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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民政策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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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民政策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全县落实惠民政策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以往我县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情况,分析查找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抓差补缺,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民生工作,为构建和谐镇安奠定坚实基础。前面,建华、忠毅和本智同志分别就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做了通报发言,并就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安排意见。高琦同志宣读了纪委、县监察局《关于违反惠民政策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这些,我都同意,请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客观分析我县惠民政策工作的成绩和差距,充分认识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的极端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中、省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镇安,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看病难、上学难、行路难、就业难等现实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在保证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都能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严格惠民资金扶助发放与管理,并在财政压力异常繁重的情况下,优先保证惠民资金支出,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这些基本覆盖了农业、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的惠民政策落实,使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受到了全县人民的拥护和欢迎。

(一)惠农资金逐年加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稳步提高。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长期以来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被取消,农民实现“零负担”。从2004年起,我县按照省市要求,对地膜玉米每亩扶助10元;*年起,省上将小麦良种补贴扩大到非粮食主产区,每公斤补贴0.3元。以上两项补贴,仅*年全县就投入资金达84.2万元。特别是今年以来,农村富余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已经启动,目前受训已近800余人;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万元,农户购置积极性不断提高;在猪蓝耳病疫情的影响下,争取能繁母猪补贴77万元,每头补贴50元,9月10日前已通过“一折通”全部兑现到养殖户手中;争取养猪专项贴息贷款1000万元,扶持农户发展畜牧业。国家对农业投入的逐年加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农民收入逐年增加。

(二)退耕还林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自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以来,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45.1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5.2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19.94万亩。涉及全县25个乡镇,204个村6.5万户25.2万人,累计向退耕户兑现粮食7455万公斤,粮食改为现金发放14245.3万元,管护费2986万元,种苗费2259万元,户均增收4257元,人均1098元。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步入快车道,国土绿化明显加快,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农民收入快速增加,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群众生态意识普遍增强,传统耕作方式彻底改变,逐步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高度关注弱视群体,社保机制逐步建立。坚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城乡困难群众为主要救助对象,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保障法规化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1999年4月,我县首次实施了城市低保制度,并根据物价变化和实际需要,先后6次提高标准,使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40元,保障人数增长到现在的3060人,月发放低保金18万元,目前已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600万元。2005年7月,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已累计保障农村困难人口2.8万人,发放低保金320万元。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全县3652名“五保”人员供养,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扶助920元,年共发放五保户供养金336万元。同时,按规定提高了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社会保障初步建立。

(四)积极建立长效帮困机制,就业目标如期实现。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把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来落实,千方百计开发岗位、拓宽渠道、扩大就业。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县净增就业人数500人,完成再就业334人,安置社区下岗失业人员165人,安置“4050”人员136人,分别占年任务的71%、95%、66%和27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有组织劳务输出3.7万人,创收1.2亿元。积极建立就业长效帮困机制,已有36名县级领导和156名科级领导与228名就业困难人员结成对子一对一帮扶,仅*年全县就帮扶了861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切实加强再就业培训,今年已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94人,职业机构培训1686人,免费职业介绍390人。同时,积极协调再就业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切实加强创业宣传引导,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和专项技能鉴定工作,就业目标如期实现。

(五)努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初步解决。“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2002年以来,累计投入“两免一补”资金2976.29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学生达到36.9万人(次)。其中今年,落实“两免一补”资金1135万元,资助学生达到11.9万人(次)。扎实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启动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868.4万元,25万人次享受到了住院、门诊、体检及慢性病报销。今年以来,为6334名住院群众报销住院费用592.5万元,人均报销935.5元,门诊慢性病报销2616人次,报销费用47.4万元。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初步缓解。在此基础上,把看病贵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措施。从今年7月1日起,将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的工资,全部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奠定了治理医药费用过高问题的基础。从今年8月1日起,要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服务部门,把药品销售加价幅度控制在进价的15%以内,大幅度地降低了药价和农民看病的费用。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县奖励对象累计达到1363人,兑现奖励扶助资金81.87万元,居全市首位;扎实做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用减免工作,减免手术费、三查费及健康体检费29万元;落实优育人才奖励、金融和绿色保险,及时兑现独生子女费和双女户养老保险,群众得到了实惠,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支农、惠民政策的落实,让广大贫困群众得到了实惠,增强了各级党政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民生状况显著改善。良好的开端,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资金总量偏小,与普惠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缺乏管理费用,挤占惠民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操作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环节多,手续繁杂,运行成本过高;三是少数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把关还不够严格,对象界定还不能准确;四是部门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资金运行在中转环节滞留时间过长,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少数部门和干部对惠民政策认识不足,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当作自己的施舍,履职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服务欠周到。这些问题,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随着国家对解决“三农”问题、民生扶助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惠民政策将覆盖到民计民生的方方面面,范围越来越广、项目越来越多、投入额度越来越大。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和谐富民的执政理念,充分认识落实好惠民政策的极端重要性,扎扎实实地把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实施好、落实好。

二、明确工作目标,开展“八项行动”,不折不扣地实施好各项惠民政策

我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管理规范、对象准确、发放及时、保障有力的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实现扶助对象准确、真实,惠民政策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障。

工作重点是:以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失地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义务教育、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为重点,集中抓好“八项民生行动”的落实。

一是就业促进行动:完成劳动技能、创业培训10期,培训下岗职工、1000人;新增城镇就业200人;以失地无业农民为主的社区就业100人;为现有及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实行兜底安置,至少为每户提供1个就业岗位。

