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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学习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动员会,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颁布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重要批示,贯彻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培训班精神,动员部署我市深入学习中央颁布的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刚才,张厚和同志传达了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培训班的主要精神。我们一定要把省委领导批示和培训班精神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下面,我就贯彻执行中央颁布的五个法规性文件,从整体上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颁布五个法规性文件的重大意义,增强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治责任感
党中央一直非常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了今年要重点推出的六项改革措施,即: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机关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规定,以及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除了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由于涉及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等问题,牵涉面较宽,问题也比较复杂,暂时还没出台外,其他五项改革措施已比较成熟。中组部会同人事部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稿,报请中央审批。这五个文件加上前不久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可以形象地称之为“5+1”文件。4月13日,中组部、人事部召开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曾庆红同志对会议的召开专门作了重要的指示,贺国强同志在会上作了讲话,对贯彻落实这批法规性文件,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这次会议是继年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之后,又一次专题研究部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全国性会议。集中出台这批法规性文件和召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不仅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也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步骤,具有重大意义。
(一)集中出台这批法规性文件,是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指出,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拔任用机制。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改革越深入,难度就会越大,就越需要从整体上加以突破。这批法规性文件,抓住了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涉及到干部的能上能下、管理监督和奖惩激励等方面。其中,“公开选拔规定”和“竞争上岗规定”,是干部能上能进方面的制度,着眼于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辞职规定”和“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意见”,是干部能下能出方面的制度。着眼于加强干部的管理监督,实现领导干部的有序退出。“全委会表决办法”,是党内民主方面的制度,着眼于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集中出台一批改革措施,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是第一次,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单项突破向综合配套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有利于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集中出台这批法规性文件,是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自上而下的推动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总结完善,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规律,也是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新机制、新方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并召开全国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部署。1999年3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公开选拔的工作力度,逐步规范公开选拔的程序,切实提高公开选拔的工作成效。*年12月,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和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中央也有“三年两不准”等规定。这些规定,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建立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科学机制,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在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又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并上升为党内法规,为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三)集中出台这批法规性文件,是顺应广大干部群众心愿、营造加快改革良好氛围的重要举措。*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以来,党中央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以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为标志,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很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十分关注,寄予热切的期望。集中出台这批改革措施,适应了深化改革的要求,抓住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了干部群众的呼声,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树立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全面把握和理解文件的基本精神和丰富内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法规性文件
这批法规性文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重点是着力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等问题。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我市情况看,近几年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十多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和意见,中央这次颁布的五个法规性文件中,我市已经出台了四项。但中央文件在程序、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许多新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凡是已经出台的文件中有与中央文件不一致的,都要以中央文件为准。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五个法规性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拓宽选人视野,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实践证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对于拓宽选人视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防止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各地在推行过程中也还存在着制度化不够,推进力度不平衡,操作不规范,方法不科学等问题。这次中央颁布的《公开选拔暂行规定》和《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应当说对解决这些问题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两个《规定》分别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选拔程序、笔试面试与考察的方法、纪律和监督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比如,针对一些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干部可能存在“高分低能”的问题,强调要增强试题的针对性,改进面试方法,提高面试水平;强调要重视组织考察的作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情况,尤其要注意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针对考试命题不规范、公选周期长、成本高、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公开选拔暂行规定》强调,“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中提取”。这些具体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从我市情况看,*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市及部分县级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也积极推行了这两项改革措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对照中央文件,我们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在公开选拔方面,中央文件规定非常明确:“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这比我市制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适用于选拔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的范围宽泛得多。另外,中央文件对竞争上岗工作的规定也进一步严格、规范。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法,继续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
(二)扩大党内民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关系十分重大。这次出台的《全委会表决办法》,就是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全委会表决办法》明确规定,对市、县党政领导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除急需任用的以外,“一般应当”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提出,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人选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人选,参照本办法执行。《全委会表决办法》较好的处理了发挥常委会核心作用和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的关系,较好的处理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和科学决策的关系,将进一步推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的建立健全。
