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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系建设规划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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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系建设规划讲话

同志们:

上半年以来,为了战胜“*”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你们别卫生部门的同志十分辛苦,也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我向你们表示亲切慰问和感谢!

今年9月12日和17日,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共同主持,连续两次分别在武汉和北京召开了“全国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国债项目建设工作座谈会”和“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卫生建设的高度重视。这次请大家来,主要目的是传达贯彻上述两个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动员和布置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由于这次会议已专题印发了关于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几点意见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标准,下面,我主要结合国家两个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谈几点贯彻意见。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

从初步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我省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建设已开工的项目还不到40%,因此,下一步的建设任务还十分繁重。希望同志们从坚决防止疫情在今后出现反复的角度,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从关心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确保各项目最迟在今年底前实现开工,而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尽可能在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按照国家新的要求,在明年5-6月份,省计委和卫生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逐一进行验收,并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提交总结报告。

为了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强化对项目的有关管理,这次武汉会议上,国家进一步提出了以下几项要求:

一是疾控中心建设必须坚持以改扩建和填平补齐为主,一般不搞新建或异地建设。在建设的规模上要以满足基本需要为着眼点,做到科学、经济、适用,不能盲目扩大建设规模,更不能建设与疾病控制中心的职能不相关的设施,特别是为了增加收入而附加的传染病门诊等。

二是个别项目建设规模需要调减的,减压下来的国债资金中央不收回,可用于弥补设备配置投资留下的缺口。但考虑到国债资金要求专款专用,擅自改变用途将被审计为挪用资金,因此,确需改变国债资金用途的,请在十月十五日前向省计委申请,由省汇总向国家发改委专报,并经批准后实施。

三是要确保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这个关键。能力建设包括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队伍素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必须统一规划,同步整体推进,决不能使项目建设造成一批“空壳”机构。

二、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工作

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总结防治*的工作和经验,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

今年发生的“*”疫情,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俞安全,而且有可能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灾害。而目前,我们的医疗救治体系尚未健全,面对今后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常见和新发传染病、各种群众性中毒事件、核辐射潜在风险等,我们的基础设施条件、装备、专业队伍等的应对能力还相对较弱,因此,加紧建设医疗救治体系,加快提高医疗救治能力,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和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直接而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为了切实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按照有关法律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已编制了全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并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这个《规划》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是:

1、《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建设的总体框架

《规划》提出了以下三个主要目标:一是要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高救治水平;二是要调整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合理布局;三是要健全救治体系,完善救治功能。其中核心问题是要加快提高医疗救治能力。《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是:通过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一个适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医疗救治体系整体框架由救治机构、救治信息网络和救治专业技术队伍三部分组成。其中,救治机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急救机构,由市、县急救中心和边远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院急诊科组成;二是治疗机构,由市级传染病医院(病区)、县级传染病病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省职业中毒及核辐射救治基地,以及具备传染病防治能力的后备医院组成。救治信息网络主要是通过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网络,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连通;救治专业技术队伍是省、地级市政府在当地医疗机构中抽调高水平的卫生医疗扶本人员,分别建立的一文高素质、可调动的技术队伍。其组成人员平时在原医疗机构从事日常诊疗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接受政府统一调度,承担紧急医疗救治任务。

《规划》提出的今明两年的建设任务是:

一是建设紧急救援中心。在各地级市分别完善或建立1个规模不同的紧急救援中心;二是建设传染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根据服务人口,各地级市分别建设1个病床规模不等的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省会城市的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设置床位规模不等的负压病房,承担重症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救治。在县级区域,根据服务人口,依托综合医院建设病床规模不等传染病病区。在上述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配套建设污水处置设施;三是建设职业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在全国建设若干个职业中毒应急救治基地;在有核电站、核设施、大型核辐射装置的重点省份,根据需要建设病床数不等的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达些基地主要是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设立病区;四是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主要是在充分利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设备,开发软件,实现信息连通。

2、《规划》实施的几个原则

《规划》提出的主要建设原则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中央指导,地方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具体要求:

(1)一定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总的要求是在建设中不增加医院数量和城市病床总量。通过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改建为紧急救援中心,解决目前存在的空白点,实现紧急救援中心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全覆盖;通过现有医院改建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调整现有医疗资源结构;通过调减城市传染病病床总数、增加面向农村服务的县级传染病病床数,调整现有传染病医疗资源的城乡布局。

总之,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绝不是要盲目扩大数量规模,而是要切实提高救治能力。在城市医疗资源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不仅不能搞重复建设,还要以此为契机,调整医疗资源结构,实现医疗救治机构合理布局,明显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

(2)统筹考虑千时和突发重大疫情时的双重需要。

(3)中央宏观指导,地方具体负责。根据现行体制,各级地方政府应承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在中央的指导和原则安排下,地方要根据木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布局、建设方式和投资安排,组织实施工作。

