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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4月8日至9日,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与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一并在北京召开。中纪委委员、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张凤楼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同志就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还表彰了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4月9日至10日,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分别讲话,教育部、卫生部等5部委的领导同志在会上发了言。根据厅党组研究的意见,下面我就全省卫生系统如何贯彻会议精神,切实纠正卫生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医疗卫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保障,提供费用较低、质量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让广大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卫生工作的基木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衡量卫生工作的重要标准。卫生系统有优良的传统作风,医疗卫生队伍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所表现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崇高奉献精神,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医疗卫生领域行风建设确实存在一些壁待解决的问题。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突出表现在:一是医疗高收费和药品价格虚高。虽然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医疗服务价格,也逐步规范了医疗服务项目,但是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乱设项目、滥检查、乱收费、重复计费等问题。有的医院看个感冒,要花儿百甚至上千元;做个阑尾切除小手术,竟然要作100多项检查。有的医院分解医疗程序和过程,通过增加患者门诊次数或延长住院时间来增加收费。有的医院为多收挂号费,把大多数普通门诊都改为专家门诊。至于‘点名医生、点名手术’。等高收费现象则更为普遍。有的农民形象地说:‘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药品生产经营中高折扣、大回扣推销药品,‘虚列成本、虚定价格、虚开发票’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有些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不高、责任意识不强,造成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一些医务人员在医
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开大处方。三是医疗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医疗水平好的医院比较少,一些公立大医院患者排队现象严重,人民群众挂号难、就诊难、住院难、
手术难等现象仍比较普遍。特别是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在我们湖南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但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群众负担,败坏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就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和作出重要批示。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继续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列为今年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2月13日,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将“在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老百姓
看不起病”列为损害群众利益的八个突出问题之一,要求着力加以解决。总理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前夕对卫生工作作出批示,再次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纠正卫生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关心的医药费用乱涨价问题。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清理,是当前卫生部门必须集中力量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她说:“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乱涨价,乱收费,滥捡查,‘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败坏了卫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引起广大群众的严重不满和社会广泛关注。医药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影响人民健康,与卫生工作的宗旨背道而驰,必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并对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高强同志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卫生部门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按照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下决心开展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并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六条具体措施。省委、省政府对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十分重视,这次会上,甘霖副省长对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
具体的要求。全省卫生系统各级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观望态度、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诱、不护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卫生部门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的部署,卫生部门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实行标木兼治,综合治理,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和接受“红包”等问题,集中进行整治。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典型,倡导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医务人员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刹风整纪,查办案件,严厉惩处,公开曝光,坚决把歪风压下去;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源头治理,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
解决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思想教育十分重要,而且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年,各级各单位要突出医德医风教育主题,紧密结合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广泛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务必取得切实的效果。最近,首都百多名医学界知名专家教授联名向全国医务工作者发出了“拒绝红包提成回扣,维护医学圣洁尊严”的倡议。全省卫生部门应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响应这一倡议,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一些有益于医德医风建设的活动。要突出抓好重点医院和重点科室的医德医风建设,省厅重点抓省直医院,市州、县重点抓好各自所属医院,发挥直属医疗机构和重点科室的表率作用。要开展面向社会的承诺活动。医疗机构对经过自身努力能够做到、群众又能从中受益的事情,要实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要注意发现卫生行风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公开表彰,弘扬正气,发挥激励作用。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使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了解行业纪律,明确政策界限和行业规定,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要通过张贴公告、住院须知和签订不收送回扣、“红包”协议等多种形式,一方面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一方面向社会和就诊群众广泛宣传有关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群众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形成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近年来,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多次下发了有关医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器械回扣、开单提成和“红包”等问题的处理规定。各地依照这些规定,查处了一些违纪违规的医务人员。但是,这些规定落实得不够好。有的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不严肃,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高强同志在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壁纠风工作会议上深有感触地说,我们要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但保护的是合法利益,而不是非法利益。如果保护了少数人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利益,就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他还说,培养一个好医生在某种意义上讲比培养一个领导干部可能还难。领导干部出了问题可以再选,有些顶尖的医务人员别人可能一时替代不了,但是他如果触犯了党纪国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所以,加强纠风,事前采取一些制约控制措施,避免酿成大错,是对医务人员的爱护。否则,最后想保护他都保护不了。揭露问题也是保护,揭露某个地方、某个人的问题,也是给别人敲警钟。我的理解是,对少数我行我素的违纪违规人员处理起来心慈手软,这并不是对他们真正的关心和爱护。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一方面,违纪者本人不能从中吸取教训,可能重蹈覆辙,甚至变本加厉,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在医务人员中起不到警示作用,可能造成整个单位风气的败坏。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近,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把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了“八不准”的行业纪律: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或科室违反规定设立开单提成的,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医疗卫生机构在签订药品、器械材料等购销合同时,应明确要求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违反约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予以曝光,并断绝与其经济往来。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系统内通报或公布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商请有关单位取消该企业2年内参加医
