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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关怀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29日主席以74号主席令正式颁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水利报等新闻媒体均已作了报道。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进入了全面推进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党组向支持水法修订并为新水法颁布作出努力的所有同志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关心支持水利事业发展的新闻界朋友们、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原水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管理水事活动的基本法。水法的诞生和颁布实施使我国管理水事的活动从无法可依开始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时期。《水法》颁布实施14年来,我国在推进依法治水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我们以水法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建立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水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先后颁布了《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水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水法律4件,水行政法规*件,部规章90余件,地方性水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近*件,初步建立了与《水法》相配套的水法规体系,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通过贯彻水法与深化水利改革,逐步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局面初步形成;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制度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使我国水资源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水的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全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5%提高到50%,农业用水利用率也提高到30%-40%,从而以年平均1.4%的用水量增长,保证了国民经济约9%的年平均增长对水的需求。与此同时,全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了6万多人的水政监察队伍,以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打击破坏盗窃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以及清除河障为重点,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共查处了39万余件水事违法案件,调处了水事纠纷10万多件,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数量比《水法》颁布时减少了近50%。十多年来,每年都以纪念《世界水日》和水法宣传周的形式,在全国广泛开展了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都有许多省级领导和3000-4000位县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参加水法宣传周活动,全民的水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水利建设和防治水旱灾害工作取得重大成就,水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水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水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自然条件的变化,不管是经济活动、社会活动,还是水资源稀缺程度,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水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如: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重开源、轻节流和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与环境保护;在水资源管理制度上规定不完善,特别是在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的规定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原则相悖,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且对流域管理未做规定,导致管理混乱,多龙管水,城乡分割,地表水、地下水分割;对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定也不够明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影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还有原水法对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因此,对原水法的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洪涝灾害频繁、干旱缺水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水利已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把水资源同粮食、石油一起作为国家的战略资源,提出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行兴利除害相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quot;等一系列治水方针和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国水利事业正面临着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在继续做好防洪抗旱、防灾减灾工作的同时,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这些正确的方针、政策、思路以及水利实践为水法的修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奠定了思想基础。
水法修订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认真吸收了十多年来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理念,把近几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政策以及思路和目标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主旨是以建立节水防污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为核心,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合理配置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努力促进资源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新水法突出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强化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规定了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流域(区域)规划以及水资源论证制度、水中长期规划、河流水量分配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制度、年度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等一系列水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明确了水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改变了过去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脱节的状况,规定了建立水功能区划制度和排污总量管理制度,使江河水质保护建立在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重点加强用水管理。同时规定了节水制度,规定了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规定了水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等。这些新的规定和新的制度,都具有很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水法的颁布,为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新时期依法治水管水的一个新起点。同时,也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以新水法颁布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水法。首先,要抓好新水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做好新《水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法律知识和水法制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是贯彻实施水法的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宣传教育活动中起带头作用。要把学习新《水法》与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的治水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实践新时期的治水思路结合起来,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认真领会新《水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提高贯彻实施《水法》的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科学管理的各项工作,强化水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同时,要以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水法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自觉性,形成良好水法制氛围。第二,要抓紧制定与水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新《水法》虽然可操作性较强,但它必竟是管理水事活动的基本法律,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规定的很具体,所以《水法》规定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例如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等要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1988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为了有效的贯彻实施《水法》,结合本地区实际都制定了地方实施水法办法。水法修订后,各地也要按照新《水法》抓紧修订地方水法实施办法。第三,认真做好规划,全面推进水法的实施。新《水法》根据形势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建立了许多新的水管理法律制度。实施这些新的制度需要作大量的准备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认真学习水法的基础上,对贯彻新《水法》作出总体安排,全面贯彻,突出重点,有计划地推进新《水法》的贯彻实施。第四,加强水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提高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执法有力的水政监察队伍,保障《水法》的贯彻实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五,水资源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我们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搞好团结协作,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努力开拓新时期水利事业的新局面。
最后,特请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水利工作,关注水利事业的发展,关心新水法的宣传,引导新水法的宣传,支持新水法的宣传,推动新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而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们也期盼着有更多更好的新闻和宣传文章问世。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