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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夏训和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和下一步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监管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扭转最近两个多月来煤矿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根据总局党组集体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刻领会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推动工作
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论述,全面系统、科学精辟地回答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基本方针、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现阶段工作重点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丰富发展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既是安全生产多年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更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对于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自觉遵循、长期坚持的方针性和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既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
讲话发表以来,全党、全社会积极响应,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普遍加强。在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以宣传贯彻总书记、总理重要讲话为中心内容,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宣教活动,使讲话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学习贯彻活动初见成效。一个时期来,机关各司局、各省级监管监察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都组织了学习。许多同志结合工作实践,反复阅研,融会贯通,加深了对讲话精神的理解。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山东、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单位,在讲话精神指导下,对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了工作目标、阶段性任务和当前重点。总局党组也多次组织学习和讨论,感悟深刻,收获很大。
下面,结合党组同志的学习体会和大家的一些感受,就学习贯彻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应当着重把握的5个重要论点,谈一些体会。
(一)用“安全发展”的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纳入总体战略,落实到“十一五”规划中。总书记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发展体现了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发展应当具有持久和后续能力,既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内涵。要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同时,努力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政治和大局高度,从与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自觉性。
构成“安全发展”的主要内涵:一是“以人为本”必须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以人的生命为本。生命至高无上,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得到保护。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区域经济和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发展,都要建立在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保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共同协调发展。三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大幅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和振荡,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要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落实到中长期规划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目标,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也即将出台。各地区、各行业的“十一五”规划,都应当在国家规划和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设立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大指标,结合实际设立如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事故死亡率等重点考核指标;提出与国家规划和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相吻合的奋斗目标,明确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及重点工程;把中长期规划分解落实到年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建国以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目前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反映了随着安全生产实践活动的深入,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上的不断深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中央领导同志再次明确和强调的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往往是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发作的结果。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要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点放在综合治理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综合治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抓紧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通过综合治理,使安全生产得到全面的切实的加强。
当前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重点任务,煤矿要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抓紧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和“重灾区”问题;其他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行业领域,也都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三)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责任制度。要大力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政绩业绩;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政绩业绩,而且是更难得的政绩业绩。
从政府的角度讲,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逐级抓落实;对重大隐患胸中有数,重大问题亲自动手抓,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要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履行好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职责。
从企业的角度讲,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必须依法依规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状况,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指导协调、监督保证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大政方针、法制建设、工作格局、运行机制、舆论导向、政治保证等方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支持两个责任制,监督保证两个主体到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作为评价工作、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中组部最近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已经把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有力促进两个负责制的落实。
(四)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这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的必然选择。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等所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行业和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安全法制的延伸,也日趋健全。6月29日,同志签发主席令,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修正案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以往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
