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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政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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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政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水政工作会议,是在全国水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精心谋划水利发展与改革,努力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任务,进一步加强水政工作,为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水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年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水利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利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些年来,特别是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水利立法成果丰硕。到目前为止,已出台法律4件,行政法规15件,部规章51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800余件。以水法为核心的水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内容涵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汛与抗旱、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与保护、执法监督管理等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类水事活动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特别是水资源管理、水权、水文管理、水能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基本建立,水文这一传统行业步入了法制轨道,明确和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能资源的管理职责,填补了水法规体系的空白。各地根据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需要,制定出台的一批各具特色、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国家立法相配套,丰富和完善了水法规体系。

二是水行政执法扎实推进。目前,已成立各级水政监察队伍3400余支,专兼职水政监察员近7万人,覆盖全国的水行政执法网络基本建立。通过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水政监察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水行政执法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水利综合执法稳步推进,执法效能显著增强。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各地以查处非法取水、清理整顿“四无电站”为重点,维护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以打击非法采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为重点,保障了河湖使用功能和防洪安全。全国年均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万余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多元。

三是水事纠纷调处实现突破。积极探索团结治水新途径,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实现了由事后调处向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转变。不断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加强水事矛盾焦点地区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边界地区水事活动协商制度,认真抓好水事纠纷排查工作,加强了水利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相互配合。加大对已发生水事纠纷的调处力度,全国年均调处水事纠纷1万多起,以晋冀豫漳河、鄂豫丹江荆紫关、苏鲁南四湖、浙闽大岩坑等为代表的一些重大省际水事纠纷得到基本解决。*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省际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水利工作实际,以水法规以及与水利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面向水利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学法和用法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圆满完成了四个五年普法任务,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创新,实现了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利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五是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分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了水利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实施主体清理和实施依据清理,完善了配套制度,实现了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向规范管理的转变。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减少,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严格规范水利行政许可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是水利政策研究不断深入。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水权、水价、水市场研究,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研究以及其他重大水利课题研究。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加快水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注重改进水利政策研究方法,充分发挥地方水利部门、高等院校和社会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与综合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水利政策研究成果质量进一步提高。

水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水利发展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为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思路的法律化、制度化做出了突出贡献。二是为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法治保障。三是为水利重大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四是为水利依法行政奠定了重要基础。水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领导关心和重视的结果,是各部门团结和协作的结果,也是广大水政工作者开拓进取和不懈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党组,向辛勤工作在水政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诚挚的问候!

水政工作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推进水政工作必须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国情、水情、民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二是推进水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与水利发展与改革结合起来,落实到具体治水实践中,大力推进水利法治化进程,全面提升水利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推进水政工作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水利发展与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牢牢把握水利工作的大局、方向和趋势,注重体制、机制、法制的相互配合,为水利事业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四是推进水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根据水利发展与改革形势的变化,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提高水政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保持水政工作的旺盛活力。

二、深刻把握水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水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

从国家层面来看,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经11年了,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快推进,必将对水利立法、执法和水法治观念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进而有力推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进程。

从水利发展来看,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正处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历史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都对新时期水利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总体上看,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仍然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约束,仍然是我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和水利发展机制不活,仍然是水利发展道路上的突出障碍。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水利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有效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将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全面、配套、完善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水利长效发展的体制机制,使水利发展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上。

从水政工作本身来看,其在水利发展与改革全局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水政工作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重要保障。做好水政工作,事关水利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依法治水、管水,事关水利事业长远发展。当前,水利立法已经成为从源头上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渠道,水行政执法已经成为从实施环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水事纠纷调处情况已经成为考察水利部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要标准,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强化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把水政工作作为水利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切实加强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利法治化进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寄予了更大的期望。

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相比,与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水政工作担负的重要任务相比,水政工作目前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水法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水利政策法规建设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化解水事纠纷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水利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水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水政工作放在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推动水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三、全面做好新时期水政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于水利发展改革大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更加重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更加重视水行政执法,更加重视妥善解决水事矛盾和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为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比较完备的水法规体系,各类水事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法制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二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各项水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水事秩序良好,人民群众从事水事活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水事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活动依法、科学、有序,水事关系和谐。

