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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通过一天半时间的会议,大家汇报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并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下一步工作和工作措施进行了交流。下面,根据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我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今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可以概括为三点:总体平稳,趋于好转,形势严峻。
今年1至6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2536起,死亡3649人,受伤21418人,直接经济损失14970.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6.3%、3.1%、10.7%、19.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60起、死亡231人,同比增加20起、66人,分别上升50%和40%。吕祖善省长在上午省政府的全体会议上谈到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时总体表示满意,大家都做了大量工作。
首先,“总体平稳”是指今年以来各个月份所发生的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的走势曲线总体上呈水平状态。6月份事故起数3264起,是上半年事故起数最低的月份,但死亡人数有所增加。从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看,每个月平均死亡600人左右,2、4、6三个月死亡人数高于平均值。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趋于好转”是指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实现了“四下降”,特别是事故死亡人数在会议年比会议年下降1085人的基础上,今年与去年同比又下降了113人,其他三项指标与去年同比也下降了10%以上。
“形势严峻”,通过下列这些数字的比较,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重大事故有所增加。据统计,只有宁波、温州两个市重大事故有所下降,湖州、绍兴持平,其他7个市均上升。其中,舟山和丽水重大事故增幅超过了100%。
二是全国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不佳。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各地落实国控指标的平均值是全年的42.5%,但我省已达45.5%,其中已除去水上交通和海业渔业方面的事故。我省比全国平均值高出了3%,说明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跟全国的差距正大拉大,所以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从事故死亡人数来看,1-6月份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列全国第二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第二位(广东第一位),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第五位(湖南、四川、贵州、重庆四个省、市高于浙江省),湖南、四川等四个省、市均属欠发达地区,煤矿也多,相比之下我省各类事故仍排在第五位,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今年1至3月份浙江省工矿商贸事故在全国列第八位,至6月底上升至第五位,这是很严重的形势。广东、江苏、山东三个省经济总量远远高于我省,但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远远低于我省。1至6月份,广东省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是255人,山东195人,江苏124人,我省342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第五位(辽宁、福建、广东、四川高于我省)。全国建筑施工业事故死亡人数1003人,我省66人,占全国的6.58%;全国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985人,我省53人,占全国5.38%;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96人,我省(巨化3.31事故死亡5人、象山4.6事故死亡4人、黄岩四方事故死亡3人、龙鑫爆炸事故死亡2人、萧山死亡2人)死亡人数近20人、占1/5。
三是进入6月份以来,各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与5月份相比,6月份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了6.6%,其中上升比例较大的有湖州(60%)、衢州(33.3%)、台州(27.6%)、金华(24.0%)、绍兴(23.5%);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也上升了12.1%。6月份与5月份相比,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平均值相比,上升了37.5%,台州(275%)、金华(150%)、衢州(100%)、舟山(66.7%%)、丽水(28.6%)、杭州(7.7%)。6月份与前5个月的平均值相比,台州上升(200%)、金华和舟山(108.3%)、丽水(66.7%)、杭州(42.9%)、湖州(19%)、绍兴(11.1%)。通过这些数字的同比和环比,我们应该看到问题的严重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只有杭州、丽水、舟山比5月份下降,其他8个市均上升;其中湖州、衢州、嘉兴、绍兴四个市的升幅均超过了20%。从这些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到,我省虽未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但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为此,省局党组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以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措施,把重大事故上升的势头压下去。
总之,上半年以来,全省安监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上下同心、团结一致,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坚决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夜以继日,奋发有为,抓队伍、抓基层、抓协调、抓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上半年已经过去了,成绩只能说明过去,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懈怠。因此必须端正思想,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千方百计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认清形势,振奋精神,牢固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
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主要反映在:
一是事故总量仍处于高位;二是重特大事故仍然高发;三是各类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上半年执法检查和自查中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8万多条,尤其是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有些隐患触目惊心。
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大量存在的事故隐患,说明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我们工作不够到位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生产一头“热”一头“冷”反差巨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是“热”的体现,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落实就是“冷”。目前,不少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上,依然重形式、轻内容,重签订、轻落实,无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薄,使得安全生产工作的效应层层递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措施也在层层递减。
(二)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我省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量大面广,随着城市化推进以及原来规划定点不合理,一些早期兴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设施、安全间距不足,以及设备、管线老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安全隐患相当严重。一些新建化工园区未经“三同时”审查,安全设施缺乏,使已经进入园区的危化企业面临许多安全隐患。在有些政府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的影响下,在企业追逐利润的动因下,很多企业超能力生产,职工加班加点,设备疲劳运转,致使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隐患也很多,一些地方“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屡禁不止等。
(三)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受管理体制影响,有些行业如中小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等,其安全生产工作几乎处于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状态。当前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经费和装备配备不足,日常监管、事故调查、监察执法手段落后,缺乏技术支撑,安全监管力不从心,许多应管的没有管起来,在管的也没有管好(有关资料显示,英国、德国、美国的万人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分别是4.5人、3.5人、2.1人,而我国目前是0.8,其中已包含安监系统、煤监系统和事业编制人员)。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不够到位
“企业违法成本”过低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当前,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额度不高,根本起不到触动作用。一些地方在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中“雷声大,雨点小”,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和要求,满足于运动式的安全大检查。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企业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有庇护现象,给企业提供保护伞,这也阻碍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依然淡薄,安全投入有待加强
