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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管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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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管理讲话

今天,我们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是三年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域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我们不仅要总结过去五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成绩、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十一五”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统一部署“十一五”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所以,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部党组治水新思路,认真总结“十五”期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研究部署下一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十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十五”是我国水利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五年,对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来说,也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效显著的五年。回顾“十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工作机遇好;二是工作成绩大;三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工作机遇好

“十五”期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遇到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大提高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地位。*年国务院下发的水利产业政策,把水利定位在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围绕这个定位,水利建设与管理主要在两个领域开展工作,一是建管,二是水管,并对河道、水资源管理提高了要求。*大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把水利基础设施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一方面国家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大幅增加,水利建设管理有了一系列的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进而把水资源定位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进一步提高并加强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基础设施,我们要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维护好;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我们要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江河湖泊作为水资源的载体,管好水资源,首先要管住和管好江河湖泊,并且要管好、用好调节江河湖泊的水利设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将愈加突出。

第二,部党组治水新思路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年以来,部党组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水利工作的实际出发,在系统总结多年治水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新思路,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在今年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汪恕诚部长进一步把治水新思路概括为“六个坚持”,即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挥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水,坚持科学治水。“六个坚持”要求水利建设与管理要从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研究工作,要从“六个坚持”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为不断改进和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工作方向。

第三,大规模的水利投入为水利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更广泛的工作空间。*年大水后,国家大幅度增加了对水利的投入,逐步把水利纳入国家公共财政框架,“十五”期间,国家对水利的投入达*亿元,水利工程建设呈现规模大、数量多的特点,可以说,水利发展进入了历史的最好时期。单单从水利工程建设讲,我们不仅有小浪底、尼尔基、百色这样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也有长江干堤、黄河堤防、治淮等大江大河整治工程;不仅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灌区节水改造这样涉及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也有涉及千家万户的农村饮水安全的小型工程。这个时期的工程建设不仅涉及到工期、质量和概算控制,还更加重视移民、生态和环境的要求。所以说,大规模的水利投入、更大范围的水利建设以及移民、生态和环境的新要求,赋予了水利建设与管理更广泛的工作空间。

第四,不断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水利建设与管理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这里有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市场规模。“十五”期间,国家对水利的投入是*亿元,每年的货币投入约*亿元,加上水电每年约*亿元的投入,每年的总投资规模接近*亿元,可以说水利水电建筑市场已初具规模。第二是价格。过去,我们是靠人力、靠以工代赈搞工程。“十五”期间,水利建设的概预算水平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水利建设的价格基本实现了按市场定价,促使了相关企业愿意进入水利建筑市场。第三是市场主体。水利水电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市场主体不断培育并大规模发展起来。正是这三方面的因素,为水利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利用市场调节手段,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五,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新《水法》、《防洪法》、《招标投标法》、《质量与安全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沙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水利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证。新《水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节约、优化配置、有效保护、综合治理等各个环节作了规定和要求;《防洪法》进一步明确了河道管理和水利设施管理的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作了相应规定。这为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

以上这五个方面的有利条件,是我们面临的非常好的外部条件,无疑对我们改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成绩大

正是有这样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加上全体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过去的五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效地组织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二是大力推进了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三是加强了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

第一、有效组织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一是有效组织了以长江干堤、黄河下游治理、治淮为代表的大江大河堤防工程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建成了小浪底、尼尔基、百色、紫坪铺等一大批控制性枢纽工程;实施了万家寨引黄、大伙房输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使我国防洪能力、水资源调控能力全面提高。二是累计投入资金*亿元,对*座各类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在应对近年来的水旱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效益显著。三是加大了农村水利建设投入,解决了*多万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对*多个大型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了农村水电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万千瓦。从总体上看,“十五”期间水利建设工期控制好,重点水利工程基本都是提前或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有效发挥了投资效率和效益;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比较严格,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没有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管理比较到位,有效防范了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也比较规范,反复的审计、稽查表明,“十五”期间水利建设资金总体上管理是好的。

