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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是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积极推动我省农村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刚才,张俊副秘书长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东营、济宁、菏泽三市分别介绍了经验做法,省民政厅杨金镜厅长和省财政厅阮凤英副厅长对下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决定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这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是广大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的一件好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农村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作出郑重承诺,并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前段时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出席并作出总体部署。最近,国务院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李建国书记、姜大明代省长非常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李建国书记在听取民政厅工作汇报时明确提出,我省农村低保人口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财政要加大投入,做到应保尽保。姜大明代省长最近在几次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一定把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农村低保工作有了很大进展。截止去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全面建制,为低保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省委、省政府把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列入为农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并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为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准确把握农村低保工作现状,省政府组成联合调研组,在省内外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农村低保调研。省民政厅及时组织进行了农村低收入家庭普查,做了大量的调查、统计、核实工作,基本摸清了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的底数。省财政努力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今年首次安排了农村低保预算,并制定了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地方各级财政也安排了农村低保预算。经过上半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农村低保工作呈现出加速推进之势。目前,全省保障人数达到6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0万人。应该说,取得今天这些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凝聚着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财政等部门同志们大量心血和汗水。特别是那些低保建制较晚、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能够克服困难,甚至后来居上,更是难能可贵。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对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我省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还存在着保障范围较窄、资金投入较少、救助水平较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与东部沿海省份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和现实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化为人民的福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今年,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农村低保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立足农村实际,科学设计方案;统筹政策安排,搞好衔接配套。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做好我省的农村低保工作,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制定低保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直接关系到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成效,必须进行科学调查和测算。低保标准既不能定得太高,使一部分人产生依赖思想,乃至影响其他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不能定得过低,影响解决困难群众温饱问题的实际效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借鉴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原有的成功经验,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合理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但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每人每年800元的最低保障标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消费能力和政府财力状况等方面的因素,搞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也可以适当参考省内外其他同类经济发展地区的保障标准,以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现行保障标准高于800元的地方,不要因为省里确定了最低保障线而降低保障标准、减少保障人数。同时,要建立动态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二)合理确定对象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各地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首先把对象范围搞准确,该保的一个不能少,不该保的一个也不能多。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立足农村生活经营活动实际,准确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农村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核实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要充分反映农业收入的季节性特征,采取简单易行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各地在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时,要把民主评议与家庭收入核算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相信依靠群众,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确实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防止搞暗箱操作或个别人说了算。对那些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以及不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等情况,要从严审查,严格把关,暂缓办理有关手续。要千方百计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保持他们的生活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困难群众依法应该享受的权利,是一项硬任务,必须坚决完成。
(三)着力规范政策操作。国务院要求,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要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照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一是要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运行机制,特别要把基层的工作做实、做细。村民委员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全员审核,逐个详细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确认无误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上报的家庭作进一步的核实。这些工作每一步都要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权责明确。二是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从县到乡镇、到村居,都必须向社会公布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等有关信息,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的重点内容为:申请人家庭情况、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全程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切实做到好事办好,决不可因工作不细、处事不公引发邻里攀比等矛盾,确保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三是要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省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适应农村低保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抓紧研究开发全省农村低保信息系统,统一农村低保证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经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已确定把我省纳入了补助范围,省委、省政府也决定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投入。昨天,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将目前全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178.7万人,全部纳入低保对象范围。省级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由年初确定的每人每月3元、6元、9元,提高到8元、12元、16元,切实减轻基层配套压力,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在资金使用上,重点对县乡财政弱、贫困人口多、保障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地方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确定今年市、县、乡三级农村低保资金负担比例。省财政厅将在驻市检查办事处审核基础上,会同省民政厅综合考评后,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金额,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能否将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这也是对我们各级政府领导执政能力和群众观念的一次检验。各地一定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级政府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挤占挪用、虚列少列、列而不支和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农村低保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确保把这项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真正做成“精品工程”。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在拿钱的问题上要下大决心。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经常听取汇报,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做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预算,解决好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扶贫部门要组织有一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帮助他们尽早脱贫致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这次会议之后,民政部门要用一个半月的时间,为全省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办理完成认定和发证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要做到发证一个,审核一个,资金发放一个,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好事办实、办好。省政府将加强对农村低保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的工作落实、资金到位、保障人数等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省里要求整个工作11月底以前全部完成,12月份省政府将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市也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工作不实或出现弄虚作假。必须强调,低保资金是各级党委、政府给老百姓的“救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如数发到困难群众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低保工作程序的,进行批评教育;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要及时查处。
三是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农村低保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这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制度性安排。各地要从长远打算,建立健全低保组织机构,重点解决“没人办事、没钱办事”的问题,打牢农村低保工作基础。广大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着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大量具体工作,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困难群众,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复杂矛盾,任务繁重。对此,县乡两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合理调整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的职责,配备充实工作人员,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要搞好宣传,加强引导。各地要将低保政策、对象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让农村低保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群众安危冷暖、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决心和举措,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生活的信心和战胜困难的勇气。要宣传教育农村困难群众,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自强自立,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提高家庭生活水平,逐步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富裕道路。
同志们,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进取,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