目前安全生产法治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部分社会成员安全法治意识还比较淡漠;非法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十分猖獗;安全执法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为此:
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规违法,打击犯罪行为。加快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和结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推动刑法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体现严刑峻法,以震慑犯罪,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二是要继续加快立法,严密罗织安全生产法网。继续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做好安全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不至于因为法律的缺失而使一些方面的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把安全生产逐步纳入健全完善的法制轨道。
三是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去年以来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的实践表明,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符合国情和现阶段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可以增强合力,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要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更好发挥作用。
四是要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不仅要依法惩治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还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坚决打掉非法业主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以行政“不作为”追究其责任。
(五)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是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事业,必须自觉遵循党的群众路线,调动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愿望愈来愈强烈,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鞭策和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必须端正思想态度,要认真接受党的监督、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热情欢迎、真诚对待人民群众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
一是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动员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其举报的瞒报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侵害安全权益等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查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参与权、知情权和举报权。
二是舆论监督。继续鼓励媒体揭露安全领域的矛盾问题,继续与主流媒体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保持媒体反映问题渠道的畅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主旋律,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是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典型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关闭取缔企业名单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意识等,进社区、进乡村、进工矿、进学校。动员全社会所有基层组织和全体成员,共同关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上述5个方面,反映了总书记、总理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和要点,同时也构成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讲话思想深刻,内容丰富。目前的学习和领会还是初步的,要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践,继续深入学习,不断加深理解。
二、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安全生产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有了较快进展:
一是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相继出台。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确立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提出了安全生产12字方针。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家宝总理亲自部署了当前必须抓好的10项重点工作。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7个方面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任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减少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减少25%两大目标,并与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共同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3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第一次把安全生产作为专题,总书记全面系统精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问题。
二是各地党委、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各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手抓,深入煤矿等企业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基层和企业做好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安全整治等工作;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把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企业。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国务院《特别规定》细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整顿关闭、产业转移、资源整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三是各部门和各方面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科技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法制办、中编办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12项治本之策,有的政策措施已经出台。公安、交通、铁道、民航、建设、国防科工、农业、工商、质检、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加强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中办、国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山西、河北、贵州、湖南4省安全生产进行了督查调研;中央政研室就如何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行了专题调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安监总局联合发文,部署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纪委、监察部把安全生产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煤矿“清纠”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在抓紧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违纪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纪委、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会同总局,对近两年特大事故党纪政纪、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以及全总、团中央等,也都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配合和参与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四是各类媒体集中反映、人民群众大量举报安全生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仅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重要栏目就播出安全生产消息、专题报导等120多条;新华社、《人民日报》发送登载安全生产方面的通讯报导、评论文章等350多篇。中央其他媒体、地方媒体、互联网反映安全生产的文章、报导等,更不计其数。其中,有对事故和存在问题的披露,有对安全生产经验的宣传报道,也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上半年中办、国办信访局收到安全生产信访函396件,同比增多10%。总局信访机构收到2327件,为去年同期的2.49倍。经过核查,有不少得到了落实。
所有这些,都使我们受到鼓舞,感到振奋,增添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动力;也使我们愈发感到肩负的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加大了做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压力。
