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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我们向大家通报了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20件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次会议的召开,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刚才,高检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同志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报告。王建明同志的报告内容实在,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工程建设领域里商业贿赂问题的严重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艰巨性,提高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信心,推动整个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报告中分析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特点和主要环节,这对我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防范商业贿赂很有帮助。报告中还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工作职责、办案重点和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形势,并对检察机关和建设部门怎样加强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出了建议。我认为建议很好,也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好好研究如何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部党组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十分重视。近日,部党组书记、部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汪光焘同志,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批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部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了较好的开端。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剖析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光焘同志的指示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下面,我代表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就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及专项治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及带给我们的启示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专项治理是否取得实效的主要标志,是我们工作取信于民的关键举措。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我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并对建设系统密切配合司法部门查办案件做出了具体安排。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配合,紧紧抓住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查办了一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
今天通报的20个典型案例发生在建设系统内,涉及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这20个典型案例中有15个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其中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这些政府机关、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工程发包权、规划审批权、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权、企业资质审批权等,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二是以小博大,非法获利。行贿者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市场准入资格,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用较小的代价换回诸多市场机会。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不法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向规划部门行贿提高容积率0.1、0.2个点,就可能获利几千万,就算行贿几百万也照样赚钱,非法获取比贿赂成本高得多的商业利润。三是手法多样,行为隐蔽。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花样繁多,其中有直接给钱、给物的,也有假借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资助子女就学等方式实施贿赂的。四是扰乱市场,危害巨大。这些案件的发生扰乱了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妨碍了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通过案例分析,也带给我们一些重要启示,值得我们认真地总结。一是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目前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中央将工程建设领域列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十分必要、十分正确,建设领域反商业贿赂形势仍很严峻、任务仍很艰巨。二是案件大多发生在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部门或岗位,而且发生贿赂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及领导干部管理约束相对薄弱。如江西赣州市钟福生在1993年担任市移民办主任期间就已经开始收受承建方贿赂,以后在担任赣州地区物资局局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不思悔改,长时间从事犯罪活动,直到*年9月被绳之以法,时间跨度长达12年,涉案金额已累积达百万元之巨,暴露出监督制约机制的严重缺失。三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如安徽芜湖县原建委主任陈思贵,利用制度漏洞,随意行使减、缓、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权力,索贿受贿,牟取非法利益;浙江省衢州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兼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杭松,违反有关招投标规定,利用其担任评标小组成员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因此深化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是整治和防范商业贿赂的重要途径。四是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力度不够。商业贿赂往往是隐蔽进行的。政府决策、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不公开是权钱交易得以完成的重要条件。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有权力公开运行,办事依据、条件和程序等向社会公布,行政决策和办事结果及时公开,才能加强监督力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要求,对于消除商业贿赂产生的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五是企业缺乏自律机制,诚信体系亟待建立完善。一些企业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热衷于通过商业贿赂手段谋求所谓的"企业发展",不重视通过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以增加市场竞争力。如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为能够顺利承接工程项目,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建设单位行贿,犯下单位行贿罪。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会后大家还要对今天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不断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二、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回顾今年年初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及建设部的具体安排,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全面推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年初,建设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明确了部机关有关司局的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江苏省建设厅牵头建立了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定期地召开专门会议,交流有关工作情况。二是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摸底。为全面掌握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主要表现形式和基本特点,我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赴企事业单位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了建设系统发生商业贿赂主要环节。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按照"依托项目抓企业,通过企业查项目"的工作思路,对全市9000多个在建项目、7000多家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三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里的要求制定了内容具体、重点突出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新疆自治区建设厅还专门编制了专项治理工作流程图,明确了专项治理时间节点、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保证了工作质量。
(二)进行广泛的思想动员
各单位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等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层层动员,同时开展专题学习活动,举办治理专题讲座、培训、研讨会,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对部里的10家联系点单位也进行了调查,这些企事业联系点单位注重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学习与学习贯彻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管理人员逐步走出"谁治理、谁吃亏"、"积重难返、难以根治"的思想认识误区。哈尔滨市、济南市、宁波市建委,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等还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向系统内从业人员发出反商业贿赂倡议书,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模范。
(三)全面展开自查自纠对照检查
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要求,多数地方和单位目前已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形式多样,查找问题比较深入。深圳水务集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一批企事业单位普遍从三个方面入手开展了对照检查: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现象,是否有假借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进行商业贿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通过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台账、对照台账查资金,确保了对照检查扎实进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提出了"查、摆、议、梳"的工作方法,同时加大对亏损项目和亏损企业的检查力度,查找亏损背后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一些单位还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从思想认识、从业行为、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案件协查工作力度
