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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学习实施《节能法》座谈会,目的是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节能法》,讨论贯彻实施《节能法》的具体思路和措施,为《节能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省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刚才,省人大常委会鲍志强副主任就学习实施好新《节能法》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法制办、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统计局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我很受启发。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修订出台新《节能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节能减排是关系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于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费的急剧增长,原有的《节能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工作的要求。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总结过去十年节能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补充完善了有关法律规定,加大了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推动力度,不仅为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新《节能法》涵盖了节约能源的各个领域,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和约束力。新《节能法》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对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的基础上,扩展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做出规定。同时,对原节能法的一些倡导性条款和原则性要求作了具体细化,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必将有力地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
第二,新《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新《节能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同时,新《节能法》还就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各重点领域节能、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第三,新《节能法》专门新增了“激励政策”一章,进一步完善了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为体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新节能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并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包括制定强制性能效标识和实行淘汰制度等。在新节能法和相关政策的引导下,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循环经济、环保节能产业将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总之,这次修订出台的新《节能法》,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为我们依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节能法》,深刻把握精神内涵,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实施《节能法》为契机,依法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是“十一五”的第三年,也是中央确定的节能减排攻坚年。去年的节能数据尚需国家统计局确认核准后才能公布,受*年指标未完成和一些高耗能产业再度抬头的影响,我省要顺利实现“十一五”下降22%的节能目标,面临的节能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今年我省确定的节能目标是万元GDP能耗下降4.5%,这一指标必须完成,没有任何余地和退路。希望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以实施《节能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抓好源头控制是关键。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节能评估的法规政策,认真落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42号文件),凡是属于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9个“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一律要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省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要按照各自职能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审核、备案。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否则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要着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继续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的关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死灰复燃。
(二)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9万吨以下小煤矿以及焦炭、电石、铁合金、酒精、味精等落后生产能力,要按照签订的责任目标,确保如期稳妥完成淘汰任务。其中,今年小水泥要确保淘汰850万吨,小火电150万千瓦,小造纸0.7万吨,小酒精7万吨、小味精1万吨,9万吨以下小煤矿26处。对17个已经淘汰的小钢铁企业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注重运用市场的、技术的、法律的和必要行政的手段,综合开展淘汰落后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三)强化市场手段促进节能减排。要深化金融、财税、投资、价格等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超耗能加价(鲁政办发[*]10号文件)和差别电价(鲁价格发[*]12号文件)政策,尽量用市场手段促进“两高”企业节能降耗,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要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要进一步扩大节能自愿协议范围,积极组织开展节能自愿协议培训与技术交流。
(四)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用好各级节能节水资金,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要加快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高耗能产业。一是着力抓好节油替油、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二是加快实施“三个节能100项”,在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组织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和废水治理工程,提高削减二氧化硫能力、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加大二氧化硫和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三是在消费领域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重点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完成推广高效节能灯500万支任务,省直机关要率先更换节能灯。
(五)继续抓好两个千户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两个千户企业是工业节能的重点,要扎实推进企业节能降耗,确保省千户重点耗能企业今年实现节能1014万吨标准煤。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要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制定节能规划,大力挖掘节能潜力。要深入开展节能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六)深入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10个城市、20个园区和300户企业循环经济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继续抓好国家循环经济第一、二批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快研究制定《*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到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要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要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七)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认真落实《*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好节能减排“九大行动”和“十创建”活动,把各项工作研究透,抓实抓出成效。在重点政策和制度、培育典型等方面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为完成全省节能减排指标作出贡献。要在前两年成功举办展示会的基础上,抓紧筹备产学研暨节能节水新产品新技术展洽会,邀请国内外企业参加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洽谈和推介,加快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八)加强节能监督监察。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节能行政执法水平。要组织做好*年的111项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好节能专项督查活动,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各类节能违法行为。要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
三、抓好新《节能法》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节能减排良好工作环境
修订后的《节能法》,由原来的6章50条充实为7章87条,与原《节能法》内容发生很大变化,必须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节能法》作为近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节能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为《节能法》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一是要搞好《节能法》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拿出专门时间,聘请专业人士,对新《节能法》进行教育培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以“节能宣传周”和“齐鲁资源节约行”为抓手,在主流媒体开设节能专栏,加大对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节能法》的了解,引导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和支持节能工作。要重点组织做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四大领域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节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节能法》在各系统中得到全面宣传贯彻。
二是要组织开展《*省节能条例》修订工作。新《节能法》与原《节能法》相比内容更加完善、操作性明显增强,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条款如具体标准、定额、淘汰落后、节能激励约束政策等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才能更具操作性。省经贸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新《节能法》的要求,抓紧启动我省节能条例修改工作,争取早日报省人大审议出台,形成对《节能法》的配套和补充,真正使全省节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要搞好协调配合,完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省经贸委作为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节能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度,及时了解掌握《节能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修订《*省节能条例》和组织节能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按照《节能法》的规定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节能法》在各行各业顺利推进。
同志们,节能减排工作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希望大家以学习贯彻《节能法》为新的契机,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为顺利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新的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