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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10月29日第10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班开庆主任传达了全国座谈会精神,庞敦之副厅长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出台的一项惠民利民的德政善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先于全国7年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连续16年保持低生育水平、30多年少出生5000多万人口的巨大成绩。在这个过程中,全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低生育水平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面临着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成为最困难、抵御风险能力最低、最需要政府救助的群体。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就是要通过稳定的制度保障,为他们提供精神上的慰籍、物质上的救助,使其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树立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已经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人口发展仍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存在着反弹的现实风险。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和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这虽然只是针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但能够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解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的感召力,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抓住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十个试点省市之一的机遇,把试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取得经验,成为全国试点工作的先进省份。
二、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扎实地做好试点工作
建立这项制度是一项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开创性、探索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准确把握政策,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要搞好调查摸底。确定扶助对象是整个试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制定资格标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规定政策,搞好调查摸底,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决不能随意放宽或缩紧条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对扶助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逐级严格把关,坚决做到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漏,政策之外的一个没有。对资格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要保证资金到位。省政府研究确定,特别扶助制度所需经费,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除青岛市所需经费由其自行解决外,对于经济强县,省级补助30%;对于欠发达县,省级补助70%;其余县省级补助50%。省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决不能下放到乡以下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要规范资金发放。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的职责,但不得直接介入扶助金发放环节。扶助金发放工作要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确定发放机构,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发放机构要按照服务协议要求,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扶助对象专户,以“直通车”的方式把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要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的,将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资金安全、预防腐败现象。要实行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权、扶助资金管理权、资金发放权和社会监督权“四权分离”,规范制度运行程序。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各级要把特别扶助制度运行及落实情况纳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当地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要搞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衔接。要坚持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扶助制度与其他利益导向政策的关系,重点搞好在对象上有交叉、机制上有重叠部分的政策衔接,坚持就高不就低、不能相互抵顶的原则,避免出现顾此失彼或政策分割等问题。
三、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务求试点工作万无一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做出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市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发放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检查考核,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试点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共同履行好职责。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发放机构要按照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信息通报和监督评估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整体联动,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了解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确认程序,了解扶助标准和资金发放程序,充分享有对这项制度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使他们在政策上支持、工作上理解、行动上配合,为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级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确保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试点期间,省里将定期进行调度,适时掌握各地试点情况,并通过调查研究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光荣任务。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