掘进、清障等特种设备,武装好重点基地,提高应对矿山重特大复杂事故的能力。危险化学品救援方面,在依托几大石油、石化和其他大型化工企业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国家将给予适当投入,重点建设20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16个国家级危化品应急医疗抢救中心、154个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和1个技术咨询机构。同时,要在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的基础上,再分别强化6个矿山救援基地和6个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增强技术、装备、培训和辐射带动功能,形成强有力的区域救援作战能力,承担各大区矿山和危化品方面复杂、难险事故灾难的救援任务和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上述这些建设内容,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上下一起行动,地企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形成合力,全力抓好。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作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落实任务。与此同时,要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省(区、市)和市(地)三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各地一定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本次会议的要求,抓紧工作,尽快组建,并落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条件。到2008年底,要完成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的组建工作,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3.要抓紧抓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的统一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应急救援系统建设规划,加强与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列入当地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或在地方政府应急能力建设整体规划中通盘考虑,并尽快付诸实施。各有关部门也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
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搞好上下对接,依托大中型企业,不另铺摊子,避免重复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抓紧建设,尽快投入运行。
4.要加强基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企业的救援队伍既要为企业服务,也要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要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延伸到社区、乡镇、村屯,形成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的网络。
5.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尽快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部门)、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抓紧建设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信息平台,并要做到上下级部门之间、同级相关部门之间、部门与当地企业之间、应急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信息平台系统的有效对接,为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应急响应和协调指挥创造条件。
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有力、有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机制。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尽早出台,以统一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和促进事故统计、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更好开展。同时,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制定,力求将其列入会议年立法计划,尽早颁布实施。
2.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标准为重点,对现有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清理,组织制(修)订一批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应抓紧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抓紧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和规章,以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标准。
5.抓好执法工作。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都要认真执法,做好即将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贯实施准备和各项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使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到位。
(五)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内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进一步重视队伍建设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抓好组织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现有队伍加以充实;在现有基础上,强化现有各行业、领域部门专业救援队伍的力量;坚持边建基地、边建机构、边建队伍,大力充实加强国家级尤其是国家级区域性大基地救援队伍的力量;落实人员编制,选配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机构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认真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教育,开展有益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三是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树立安全责任、危机、服务、执行和效率意识,培养和发扬尊重科学、不畏艰险、雷厉风行、甘于奉献、敢打硬仗的作风。要特别注重在战斗实践中锤炼队伍。四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训练。今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要经常开展各种方式的培训、技术交流、救援竞赛比武和实战演习,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他们分期分批到国外考察学习,以不断丰富他们的管理和救援经验、知识,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五是要抓典型、选样板、树标兵,大力宣传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并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六是要关心他们政治上的进步,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尤其要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他们的福利待遇和抚恤等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努力搞好自身建设。经过努力,真正建立起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善战斗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尤其是第一线的救援队伍。
(六)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投入,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装备能力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尤其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尤其要将国家投入与地方资金、企业投入集中使用,共同配套建设好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自己的救援力量。请国家各有关部门也抓紧出台和完善政策,采取措施,争取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对本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和本行业的其他救援机构进行武装。
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应急投入的主体,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投入,特别是在救援装备、救援队伍工作条件、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要确保资金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力求多向应急救援方面倾斜。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尤其是应急投入方面的监督。
要深化改革,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等方面的投入。
要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大力开发、推广使用先进的救援手段、装备;要引进高、精、尖的救援装备,淘汰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低、救援效果差的装备、设施;要全面推进科技进步,提高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以适应事故救援尤其是复杂、难险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七)要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必须首先立足于防范事故的发生。要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角度,着重做好事故预警、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一是要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信息,及时进行预警。
二是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它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各类救援队伍一定要把参与事故预防工作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之一,积极主动地参与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三是要解决当前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和安全监管总局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要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衔接,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自然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对、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是要强化现场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事故现场救援必须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快速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科学制定抢救方案,精心有力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及时施救、有序施救、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效施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联合作战,充分发挥好作用,给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五是要做好善后处置和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以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八)要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规划,编好教材,组织好各类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要在各类安全培训课程中增加应急管理培训课程,在各种安全培训班中增加应急管理培训内容。要组织好各层次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也可以组织业务骨干赴发达国家进行比较系统的应急理论、技术和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救援队员的培训力度。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问答、典型案例分析和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宣传栏、安全教育馆等多种媒体,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各种机会,宣传搞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种应急预案和其它安全生产及应急方面的内容,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企业员工乃至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加强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档案,建立各种台帐、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掌握各类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有关工作的现状等,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文选》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超前思维、主动出击、勇于创新、认真履职、艰苦奋斗,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同志们,我国的安全生产事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面临的任务繁重,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从事的职业神圣,赋予的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勇挑重担、不辱使命、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把工作做得更好,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