目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摆上应有位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还较多地体现在口头和文件上,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较普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我省一些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全省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安全状况尚未根本好转。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牢固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切实履行好职能,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加强综合监管,努力去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
三、大胆实践,创新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在法制建设、体制完善和机制创新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给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今年年初,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十一五发展纲要》,其中很大一部分讲到了安全生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任务”中第七项工作也讲到“要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主要就是涉及安全生产工作;今年3月27日,党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学习会,专门听取专家介绍国外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方法和经验,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全面、细统、科学、精辟地道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着重讲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基本方针、发展方向、奋斗目标、政治措施和现阶段的工作重点。
总书记讲到“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把安全生产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总体责任当中。总书记还指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同时,他还讲到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三个“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要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总书记讲话表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同志的讲话内涵。
总之,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人的生命是可贵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安监部门,履行着政府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责任,所以我们自身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这次总局的会议上,李毅中同志指出“搞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党员的先进性就是表现在安全监管人员关爱生命、重视安全上”),摒弃一切私心杂念,克服总总困难,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严肃认真地、一心一意地把保障人的生命的工作落到实处;必须深刻领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用我们的辛勤努力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化;通过我们的认识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用我们的认识影响领导的有关决策。
总书记还讲到,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是抓好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对于这些内容,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不断学习,努力实现。
今年1至6月份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已达3649人,是国务院下达给我省控制指标的45.5%,稍有疏忽,目标就难以完成。所以我们一定要结合同志讲话,既要树立信心,面对严峻的现实;又要振奋精神,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住重点,紧抓不放;要采取严厉的、细致的工作手段,坚决把事故上升的势头压下来;要克服种种困难,知难而进,不怕误解,不怕指责、不怕权威、不怕得罪人,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二)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不落实是制约当前安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经过近几年我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大家已有深刻体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到位是一大顽症,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断重视的情况下,提高和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降低事故显得尤为重要。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治标的角度来讲,主要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企业的各项工作的检查,加大对各种隐患的整治,在提高服务和指导的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隐患,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没有及时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不能让企业带病生产。认真查处企业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企业和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企业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职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的,坚决不能让其生产。另外,要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通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从治本的角度来讲,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安全设施的完善、生产工艺流程的合理完善、安全投入的保障等都是治本之策。我在这里主要讲两个方面:一是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二是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第一,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重视和加强安全培训是我们的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五十条都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培训合格的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今年1月23日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强调,“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人员短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要抓紧研究有效措施,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制度……”。总书记也在党中央第三十次学习会上强调,“加强培训教育,把安全生产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提高重点行业职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素质……”。省委书记、吕祖善省长也多次批示、强调安全培训工作。《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会议〕21号)第十二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第四部分第一条等,都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安监总局的3号局长令里第三条也提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总则》里也提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明确了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个学时;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订的《培训大纲》实施”;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培训规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企业未将安全培训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以2万元罚款;未建立健全安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处以2万元罚款;企业编造、伪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处以3万元罚款;骗取资格证书的,处以3万元罚款……
今年2月27日省政府召开第六十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省安监局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同意省安监局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培训至少会议万名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并以省政府纪要的形式,发给各个市、县人民政府。
以上我所讲的都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是进行全员培训的依据,大家一定要认识到进行全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对企业员工进行必要的全员培训是一项花钱最省、效果最好的工作。