四是建立完备的水利政策研究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研究手段,提高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水利政策研究服务于水利决策和水利发展与改革的能力。

五是水利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能力明显增强。

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和做好水政工作:

第一,坚持统筹兼顾,着力实现推进立法进度和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机结合。要按照水法规体系规划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立法协调,特别要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急需立法项目的立法进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如防汛抗旱、水库移民、农村水利、水电等方面的水法规。二是完善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水和谐,如节水、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法规;三是完善水利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法治环境,如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洪水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水法规。

提高立法质量,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三是正确处理加强管理和自律的关系,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自我规范;四是正确处理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五是正确处理政府权力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关系,更加注重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六是正确处理立足现实和改革创新的关系,使立法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工作的需要。

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科学发展观始终贯穿于水利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水利立法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程序和方法,使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立法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利于解决实际问题。要探索建立水利立法的后评估制度,完善水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做好水法规的定期清理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第二,坚持公平正义,着力实现打击违法行为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是水行政执法应当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要继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

要继续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规费征收权,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努力提高执法效能。水利部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水利部已经完成部机关及七个流域管理机构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即将向社会公布;还没有完成这项工作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

要针对水行政执法薄弱的现状,在继续加强水利立法的同时,把水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打击非法采砂、河道清障为重点,采取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等措施,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水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实现预防水事矛盾和化解水事纠纷的有机结合。我国水旱灾害频繁,水资源问题十分复杂,因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所引发的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且大多数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当前水事纠纷呈现出涉及面广、利益矛盾复杂、调处难度大、影响深的特点,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水利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依法妥善调处水事纠纷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把编制水事矛盾焦点地区水利规划、建立稳定的水事纠纷调处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建立和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加强水事纠纷排查作为主要工作措施,力争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完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大力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要加强对已发生水事纠纷的协调力度,落实措施,加强协调,尽快解决。当前,尤其要加强和做好北京周边地区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实现基础性理论研究和应用性政策研究的有机结合。要增强战略思维,拓展视野,以扎实的理论、丰富的信息和科学的方法为基础,始终站在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前沿,既要关注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潜心开展基础性理论研究,又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水利发展与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应用性政策研究,抓紧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相关政策,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要加强政策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使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服务,为水利发展与改革服务,促进水利行业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要加强政策研究的归口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定和实施政策研究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建立水利政策研究成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成果共享。

第五,坚持监督制约,着力实现规范行政行为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机结合。要按照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规范水利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依法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逐步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水利行政审批,加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被审批单位和个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力求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审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坚持法治理念,着力实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水具有重大作用。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以水法规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水利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各项普法工作制度,实现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为重点,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宣传实效,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水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把水法律法规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水政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的水政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水政工作的领导。

第一,要把水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水政工作在水利发展与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领导,要把加强和改进水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增强全局意识、发展意识,谋划长远,强化保障,彻底扭转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的传统思维模式。要加强对水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协调和责任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水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要积极为水政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解决水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水政工作的重要基础。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亲自出面与法制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立法协调,争取更多的立法资源,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编制好水事矛盾焦点地区的水利规划,落实调处水事纠纷所需资金,为从根本上解决水事纠纷提供工作手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目前,水行政执法薄弱已成为水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要下大力气解决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不稳定、执法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为水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树立水行政执法权威,保证水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第三,要形成水政工作的强大合力。水政工作综合性很强,是涉及水利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和改进水政工作,不仅是水政机构的职责,也是水利系统各部门的共同职责;不仅是分管领导的责任,也是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内部配合,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同时,要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立法、执法、诉讼等方面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形成依法治水的强大合力。

第四,要切实加强水政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水政工作,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水政干部队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水政部门作为本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在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努力提高保障水利发展与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更加出色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水利部正着手组建专职执法机构,加强对水利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加强水政机构建设,保证水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同志们,水政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不断开拓,创新求实,扎实工作,全面加强和着力做好新时期水政工作,为保障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