二是社会保障行动:全面兑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落实下岗再就业人员税费减免;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达到90%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三是教育助学行动: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继续为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建立贫困家庭助学专项资金,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普高、中等职业教育;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好城市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四是卫生保障行动:全面完成25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并配备医疗设备;年底前,再新建改建5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年底,全面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扎实抓好新一轮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下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力争参合率达到98%以上。

五是生态绿化行动:把国家延长退耕还林补贴时间,与培育后续产业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以林业产业化为纽带,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后续产业,扶持农林产品加工。年前完成后续项目规划,为明春启动建设做好充分准备。全面兑现新调整后的资金补贴。

六是支农助农行动:尽快兑现*年度小麦良种统繁统供种子补贴,年底前完成*年4.8万亩的地膜玉米补贴。在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补贴的同时,研究出台养猪贷款贴息标准和操作办法,加大对养猪产业的扶持。

七是居民安居行动:采取市场运作和政策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以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为主,积极落实廉租房制度,完成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348户,实物配租100户。到2010年前,全部解决1134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八是平安创建行动:全面完成新建、改建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治安案件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八类”刑事案件明显下降,案件侦破率显著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免费为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

按照以上总体要求,围绕开展“八项民生行动”,集中抓好六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切实加强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掌握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支农、惠民政策,是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掌握惠民政策的部门,都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会议和惠民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惠民政策的落实范围、条件和标准,保证每一项惠民政策都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少走弯路,为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政策,合理确定扶助对象。在保证资金发放及时、安全的同时,确保扶助对象准确、合理是更好地落实惠民政策的前提。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管理规范、对象准确、发放及时、保障有力的惠民政策落实机制。要严格界定扶助对象,各乡镇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做好扶助对象摸底,合理确定扶助对象。在此基础上,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根据扶助对象的贫困程度,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确定扶助名单,最大限度地提高扶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村民代表集体评议的扶助对象,村(社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在村务公开栏和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逐级上报审批。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在审核审批后,要及时在政务公开栏或电视上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公示,接受全县群众的随时随地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

(三)各司其职,高度负责地抓好政策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扶助对象管理工作的预警机制,加强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实施单位与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搞好政策衔接,切实消除制度执行中的“盲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惠民政策的积极效应。民政、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城建、林业、农业、畜牧等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结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实解决群众的“生活难、就医难、上学难”问题。特别是对低于国家规定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民政部门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按照“保证五保户,兼顾特困户”的原则,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保证*年的参合率要达到98%以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全面兑现“两免一补”,让惠民政策阳光照耀到每一个家庭。

(四)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国家对贫困地区的群众生活高度关注,各项惠民政策的资金和渠道越来越多,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切实提高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的服务水平,尽快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需要。首先,要善于管理。要熟练掌握惠民政策实施的标准和范围,即要全面贯彻,又要结合镇安实际,尽可能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在第一时间将惠民资金兑现到群众手中,将更多的实惠留给扶助对象。其次,要做到科学管理,县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以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在指导乡镇建立健全扶助对象管理档案、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抓紧抓好软件开发,尽快在全县建立起惠民资金扶助对象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县乡资源共享和扶助对象的信息化管理。第三,要加强惠民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数据库,搭建实名制网络平台,随时掌握和公开扶助对象的扶助情况、动态变化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要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对于涉及到群众的所有政策扶助,要通过“一卡通”渠道集中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扶助效果。

(五)加强监督,建立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惠民政策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采取部门实施、综合管理、群众监督的方式,实行“一年一抽查、两年一普查、动态管理”的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部门监管上,要全面推行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联合检查制度,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检查,切实为乡镇“减压松绑”。实施监督检查要事先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以提高工作效率。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由联合检查组派出2人以上人员组成,并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如实提供各种检查资料,不得推诿和拒绝。在群众监督上,县、乡镇、村(社区)要分别建立惠民资金扶助对象义务监督员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形成三级监督网络。义务监督员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退休干部、教师中聘请,也可在村民中推荐产生。同时,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照招投标制度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阳光运作”,从源头防止腐败发生。

(六)严明奖惩,健全考核奖惩体系。从下一年度起,县政府要与各乡镇、各惠民政策主管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县“民生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制度,对乡镇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负连带责任,实行同奖同罚。为切实加强对民生政策落实的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违反惠民政策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约束自己的行为。县人劳、财政、监察、审计等综合部门要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明确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并与单位工作经费和个人年度奖金挂钩。对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奖励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对管理成效差的单位和个人,停发年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八项惠民行动”旨在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把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心系群众,满怀忧患,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抓好工作落实;要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把工作当成事业来干、当作人生追求来做,始终做到为民、开拓、务实、清廉。乡镇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问,真正负起全面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得力人员,专管这项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县级主管部门是惠民政策监督管理的主体,负责全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由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政策目标的制定,并负责抓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督导等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做到各方互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狠抓落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日常监控,及时研究、解决惠民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第三,要严肃工作纪律。惠民资金的兑现,要力求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对于今年已经到位的惠民政策和支农资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标准兑现到群众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拖延时间,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挪用。从现在起,所有惠民资金滞留时间县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滞留乡镇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要加强对惠民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促进资金安全、完整、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惠民政策实施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渠道,对涉及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报和投诉,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为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同志们,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如天。实施好、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认真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支农、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镇安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