我省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今年还刚刚开始,绝大多数企业都还没有进行,从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企业事故高发、职工伤亡不断的局面来看,企业都还未尽到这项法律职责。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做为安全监管人员,更应该责无旁贷、理直气壮的做好这项工作。否则,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由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低下所造成的事故和伤亡,就是严重的失职,就是犯罪,是极不负责任的。
省局在年初对全员培训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并做了充分准备,1-6月份已培训师资560多人;委托有关单位拍摄、制作了教学光盘;编印了培训教材;分片进行了动员部署;分头进行指导等等。各地也大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但从目前统计情况来看,全员培训工作各地开展得还很不平衡。湖州市目前已完成全年培训计划的28.9%,温州完成全年培训计划的17.7%,其余大部分市完成率都还在5%以下,距离我们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培训800万人的目标,并在注重数量的同时,把好质量关。
关于安全培训,我还想强调一个问题:个别安全监管人员对培训的认识也不到位。有些同志认为要求企业开支必要的培训费用是增加企业负担,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上面我列举了国家很多法律条文,就说明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是法律规定的,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并不是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是我们这几年发展的经验所在,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会议〕2号)里对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了明确,要求企业把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去年,省局首先在机械行业开展了安全标准化活动,宁波、湖州等地都有很好的做法。今年,我省在会议年机械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危化、矿山和其他领域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并督促交通、建筑、电力等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在100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年底达标率50%以上;在8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年底达标率60%;另外还要抓好50家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示范工作。根据国家总局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意见,省局印发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方案》,具体确定了今年要达标的企业名单,并相继下发了很多文件,比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办法》,《浙江省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编写导则》,《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等,做了大量工作。
近几年,各地都相继开展了安全标准化方面的工作,会议年杭州市和桐乡市已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标准化活动,杭州市政府还制订了达标考核与工商税率挂钩的措施;今年舟山、宁波等地也加大了机械制造企业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力度,舟山市在4月26-27日组织全市船舶制造企业召开了安全标准化现场会,学习中远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172家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的宣贯;宁波市确定今年在100家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嘉兴市也全面部署了安全标准化工作,并确定了5家示范企业。
当然,各地还存在一些部门和人员对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认识不够、各地推动效果参差不齐、工作进展不平衡、自身安全标准化知识不足等问题。但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要注意引导、讲究方法、激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兴趣,提高企业推广安全标准化的自觉性和重视程度。
(三)认真抓好省人大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隐患的整改工作
今年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俞国行副主任、叶荣宝副主任、省政府金德水副省长分别做了动员报告。全省各市、县按照省政府和省人大的要求积极行动开展了检查。6月份省人大7个副主任带队到全省8个市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6月22日省政府召开了各市分管市长参加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汇报会议,各个市政府领导在会上汇报了隐患治理工作,叶荣宝副主任和金德水副省长就下一步工作又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对隐患整改提出了要求;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26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
此次省人大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体现了权力机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危高度关注和负责人的态度,也体现了对政府依法监督的职责,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我们安监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是落实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我们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自觉执行省人大的决策,落实好省人大的要求,积极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四)认真宣贯《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借鉴了很多兄弟省市的经验,并进行多次、多方面的调研工作,内容相对完善。比如,第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四条内容,一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组织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是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质上是对乡镇机构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也弥补了《安全生产法》对乡镇一级安监机构规定的缺陷。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第十一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规定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要履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第二章是涉及企业的,第十四条第七款讲到“企业要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第十六条“高危行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情况交纳风险抵押金”;第十七条对安全机构的设置作了明确,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多的情况,提出了从业人员50人以上或以下规模时机构的设置问题,“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第十八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三同时”要求,并且授权《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十二条对“三同时”设计、施工、验收都作了明确;第二十五条对“三合一”问题作了明确;第二十九条对机械冲压行业进行了规定;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了安监部门可以依法要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配合;第四十条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等等。应当说《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我们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一定要认真学习好。
关于《条例》的宣贯,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将以省安委办的名义把《条例》向各市人民政府下发,同时抄送安监部门,为安监部门的宣贯工作提供依据;二是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条例》条文的释义;三是印发《条例》单行本,向方方面面进行赠阅;四是组织分批、分期培训,学习《条例》的有关内容;五是召开一次《条例》颁布实施的新闻会;六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七是编写《条例》的宣贯大纲和相关材料;八是根据人大授权制订“三同时”有关实施办法。
另外,下半年我们还要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刑法(修正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宣传;二是继续贯彻省政府浙政发〔会议〕21号、浙政发〔会议〕28号文件精神;三是做好本辖区内高危行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停产、关闭工作;四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会议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的有关工作;五是做好信息工作。
总的来看,下半年工作十分繁重,压力也很大。下半年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我们要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从严、从细、从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积极与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努力把事故降下来,确保实现今年省控、国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