3、项目建设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1)建设资金的安排。紧急救援中心和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地方财力、国内外优惠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解决。

中央专项资金,国家共将安排57亿元左右,其中今年安排30亿元,先行启动市(地)级传染病医院(病区)和部分紧急救援中心建设,明年继续安排资金建设所余任务。

地方资金,原则上由省、市(地)财政为主安排,经济状况较好的县也要做出相应安排。地方资金占匡算投入总额的50%。

(2)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各地要根据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及密度、距离城市的远近及交通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等实际情况,针对医疗救治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项目,逐步完善救治体系,健全救治功能。在建设内容上,要根据当地流行病、多发病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疾病的救治,有针对性地确定。在建设方式上,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建设传染病医院(病区),也可以建设后备医院(病区);可以按市(地)、县分别建设,也可以适当集中或合并建设。

(3)坚持标准,规范建设。为了加强指导,国家提出了项目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标准。项目建设的布局、结构和流程要符合功能和规范要求,传染病医院(病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一并纳入建设内容。建设后的市(地)级以上医疗救治机构基础设施必须达到符合应对烈性、重大传染病的标准;县级传染病区必须达到收治常见传染病人的条件,并具备对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要做到合理建设,勤俭节约,避免奢华浪费。

(4)落实配套政策,保证正常运营。《规划》的着力点是从建设的角度提高医疗救治体系的能力。但从根本上解决好目前医疗救治体系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增加硬件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必须配套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解决好医疗救治机构运营方式和费用的问题。为此,《规划》提出,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打破现有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形成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的医疗救治管理体制;要在国家给予一定补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面对市场的运行机制,提高竞争力,保证正常运营;要实行传染病人的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政策,以调节和控制传染病病人的流向;耍

完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好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服务中的预警和哨点作用;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职能,完善补助政策。

(5)《规划》的实施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进一步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实施的具体要求,初步安排对各地方补助资金的额度和病床建设数量。各地要从现在起即对本地区救治需求、现有卫生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两部委实施意见下达后,据此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制定出以省为单仕的总体建设方案和今、明两年的建设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在收到各地的建设方案后,国家将及时商地方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各省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函、省政府关于资金安排的承诺函和资金到帐户的证明文件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国债资金程序要求下达今

年的中央专项资金。上述各项工作要坟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

四、贯彻实施国家《规划》,制订好我省的整体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规划》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与省卫生厅共同商量,现就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问题提出几点意见:

1、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很广,各市、县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计划、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

2、关于我省医疗救治机构的布局问题。

(1)急救机构。各市州根据服务人口,分别完善或建立一个规模不同的紧急救援中心。该中心原则上独立设置,人口较少的市州也可依托一家有实力的综合性医院设置,具体方案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其急救网点设在辖区内各医院的急诊科,实行集中调度管理。各县急救中心一律依托一所实力强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2)治疗机构。除己有传染病医院的长沙、衡阳、郴州三市外,其余各市州只能依托一家医院建立传染病区,不另新建传染病医院。

各县原则上依托一家有实力的县级医院建立传染病区,其中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原则上只设立传染病科,也可以设立传染病区。

各区原则上不设传染病区。

这样,全省纳入国家传染病医院和病区建设规划的单位为14。

3、今明两年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规划》精神,今明两年,国家将安排57亿元国债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各市州级急救中心、各市(州)县传染病医院(或病区、急诊科)。其中今年国家安排30亿元,先行启动市(州)级传染病医院和部分急救中心建设。

4、建设规模和标准,请参看这次会议印发的有关附件。

5、关于配套资金。国家将根据覆盖的人口数额核定各项目的规模和床位数,并据此对各项目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国家的补助投资只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这样,各级地方政府要相应承担另外50%投资的配套任务,并要求各地的建设资金要设立财政分帐帐户予以落实和管理。我省各级政府前一段对疾控中心建设已投入较多,这次安排配套资金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中央在今年安排1亿美元日元贷款渠道,地方政府可通过承借贷款来抵补应承担的部分资金;另一方面,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任务,不要盲目追求高标准、超规模。

6、工作进度要求,这次会议后,各市州计委、卫生局的同志要尽快将会议精神特别是国家《规划》的有关要求向市州负责同志做好汇报。同时,要抓紧开展有关的调查和分析,摸清情况,研究确定好切合实际的建设方案,以便在国家两部委的《规划》实施意见下达后,省里即可及时上报全省总体建设方案。考虑到国家将在10月底前下达今年的投资计划,时间已十分紧迫,因此,要求各市州将总体建设方案和今明两年的建设计划连同需今年安排资金的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于10月18日前分别报省计委、省卫生厅。

同志们:我们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但也是光荣的,因为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实工作,为在三年内建设好我省的公共体系而共同努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