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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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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认识,恪尽职守,认识上有新提高,政策上有新举措,实践上有新进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一年来,我们以制订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为主线,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实际,提出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70%的目标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住房价格涨幅趋缓。去年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1.8%,低于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2.2个百分点,增幅保持平稳。

(二)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机制。国务院原则通过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依法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城市规划。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备案审核。完成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启动了长三角、京津冀、北部湾、海峡西岸等重要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群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推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江苏省全面启动对规划地域空间的全面覆盖。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力度。经中编办批准,组建了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积极推动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面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同时,推广实施城市规划监督员制度。建设部向6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四川、贵州、宁夏、江西、湖南、黑龙江、安徽等省(区)开展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

(三)大力推进节能和人居环境改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起草建筑节能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查。开展完善建筑标准特别是制定限制高能耗工业项目的标准,运用节能技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以住宅产业化带动、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订和完善“四节一环保”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等21个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召开全国建设科技大会,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建设领域重大专项;《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和《关于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人居环境改善、轨道交通、综合节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转化。

(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2003年前已竣工项目历史陈欠解决率98.13%。实施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等六项制度,初步形成了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管理办法》,公开各类市场信息。依法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实施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监管,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了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营造出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继续落实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大、中型的综合性总承包企业、中小型的专业化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业组织结构轮廓已经初步形成。推进建筑生产组织方式改革,开展了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建筑业建造技术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批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3个建筑企业进入世界500强。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发挥部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统筹协调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创新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北京、南京等地率先推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对既有建筑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六)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信访条例》,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继续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纠正城镇拆迁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定了《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推动建设行业阳光工程的实施。

(七)坚持反腐倡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深入贯彻《实施纲要》。着力推进《中共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具体意见’的六个配套实施办法》等三个专项工作。

(八)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研究,提高谋划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能力。建设部围绕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问题,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了三项专题调研。一是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二是小城镇发展专题调研;三是市政公用设施投资需求及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专题调研。这三项重点调研成果,为深化研究城乡建设长远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到*年底,我国加入WTO已满5年,建设系统认真履行承诺,积极开展WTO后过渡期的有关工作,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积极做好CEPA的有关工作。继续推进内地与香港地区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工作,开展与台湾地区建筑师交流工作。充分利用人居署等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平台,宣传建设领域取得的成就,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蒙古、越南、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以及欧洲、非洲等国家的交流,推动与有关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在技术、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合作与往来。成功举办了第五届世界水大会,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

二全面把握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研究部署今年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总要求,正确分析和把握城乡建设发展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扎实做好今年建设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本质内涵,坚持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二是充分认识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的迫切需要,切实转变城镇发展模式;三是充分认识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必然要求,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四是充分认识建设系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责任,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五是充分认识完善城乡发展体制机制的长远意义,大力推进改革和自主创新。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提高5%,资金安全得到保障;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新的节能设计标准。全国节约用水量实现40亿吨,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4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2个百分点;城乡规划编制指标体系和实施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防止工程款拖欠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

三扎实做好2007年建设工作

(一)全面落实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着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积占年度住房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结构比例要求。

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继续把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有步骤地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后三个阶段的工作。

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和棚户区改造。

(二)加强城乡规划制度建设,推进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着力推进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建设部将组织研究制定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评估制度,严格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查。研究制定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改革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其在依法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推动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按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省域城镇发展指引,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组织完成长三角、京津冀和北部湾、海峡西岸等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

深入开展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继续会同监察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继续推广和完善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全面实施对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其它城市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强化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扩大城市规划动态监测覆盖范围。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和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公众参与、规划公示等制度。在全国范围开展100个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三)巩固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成果,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落实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运行监管。继续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出台的17个清欠长效机制文件。与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统计制度。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责任,分包企业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引导市场主体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在总结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加大整合力度,积极构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平台,向社会开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招投标机构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资质标准。严格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个人执业人员的执业责任。加强企业资质许可、个人资格注册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书、骗取证书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工程建设中法定建设程序要求,强化工程开工前施工许可环节监管,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对于招投标机构虚假等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格合同履约过程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支持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着力调整行业组织结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提高大型企业产业集中度,促使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要继续改革传统的设计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互相渗透,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总结改革发展经验,抓紧修订《建筑法》。《建筑法》的修订是建设系统的一件大事,建设部将组织专门力量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做好修订的各项调研和论证工作。各地也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争取制订出一部权利义务清晰、职能责任明确、制度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法律,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抓紧建筑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四节一环保”

抓紧建筑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相关制度出台。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国务院审议《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条例尽早颁布实施。通过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

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重点加强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标准的编制,完善项目决策依据。落实各级城市规划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布局和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责任,完善设计方案评审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节能管理。加强对2万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中心、卫生所、小型图书馆等的建设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深入开展建筑节能。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土地节约利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功能提升与设施建设等重大、重点项目。

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宅产业标准化体系和产业技术政策。加快出台节能省地型技术标准和住宅设计要点。逐步完善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推行优良住宅部品认证制度和强制淘汰、限制制度,加快发展适应当地特点、符合“四节一环保”的材料、部品,切实解决住宅材料、部品供应不足、质量不过关和住宅主体与相关部品不配套等问题。

(五)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城镇资源节约环境治理

研究制定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加强城市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和调控,完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市政公用产品合格的供给与优质服务。

(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发挥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引导作用

加快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突出能源资源节约、土地合理利用、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起草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强制性条文向以功能性能为目标的强制性标准过渡。以房屋建筑为重点,修订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提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水平。要以增强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启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战略,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工程建设标准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提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的目标、步骤和措施,为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积极创造条件。

(七)坚持为农民农村农业服务思想,确保城乡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择优确定150个左右建筑行业温暖工程培训基地,开展对30万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

(八)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建设部门信访工作,畅通部、省、市(县)信访工作渠道,力求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

(九)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促进建设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研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措施。

(十)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重点抓好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二是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打击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五是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六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