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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学习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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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学习动员讲话

同志们: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怀下,在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月*日主席以*号主席令正式颁布,将于*月*日正式实施。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进入了全面推进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发展水利转变,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水利部党组向支持水法修订并为新水法诞生作出努力的所有同志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水利厅(局)长、流域管理机构和在京部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以及部机关公务员请来开这会,主要目的就是对学习贯彻实施新水法作一动员部署,以期推动全国迅速掀起一个宣传贯彻新水法的高潮,并请省厅和流域机构的同志参加一期水法专题研修班,使同志们对水法的主要内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修订水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水资源总量约*.*万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频发、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更为突出。目前全国*座城市中,有*多座缺水,年缺水量*多亿立方米;全国有近*%的河段、*%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全国目前缺水总量约为*亿-*亿立方米,到*年国民经济需水总量将增加*亿立方米;*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为*亿立方米,到*年将增加到*亿-*亿立方米。水环境的污染将进一步加剧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以水资源紧缺、洪涝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恶化为特征的水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依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原水法)是*年*月*日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同年*月*日实施的。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管理水事活动的基本法。这部法律规定了水资源属国家所有,规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基本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时期。水法颁布*年来,我们已初步建立了与水法相配套的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初步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了水资源统一管理;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使我国水资源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水的利用率大幅度提高,水利建设和防治水害工作取得重大成就。水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水资源状况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水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重开源、轻节流和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和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许多地方水源枯竭、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原水法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在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致使水资源浪费严重,水源遭到破坏和污染,水资源利用率较低;(*)原水法规定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体制,且对流域管理未作规定,造成了水资源管理体制混乱,多龙管水,城乡分割,地表水地下水分割,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原水法对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原水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给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等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和辨证唯物论告诉我们,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范畴的法律法规,必然受经济基础制约又要反映一定时期的经济基础。因此,在经济社会和水资源需求发生新的变化的情况下,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必须修订完善才能与之适应。正是由于原水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变化形势的需要,所以,对原水法修改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为了做好水法修订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水利部配合国家法制办做了大量的工作。*年,中共中央批准了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列入国家一类立法计划。之后,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水利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总结原水法实施以来实践经验,并研究、借鉴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年*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个部门和上海、河北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又专门到江苏、安徽、黑龙江等省进行进一步调研,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后,又两次征求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中编办等部门的意见,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经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草案)》。在修订草案经国务院*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届人大常委会经过第*、*、*和*次会议审议,终于在第*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值得提出的是,在这几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水法修订草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农委、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高度负责,对委员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使新的水法日臻完善。为此,我再次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新水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原《水法》共*章*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发利用,第三章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四章用水管理,第五章防汛与抗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修订后的新水法共*章*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与原来水法比较,增加了一章"水资源规划";原来的水法中"用水管理"改为"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鉴于国家已出台了《防洪法》,原水法中的"防汛与抗洪"一章不单立,其内容分解到其他各章节中,增加一了一章"监督检查"。可以说,包括总则在内,从第一章到第五章都是专门设定了水资源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样一改,新水法比原水法在内容上着重规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配置,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操作性,而且比较全面,涵盖性较高。应当说这是我国现行资源法中的一部好法律。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体现了预定的水法修改指导思想和原则。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层次不同,原水法立法的重点在工程建设上设定较多,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节约保护配置方面设定较少。这次水法修改,从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即认真总结现行水法实施*年来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立法的经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突出节约用水,强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从修订后的水法内容看,修改水法的立意和指导思想、原则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反映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要求。

第二,融进了党和国家近几年提出的治水方针、原则以及新时期治水思路,并吸收了国内外的治水管水经验,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原则。进入九十年代特别是***;大水后,随着对水利重要地位以及治水客观规律的进一步认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治水方针和原则,党和国家把水资源同粮食、石油一起作为国家的重点战略资源,提出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根本兼治","兴利除害相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把节约放在突出位置,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社会",以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水利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总结历史经验,深入分析宏观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在继续做好防洪抗旱、防灾减灾工作的同时,把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修订后的新水法,融进了近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原则、思路和目标,并吸收了十几年来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理念,使其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实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原则,既符合现代水法的趋势,又具有我国自己的特色。第三,重点突出,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明确。与原水法相比较,新的水法重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管理、节约、保护和配置等制度上规定比较具体明确。一是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新水法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相分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改革水利管理体制,强化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机构在水资源管理上的法律地位;二是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围绕提高用水效率这一核心,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制度为重点加强用水管理,把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节水制度,如: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三同的制度,耗水量大的落后工艺设施淘汰制度,用水计量制度,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制度等都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三是加强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规定了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流域(区域)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河流水量分配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制度、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等一系列水资源配置制度,并明确了水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是重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关系,加强了在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变了过去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脱节的状况。同时,建立水功能区划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制度,使江河水质保护建立在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五是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律责任。总之,新水法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法律的角度,正确处理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水、人与自然的协调和和谐。全面贯彻实施新水法,必将使我国水利事业开创一个新局面,也必将推动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水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决定将其写进宪法,国务院又作出了依法行政的决定,我们水利系统也提出了依法治水的方针。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水也是确保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实践证明,不管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治水,重要的是立法。而新水法的修订,可以说从根本上完善了我国管理水事活动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不仅对水利事业的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且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新水法,宣传新水法,贯彻落实新水法。首先要广泛学习和宣传。古人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说最好的法律法规还要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因此,在新水法颁布后,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组织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要把新水法的学习与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治水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认真领会水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提高贯彻实施水法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抓水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总体部署,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引向深入。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掀起学习和贯彻实施的新高潮。同时,要以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面向社会的水法宣传教育。要造成宣传声势,形成水法制氛围,使全社会都知道新水法已经诞生,并逐步了解新水法的主要内容和一些重要规定,推进全社会遵守新水法,执行新水法。其次,要抓紧制定全国和地方的水法配置法规。水法是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或者叫"母法",由于它的修改完善,必然要求其他水利法规与之适应和配套,因此,对已有的水法规要认真疏理,与之不适应的,要重新修订,不配套的,要制定出台。当前,要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修订出台《取水许可制度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制定《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各省、市、自治区都要抓紧制定或修改水法实施办法。第三,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共发展必须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同时又必须走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道路。新水法的出台不仅为新时期依法治水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定,而且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为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加强宏观调控、依法行政、有效监督的要求,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要转变过去主要靠行政手段工件的方式,增强用法律手段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转变过去单纯靠政策办事的观念,确立水利工作既要靠政策又要靠法律最终实现依法治水的观念;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把不该由政府审批的事项坚决核减下来。同志们,水资源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我们在贯彻实施新水法过程中,不仅要做好自身工作,而且要积极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争取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新水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只要这些工作做好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通过新水法的贯彻实施,一定会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也一定会开创新时期水利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