去年以来,随着国家安全监管机构调整,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设置、行政规格、人员编制等,也得到了调整和充实。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和所有市(地),都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县一级建立机构的占92%。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加上事业编制的执法人员,共约4.85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约1万人。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办公和执法条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总体上看,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能够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一个时期来,各级领导班子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系统内部组织开展了“党员先锋工程”、“树立监管监察队伍形象”,以及执法培训、岗位练兵、内部竞赛等活动,积极推进“三个转变”、“四个分开”,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使监管监察队伍的基础素质进一步改善,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得到弘扬。据总局人事部门统计,目前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员占86%,本科学历占71%,煤矿专业占65%;人均年工作日290天(超出法定工作日38天),年均下井141次。广大监管监察人员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常年奋战在安全生产工作和监察执法第一线,履行职责,不惧艰险,踏踏实实,任劳任怨,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市、县基层的同志,在机构不完善、力量和经费不足、执法手段不健全等困难情况下,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改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状况、扭转被动局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国事故总量连续三年下降,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这来之不易的成果,是同志们用心血和汗水换来的。事实表明,我们这支队伍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一支可以赢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
在肯定主流、看到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差距。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队伍自身建设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思想和工作作风还不能很好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管监察工作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为:一些同志缺乏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信心不足,有的甚至出现厌战情绪,敷衍应付,得过且过;一些同志缺乏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敢碰硬,不求实效,有的甚至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一些同志抓工作重点不突出,办法措施针对性不强,失之于空泛、一般化;一些同志缺乏创新精神,思路不宽阔,习惯于旧的套路,对新情况、新问题反应相对迟钝,有的甚至对上级提出的新举措,以及兄弟单位创造的新鲜经验,表现出不理解、不认同。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中,尚有个别人或直接参与办矿办厂,官商不分;或利用监管监察权力牟取私利,与不法业主搞钱权交易;或放弃职守,为非法违法行为开绿灯、行方便,严重失职渎职。尽管为数极少,但是对监管监察队伍的腐蚀、败坏作用不可低估。
对存在的问题,系统内部不妨讲得严重一些,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为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以及组织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等,加快推动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一)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明确了加强先进性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通过先进性建设,提高队伍的思想素质,为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要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必须与时俱进地研究、提出、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反映了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必须自觉遵循的指导原则。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必须重视理论学习,熟练掌握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理论素养、思想境界和政策水平,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运用方针政策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是持续深入地进行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把先进性体现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进行,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讲,保持党的先进性,就是要忠诚于党的安全生产工作事业,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就是要尽快扭转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学习党章,要牢记职责和使命,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为党的安全生产事业尽职尽责,用实际行动为党为国分忧。
三是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党员和干部,都应当模范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要把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先进性建设、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重申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九条纪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许可、矿井能力核定、各种资质审核和证书发放、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审核、“三同时”设计审查和验收、中介机构资质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堵塞漏洞。深入开展“清纠”、反商业贿赂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惩办极少数腐败变质分子,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维护监管监察队伍的纯洁性。
四是培养典型,发挥先进的示范效应,建立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党85周年之际,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各省级监管监察机构党组织,都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起到了弘扬正气、激励队伍士气的作用。要掀起学习先进的热潮,大力学习先进人物忠于事业、坚定不渝的理想信念,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执法从严、工作务实的思想作风。下一步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各单位都要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培养队伍建设的标兵和旗帜,树立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正面形象。
(二)加强作风建设,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好作风。为了更好地承担起日益艰巨繁重的监管监察任务,必须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一是要强化忧患意识,养成勤勉敬业的作风。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频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使命在身、重任在肩。我们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经常有泰山压顶的感觉,安全状况严峻时,固然寝食难安;即使工作取得了进展、形势有所缓解的时候,也不能有丝毫懈怠。要慎言成绩,多看问题和差距,不可轻言好转。尤其是当前,一定要看到潜伏的危机,增强忧患意识,加倍努力做好隐患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是强化实干意识,养成求真务实的作风。建敏同志最近说,安全规划和安全工作一不能“空中楼阁”,二不能“束之高阁”。即不能脱离实际,放弃扎实的基础工作而做表面文章;不能把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锁在抽屉里,把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和口头上。安全生产是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重特大事故的遏制,事故总量的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都要付出艰苦努力,都要靠点滴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从实践中来。要自觉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大力倡导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力戒浅薄浮躁、形式主义;大力倡导“专家监管”,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苦练内功,提高执法业务能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力倡导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安全工作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基层监管机构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鲜办法,推动面上的工作。
