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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当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联系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把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部署上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更好实施、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增强、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在实际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八个方面:
一、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始终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对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保持高度警惕。要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决不以西方的法治模式来评判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更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人民性,坚持执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就在于政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能保证公正执法,又能有效应对、妥善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就在于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实执行国家法律,实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优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我们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完善,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政法工作,繁荣法学研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融会到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学教育研究等各项工作中,融会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舆论引导,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法治领域意识形态阵地。
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司法机关的本质区别。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必须坚信,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制建设才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只有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党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牢牢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七大深刻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告诫全党要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在思想和行动上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分析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分析和把握形势变化给政法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
当前及今后几年,在全面加强政法工作中,要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重视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更加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更加重视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妥善应对,更加重视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端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和谐理念处理社会矛盾,改进社会管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必须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一切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执法规范、改革措施,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是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政法工作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每一个政法机关、每一名政法干警,都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辨法析理,力求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
三是必须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要按照可持续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在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整合力量上下功夫,在调动基层干警积极性上下功夫,在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在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在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提供服务上下功夫。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使基层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
四是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处理这个时期的社会问题,必须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以为群众解决问题、促进公平正义为政绩,以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为政绩。要以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全面考核、综合考核、科学考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政法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