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上述规定,教育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行业纪律,并主动搞好自查自律。对不听劝告、无视纪律,继续顶风作案的,要做到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要向社会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并采取适当措施,鼓励群众反映问题。要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向署名举报者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省卫生厅将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等形式,对各地执行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通报。
(三)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今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目标是: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100%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省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要100%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省卫生厅将于近期制定《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标》。
为了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参与各方的行为,卫生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厅际联席会议也决定制订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下发后,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由省或市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提高招标采购集中程度。要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用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必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有条件的市州,要将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药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范围。有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投标,充分利用大型物流企业配送药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药品价格。要研究制订医用耗材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积极推进高值耗材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虚高价格,强化对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试剂采购、使用的管理监督。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上投标、竞价和交易,做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
透明,便于政府和社会监督。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规避招标、不采购和不使用中标药品,以及医院不按时付款、供应商不及时供药等问题,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第3季度对各地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要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精神,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和比照项目收费。要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收费限额的办法。卫生厅拟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在省直医疗机构对部分常见病试行单病种收费限额。各市州也要积极试点,逐步推广。要继续实行医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推行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增加医药收费透明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当降低”的原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改革“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增加财政补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弱化药品和检查收入的补偿作用,从源头上控制药品乱涨价,促进医务人员从患者需要和减轻群众负担出发合理用药。要深化医疗机构内部财务管理改革,实行由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的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坚决克服重经济指标、轻社会效益的做法,不断完善科室考核指标体系,做到既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又看各项消耗的节约水平和病人费用负担水平,更要考核医德医风,考核纠风的情况。不允许医疗机构搞科室经济独立核算和承包。要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蟹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取消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防止乱收费行为。省卫生厅将组织开展对省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国家有关部门也已下发通知,将对医疗服务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迎接国家和省里的检查。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力度。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以求真务实精神抓好纠风工作
华建敏同志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耍坚块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加强行业管理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这个要求。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医政、中医、法监、基妇、规财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年初全省卫生系统纪捡监察蟹纠风工作会议上,家望厅长与各市州卫生局长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的院长签订了《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这绝不是在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应当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对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地方和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现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检查监管制度、医院评价制度、信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按照卫生部要求,定期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和医疗服务投诉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内容,向社会和公示,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省前几年的实践证明,行风评议是促进行业作风好转的有效措施。各地要继续聘请社会监督员,以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合理收费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群众和社会各界民主评认行风活动,把推行医务公开、民主评认和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行风评议在卫生行风建设方面的监督、评价、激励、促进作用。
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完善院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建设的“一岗双责”制度。评价医院的工作,既要看医院自身抓改革、谋发展、保稳定做得怎么样,又要看医院抓队伍建设包括抓行风建设的情况,看社会评价高不高,群众满意不满意。要制定完善“临床医疗指南和用药规范”、医生处方、化验和仪器检查评价制度,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合理捡查、费用控制、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评价和反馈,建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档案,作为医疗机构评审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同志们,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统一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全省纠风工作会认将于近期召开,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将作重要讲话,家望厅长作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牵头单位的负责人也将在会上发言。各级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态度鲜明,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好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二季度末、三季度初,省卫生厅将召开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情况汇报会,请各市州分管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和省直三级医院的院长在大会上发言,介绍本地区本单位落实这次会认的情况,以及纠风工作完善了哪些制度,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达到了什么初步效果。通过工作交流,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目的,使我省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