三是强化执行意识,养成雷厉风行的作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指示指令,具有强制性作用,必须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安全生产是拯救生命工程,必须反应灵敏、动作迅速、贯彻坚决、执行有力。缺乏执行意识,迟迟不动,上动下不动,费很大气力也难以推动,是安全生产工作之大忌。对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总局党组已经做出的部署和下达的工作任务,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必须立即行动、贯彻到位,不允许有令不行,不允许打折降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小道理必须服从大道理。有意见可以反映,有困难可以提出,但不能怀疑抵触,不能拖着不办,更不能散布与中央指示精神和党组决策不一致的消极言论。
四是强化自律意识,养成廉洁奉献的作风。监管监察机构代表国家和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各级监管监察人员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权力。要深刻汲取监管监察队伍中近来发生的个别腐败案件的教训,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办事,而不能用来牟取私利。监管监察队伍中的每个同志,都应当“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各方面从严要求自己,不盲目攀比,不被物质利益所诱惑,公正廉洁,执法为民,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向社会展示监管监察队伍的高尚形象。
(三)拓展思路,改进方法,提高监管监察工作水平。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虽然有了较大进展,但彻底根治这一“痼疾”,仍需付出更大努力。目前除了主观努力不够之外,一些同志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欠妥,业务能力不高,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要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改进我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一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断推动工作创新。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在总体趋稳趋好的大势下,各地进展不够平衡,各个时段的情况变化较大。随着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也会出现反弹、回潮。我们的同志对新情况、新趋势要敏感,要善于分析思考,迅速应对。客观情形变了,办法措施也要变,不能以不变应万变。世界上没有包治百病的药方,措施对症才能管用。监管与被监管是一对矛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足为怪。关键是要迅速做出反应,抓住那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蔓延和恶化。去年以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相继出现了假整顿真生产、明停暗开,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为名拖延逃避关闭等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大家的经验,我们及时制定了对策,推动了整顿关闭的正常进行。
二是要学会抓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所谓重点,就是一个时期里影响制约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找到重点,抓住重点,就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尤其是阶段性工作,必须有所侧重,突出抓好一两项、两三项重要措施,战线不能拉得太长,力量不能过于分散。面面俱到则容易项项浮浅,处处着力则容易处处薄弱。要集中力量攻其一点,力求在较短时间里取得突破,然后乘势深入,扩大战果。就阶段性工作而言,罗列十条八条措施摆在那里,不如认准了一条,集中力量先把这一条抓实了。若能一个月办成一件事,一年办成十来件事,几年下来,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就会改观。中长期工作可以铺得开一些,但也要注意避免主次不分,避免其他方面的工作冲淡重点工作,要象煤矿安全抓两个攻坚战那样,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始终放在重点方向和重点任务上。
三是要注意微观环节,坚持过细抓工作。“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总书记强调说,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抓细是抓实、抓好的基础。落实在于细节,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安全工作不能只是原则性地提出要求,粗线条地做出部署,大而化之地进行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谨周密。上级部署的事情,下级要结合实际具体化;每一项任务都要尽可能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头;布置了的工作,就要跟踪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任何细微环节上的疏漏,以及工作上的不到位,都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一个时期来这方面的教训不胜枚举。一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尽管召开了电视电话会,下发了通报、通知,提出了若干要求,但由于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没有督促企业真正吸取教训、改进管理,所以同类事故频频发生;对一些非法违法现象,尽管一查再查,多次下发整改通知,却因为在抓落实这个环节上不得力,不仅没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使一些非法业主胆大妄为,一些非法违法行为更加猖獗。
四是要善于协调配合,用好联合执法这个机制和办法。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配合是综合监管机构必须掌握的一门基本功。常听到一些同志抱怨说,除了本部门没人真正重视,联合执法变成了“独角戏”。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但说到底还是我们自己的功夫不到家。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安全工作方面表现出的态度肯定存在差异。相关部门能够参与联合执法,就是对安全工作的支持,不宜苛求。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必须善于沟通,把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等,主动、及时告诉他们,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商量办法;意见不一致时,要尽量说服,或者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不能形成僵局。同时,对属于其他部门牵头、需要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配合的工作,我们也要积极主动,当好配角。在一个时期来的煤矿、道路交通等方面的联合执法上,我们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就比较好。一些地方的监管监察机构,也积累了经验,尝到了甜头。要善于总结提高,干一段回头看一看,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方法,增长才干。
三、做好下半年工作,坚决夺取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大力宣传贯彻“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制定安全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规范资源整合,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指导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做好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认真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配合各主管部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管监察,开展检查督查;研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监管监察系统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调度统计,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0.2%和13%。其中3-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1.9%和12.3%;10人以上事故分别下降了8.6%和34.8%,其中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减少5起、396人。多数行业领域的上述指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9%和22.4%。上半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2.5%,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控制指标的时间进度之内,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借此机会,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大家表示感谢;并通过大家,向辛勤工作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慰问。
但是目前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问题仍然很严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重特大事故大幅上升。五月份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5%和30.3%;六月份同比分别上升10.1%和7%。二是煤矿事故总量连续两个月增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五月份同比分别上升27.8%和11%,六月份同比分别上升13.9%和12.4%。三是多数行业领域都出现了事故反弹。五、六两月合计,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事故均有不同程度上升,道路交通、民爆器材发生了特大事故。七月份以来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