我市对全委会表决已经发了试行办法,但这次中央颁布的《全委会表决办法》,程序更加严密,要求更加严格,对有些环节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我们一定要坚决执行。比如,对全委会投票表决未通过的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全委会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特别是县级市、区委全委会表决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参照《全委会表决办法》执行。从目前各县级市、区情况看,全委会表决办法基本没有使用,尤其需要各市、区委认真提出意见和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文件的要求。
(三)推进干部能下能出,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干部能下能出,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干部任用条例》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作了原则规定。这次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四种辞职形式的适用范围、辞职条件、辞职程序等作了规范,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干部辞职制度特别是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一旦出现失职失误,给工作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就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主动进行自我追究。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把个别领导干部的失职失误与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区别开来,更好地取信于民。
我市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尽管从基本框架和内容上看,我市的暂行规定与中央文件是一致的,但中央文件中规定非常明确,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比如,对干部自愿辞职的,党委(党组)自接到干部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再比如,“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这些要求和规定,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很好地掌握和贯彻,否则将会给工作带来被动。
(四)规范干部辞职“下海”,建立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和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上比较关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就这两个问题分别提出了规范管理的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的人数有增加的趋势。据悉,从*年1月至*年6月全国各地(不包括中央部委及所属单位)共有1万多名科级以上干部辞职“下海”。其中也包括一批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辞职“下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人才流动,反映了职业选择的多样化,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就擅自离岗;有的领导干部辞职后从事的经营活动不符合中央“三年两不准”的规定;干部群众担心一些领导干部辞职容易诱发新的腐败行为,等等。从我市来讲,干部辞职情况目前虽然不是十分突出,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步伐加快、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干部辞职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和减少其消极影响,这次出台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重点对辞职条件、辞职程序、辞职后从业限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文件重申了中纪委五次全会《决定》中“三年两不准”的规定,重申了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不得采用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等方法鼓励领导干部离职经商办企业。文件强调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防范因领导干部辞职“下海”诱发新的腐败行为。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中央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既能够尊重干部的职业选择,又能够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问题,中央有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规定,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通知,重申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等有关规定。这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市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正在按照中纪委、中组部通知要求,对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按照“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中组发[*]2号文件及其两个答复意见,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抓紧做好这项工作,把清理结果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央集中出台五个法规性文件,是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为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人事工作新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把学习贯彻这批法规文件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任务,以此来整体推动我市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种利益的调整,各方面都很关注,也比较敏感,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实践表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党委认识的高度和重视的程度。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放手支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就大、措施就实、效果就好。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五个法规性文件及中央和省、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真正认识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越是改革到深处,推进的难度就越大,党委(党组)就越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党委(党组)每个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要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关注改革的最新进展,对改革攻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积极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加强宏观指导,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五个法规性文件的贯彻执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既要把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与各自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已有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贯彻执行;又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符合改革规律、体现改革方向的做法,要多鼓励多支持,注意总结完善和推广;对在探索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要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通盘考虑,根据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使之相互协调、整体推进。
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改革步伐会不断加大。推行辞职制、任期制等改革举措,必然涉及到一些干部的升降去留等切身利益,难免会引起干部思想上的一些波动。党委(党组)一定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统一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赢得干部的理解和支持,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是党的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强创新意识、倡导创新做法,打破影响改革的各种思想障碍和体制性障碍,为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良好的思想基础和体制环境。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坚持我们党的干部路线和优良传统的同时,把创新贯穿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中,善于扬弃旧制度,敢于创造新机制。要充分利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这个创新平台,对改革中一些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只要大方向正确、看准了的,就可以大胆地试,力求有所突破。要坚持自上而下的推动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一切从实际出发,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入手,既要态度坚决、积极主动,又要循序渐进、稳妥有序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浮躁情绪,不搞形式主义,不刮“一阵风”。
组织人事部门是党委、政府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负有统筹安排、牵头抓总的重要职责,要责无旁贷地站在改革的前列,牢牢掌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动权。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和进展情况要了然于胸,全面掌握,及时准确地为党委(党组)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牵扯到方方面面,仅靠组织人事部门去推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攻坚合力。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必须持续有效地在全体组工干部中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把公道正派、求真务实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到组织人事部门的各项工作中,用好的作风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康顺利开展。
同志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增强和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我市“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实现。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大力度,扎实工作,从整体上把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