查办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主要是以纪检监察、司法检察机关为主,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关键是从加强协助配合的角度做好工作。从这方面的情况来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比较积极主动。一是移送和集中查处了一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联系,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案源。各地还从清理积案入手,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等方面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并与有关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等机制。二是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创造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学习、警示教育活动。云南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邀请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案例分析专题讲座。江苏省建设厅还组织厅、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到浦口监狱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五)积极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修订相关法律,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秩序。今年以来,我部加大了修订《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在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中,也重视增加防范商业贿赂的条款。如年初我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谁委托谁付钱,规范评估业务,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减小权力寻租的相对空间。最近我部针对贯彻落实国办发[*]37号文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可能出现商业贿赂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完善了防范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云南省提出"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从招标、投标、评标以及中标后监管等各环节入手,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办事规则。广西自治区加强对厅属协(学)会的规范和监管,制定了厅属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制度等5项管理制度,并成立了财务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北京市建委加强对奥运场馆及附属设施建设和其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责任体系和层级监督网络,确保"廉洁奥运"在建设系统的实现。深圳市建设局通过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评价以及惩戒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树起一道商业贿赂的"防火墙"。
(六)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一是加强了检查督导。4月下旬以来,我部共派出3批督导组到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和40多个企事业单位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通过派出督导组、分片召开情况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联系点推动工作开展。部里多次对10个联系点地区和单位进行调研,加强具体指导;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确定了248个联系点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了情况专报通报。截止目前,我部共印发24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已建立了情况专报通报制度。
总的来讲,目前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氛围基本形成,各地、各有关单位动员工作有一定声势,也发现了一些线索、查办了一些案件,在建立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我们对目前的专项治理工作形势还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估价太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些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会开了、意见传达了、工作也部署了,但查找问题重点不突出,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的单位领导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往往是谈起认识来头头是道,而一联系到本单位实际问题、具体工作就语焉不详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难度还比较大,一些单位虽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但涉及商业贿赂的有效案件举报线索不多,主动坦白交代和主动揭发的情况就更少,移送和查办案件工作效果不明显。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是我们建设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到目前,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已经开展了半年多,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都有。大家要以这次典型案例分析会为契机,对照中央和部里的要求,全面审视当前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找思想认识上不到位的地方,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加强领导,坚定信心,有针对性改进工作方法,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具体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正确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从*年8月到*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6972件,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有*多件,比重接近30%。刚才王建明同志也介绍说,今年1月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608件,比重为26.3%。当然,工程建设领域不仅包括建设系统,还涵盖了道路、铁道、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等诸多方面。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建设系统移送和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还是比较少。据14个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年8月至*年4月,已查结涉及工程建设和产权交易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49件,涉案金额637万元人民币。从今年3月到8月,我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接到电话、邮件、来信举报有关线索和有关问题52件,其中涉及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也仅19件。
我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产生这样大的差距的根源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据我部发放的调查问卷统计,有23%的同志认为商业贿赂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甚至还有一小部分同志认为商业贿赂是企业运行的"润滑剂",有利于企业发展。另据某建工集团对全集团发放的1209份调查问卷统计显示,有75%的群众认为在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环节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但是,该集团自查的结果却是全集团在建的1434个项目中都没查出违规行为。形成这种"反差"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担心查出问题有损企业形象,个人担心交代出问题等于自投罗网,这些想法很有代表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针对思想认识上存在突出问题,在近期尽快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剖析典型案例,并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自觉坦白交代问题;要认清当前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综合治理意识,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坚持自查、整改同步进行。
从今天的典型案例分析可以看到,权利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部门、岗位易发商业贿赂。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其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根据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六个实施办法,重点对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源头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要结合整顿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事业工作,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企业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性的排查。要从抓企业、抓项目入手,把行业管理者自查与经营者自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准确界定自查工作范围,针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查找建设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坚持自查和整改同步进行,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思路,堵塞漏洞,加强管理。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中央部署和我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对照检查阶段转入整改落实阶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合力。
依法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对于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阻断商业贿赂行为的滋生,全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建设系统要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要紧紧依靠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检察机关。不少部门和单位在与当地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方面也取得积极进展。刚才,王建明同志就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建设部门的协调配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会后,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拿出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商业贿赂的态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继续完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今天分析的典型案例中大多与滥用规划审批权、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权、企业资质审批权等公共权力密切相关,其中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受贿金额总计达800多万元,令人触目惊心。就暴露出的问题来讲,这不仅是个人道德思想品质问题,而且与制度不够完善和权力运行缺乏监督约束直接相关。治理商业贿赂重在治本。我们必须从解决滥用权力的问题入手,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防范商业贿赂的产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要有效地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高行政效能。近期,我部将会同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地落实《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加快推进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推动建设系统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和市场诚信体系。
(五)严格工作责任,加强调研督导。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取得成效关键在领导,领导的关键在重视。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都与一把手亲自抓、重点抓密切相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注意处理好整体工作与重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同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地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问责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信息综合和督促指导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坚决贯彻好中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抓实干,长抓不懈,确保建设系统治理商业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