造成近来事故反弹的原因,一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非法违法生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出现反复。以煤矿为例,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抬头:由于关闭工作不到位,死灰复燃了一批;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把关不严,蒙混过关了一批;一些地方搞假整合、假技改,保护了一批;监管不严,非法采矿又滋生了一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也存在这个问题。二是由于安排布置的工作没有很好落实,一些重特大事故的教训没有认真吸取,造成煤矿、危化品、民爆器材等方面的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三是上半年经济快速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工矿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象严重,交通运输领域超载、超限、超速、超负荷运行情况增多,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在7月5日国务院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建敏国务委员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要求我们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紧紧抓住当前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
关于下半年工作,显政同志在会议最后一天的总结讲话中,还要根据大家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党组作出安排部署。这里,我先简要地谈一些意见:
(一)充分认识下半年工作任务的艰巨性。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能不能实现,关键要看今年。下半年任务十分繁重,面临严重挑战。
一是整顿关闭工作和安全生产许可核准不彻底、不到位。今年前几个月,由于煤矿整顿关闭,其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力度大,加上“两节”、“两会”,大量小矿小厂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事故总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五、六月份,这些小矿小厂恢复生产,同时非法生产死灰复燃,造成全国范围的事故反弹,安全形势骤然趋紧。下半年,这些企业将会继续增加生产;一些即将关闭的小矿小厂更会抓住最后机会,超常生产;一些已经关闭的小矿小厂,稍有放松还可能死而复生。
二是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改变,刺激煤矿等生产企业增加产量。按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上半年全国煤炭产量增长12.8%,电力增长12%,原油加工增加8.2%。由此可以得出,上半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超过1。能耗居高不下,煤电油运持续紧张,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和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情况,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三是经济发展速度偏快,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同比加快0.9个百分点,二季度达到1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高达29.8%,而且呈上升势头。货币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等问题突出。国务院第143次常务会议认真分析了经济形势,决定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环节着手,坚决遏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但国家宏观调整存在滞后期,预计下半年国民经济将会继续快速增长。在为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备课时,我们对建国五十多年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事故死亡人数指数(当年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之比)波动幅度,与GDP增长率的变化曲线相互趋同吻合。GDP高速增长的年份,事故总量往往大幅上升。对这一规律,必须高度警觉。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每个同志,对下半年工作任务的艰巨性,一定要有清醒的足够的认识。目前已是七月下旬,假如目前这种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还不能扭转,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上半年的成绩会被吞噬殆尽,全年的工作目标有可能因此落空;而且会影响煤矿安全阶段性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实现安全发展的信心。希望大家一定要警觉起来,振奋起来,深入下去,落实下去,抓好下半年的工作。
(二)明确下半年工作的思路和关键环节。总体上讲,就是要在总书记、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下,按照国务院专题会议的部署,坚持用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引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有针对性地深化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继续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增强监管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完成2006年各项任务,为实现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和本届政府任期内安全生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下半年工作要紧紧抓住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解决好深化整顿关闭攻坚战的思想认识问题。“争取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必须完成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管理强矿“三步走”任务。现在一些同志的思想认识,仍然停留在只是解决非法违法生产上,没有从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的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甚至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存在一些思想顾虑。这是不应该的。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都强调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本身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希望通过深入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文件,先把我们系统内部的思想统一起来,同心协力做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形成广泛共识,排除干扰,切实推动。全国关井计划和名单,七月底务必汇总上报国务院。八月份要召开部际协调会议,对需要各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争取以国办名义下发通知,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随后即组织督查。3万吨及其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的矿井,要先行关闭,年内务必见到实际效果。
二是落实晋城现场会精神,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推向深入。抓紧制定出台煤炭开采瓦斯含量具体标准。抓好地面抽放、预抽放示范工程。盯住国有重点煤矿25处尚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以及42处抽放率低于20%矿井,督促其建立地面抽放系统、提高抽采率。建立抽放系统确有困难的矿井,可以考虑纳入国家今年30亿元的扶持项目。同时要继续抓好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县域联网,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监测系统;做好矿井生产能力复核工作,尽快出台煤矿井下定员的规范性文件,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三是认真执行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提高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和年审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企业,要依法关闭或取消资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核准、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控制新开项目,确保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概算,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在抑制投资增长过快的同时,也从根本上缓解安全生产的压力。
四是狠抓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从根本上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状况。煤矿推广入井人员电子监控技术,监控超定员生产;安装井口出煤数量的“税控”计量装置,控制偷税漏税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非煤矿山强力推行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减少窒息事故和飞石伤人事故。危险化学品推行阻隔防爆技术,抓紧建立江、浙、沪和北京周边七省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烟花爆竹抓紧用高氯酸钾等新型原料替代氯酸钾。道路运输以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为重点,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上述几项先进适用技术实实在在推广开了,就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在采取切实措施遏制事故反弹的同时,继续推动政策治本、源头治本。上半年,在各部门和各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开始得到贯彻和实施。特别是在研究、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方面,国务院批准了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给予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矿产资源有偿转让、提取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提取环保基金和转产基金四项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瓦斯治理利用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财政部与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已经出台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正抓紧研究其他高危行业安全费用办法;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煤炭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办法也正在制定。其他方面的治本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下半年,要在尽快稳定重点行业领域和全国安全形势的同时,继续推动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尚未出台的政策举措要抓紧研究制定,已经决定了的要认真落实。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历史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最后讲一讲煤炭行业管理职能调整的有关问题
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相关职能做了调整。对此大家都很关注。
第一,正确理解这次职能调整的意义。这次调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和煤炭工业的高度重视。多年来煤炭行业管理弱化是不争的事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也提出了这个问题。目前煤炭行业在资源、规划、科技进步、结构调整、标准修订、基础管理、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等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这也是煤矿事故多发的深层次问题之一,不仅影响煤炭工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影响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煤炭行业管理弱化是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坚持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有利于促进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职能调整工作由中编办牵头,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后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确定了方案。国办《意见》在维护“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基本体制的同时,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出发,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大了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指导协调的力度,强化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手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实现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第二,职能调整的相关内容。《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在国务院安委会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增加以下职责: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推动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国务院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2、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5项行业管理职能,由发改委划转到安监总局和煤监局,或重申强调:一是指导和组织制定拟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二是指导和管理矿长资格证发放,会同发改委指导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和指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是负责对需要发改委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进行安全核准;四是对省(区、市)提出的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五是指导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3、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国土资源部要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国资委要加强对地方国资委监督考核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的指导等。
第三,正确对待调整,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能。总的要求是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自觉拥护、坚决服从国务院决策,认真履行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讲政治,就是要深刻理解国务院把一些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交给我们,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手段,但更多的是承担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一定要增强责任感,更加努力工作,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讲大局,就是一切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好转,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要与有关部门主动沟通,搞好协调,密切配合。讲纪律,就是用国办《意见》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范我们的言行,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保持监管监察系统的稳定。
总局和煤监局初步研究,关于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的修订制定,要在已成立安标委的基础上统盘考虑,当前重点仍放在安全标准的修订上。矿长资格证和审批发放具体办法暂且不变;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暂时仍按照我们与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各省局要与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搞好配合。有关煤矿的整顿关闭,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务院的《特别规定》和国办《紧急通知》,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打好两个攻坚战。有关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总局、煤监局还要与发改委协商,根据“分级属地”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关于安全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扶持项目,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与发改委协商,进行一次核实和优化,按规定联合上报、联合审批、抓紧下达。关于对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当前煤监局要继续加强安全监察,检查指导地方政府履行监管煤矿安全的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好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所有这些具体工作,还要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总局还要商中编办,修订内部工作规则,修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总之,调整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职能的目的,在于加强监管,遏制事故,减少伤亡。我们要与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密切配合、友好协商,落实好国办《意见》。目前煤矿安全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希望省局以及基层的同志要继续集中精力、心无旁骛抓好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同志们,安全监管监察既是神圣的事业,又是责任重、困难大、矛盾多的工作。总的看,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内部的精神状态良好,各级班子和各级干部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愿望强烈。我们的同志特别是基层的同志,一向顾大局、负责任、能吃苦、守纪律。对于那些能够在任务艰巨、问题突出、矛盾尖锐的岗位上忘我工作的同志,要支持,要表扬,要重用。可能也有一些同志,因为困难多、压力大、风险高,而产生一些委屈、抱怨情绪,对他们要开导,要关心,要帮助。只要我们用对事业的忠诚,用辛勤的劳动,换来安全状况的好转和群众的平安,人民是会记在心里的。
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利,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的主要政策和重大举措相继出台,“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舆论氛围已经形成。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下,坚持用“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推动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