第二、大力推进两项改革,为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体制保证。一是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十五”期间,水利建设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符合我国水利建设管理实际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程检查稽察体系,并根据变化着的形势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建设,有效保证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全面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水利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二是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员臃肿、效益衰减等突出问题,*年*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水管体制改革取得一定的进展。目前,改革政策层面上的工作和相关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部属和大多数省属水利工程的改革基本完成,“两定”和“两费”落实等改革难点工作取得进展,改革过程中基本保持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稳妥、有序开展,保持了队伍稳定和社会安定。

第三、加强了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为维系河流可持续利用做出了贡献。“十五”期间,以长江采砂管理为突破,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一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针对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混乱局面,*年*月,《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落实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主体地位,落实了专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专用执法装备、专项管理经费,使一度薄弱的采砂管理得到加强,一度猖獗的非法采砂得到遏制,一度混乱的采砂秩序得到扭转。二是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得到加强。在抓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一些地方针对本地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近堤开采行为进行了专项整顿,取得了良好效果。《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三是加强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的地方还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有效规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秩序。启动了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了水域、岸线综合利用管理。

(三)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施工企业不规范的问题,工程建设质量缺陷的问题,资金管理问题,以及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这里,我重点讲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一,涉河管理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与涉河资源的开发利用从传统的由政府单一投资开发,已逐步过渡到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开发。由于社会管理职能薄弱,目前与河流相关的资源开发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集中体现在一是对中小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缺乏有效监管,出现了严重的圈河运动,比如岷江等河流的过渡开发,很多河道已不堪重负;因为一些中小水电的无序开发建设,导致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比如湖南、四川、云南等地的小水电开发都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二是河道采砂混乱,偷采盗采、乱采滥挖严重,危及河道行洪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三是涉河建筑违规违章建设,侵占河道行洪空间,水域、滩涂、岸线开发无序。究其原因,一是认识问题,当前仍然存在着重工程建设,轻视管理,更轻视河道社会管理的现象;二是法规制度尚不健全,执法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比如《河道管理条例》是*年颁布实施的,距今已有*年,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河道管理的需要;三是执法缺位和执法不严,这里既有缺乏规划依据或执法依据问题,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涉河事务的管理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保证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下决心扭转涉河事务管理的被动局面。

第二、水管体制改革问题。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水利长远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年来,这项改革总体进展顺利,但问题和困难也不少。集中起来,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基础性工作还不到位,有些地区“两定”测算等工作还没有完成,缺乏改革的基础条件;二是“两费”落实难,尤其是财政性经费落实难,管养难以分离,致使改革深入不下去;三是各地工作推进情况不一,除各地区客观条件差异外,也包含思想认识上的差异,重视不足与开展工作力度不够,仍是原因之一。水管体制改革是一个逆向改革,其他领域改革都是减员增效,而水管体制改革是增员增效,阻力自然较大,但改革推进工作必须要做,否则水管单位就没有出路。农林水工会的调研报告说明我们的一些地方改革还存在某些不实之处。水管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把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纳入公共财政范畴,这是解决水利工程管理痼疾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根本措施,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务求实效。

二、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做好“十一五”期间的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对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概括起来,表现在一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三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针,也是包括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内的整个水利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水利的发展,对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以及对河流的管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对水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完整地论述了科学发展观,它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体要求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重点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汪恕诚部长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面临着两大历史使命:一是通过水利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二是通过转变水利发展模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与完成两大历史使命的要求相比,水利发展无论是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方面,还是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克服前一个方面的不足,要求我们要继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克服后一个方面的不足,就是要求我们要不断深化改革,全面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我们宝贵的水资源。因此,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过去的水利发展五年计划有着明显的不同,在编制过程中,既强调了水利发展,又强调了转变水利发展模式;既强调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又强调了深化改革和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不断规范全社会的涉水行为。所以,在规划中采用了促进发展和强化改革与管理的两套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体系,与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一脉相承,使水利真正能够担负起两大历史使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就是要从这样的大局出发,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

其次,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新要求。水利建设与管理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领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三点。

一是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工程建设、水利设施的运行和河流资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是工程建设管理,还是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或是河流的社会管理,都要把坚持以人为本放在首要位置。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既关系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关系到工程涉及范围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洪工程、供水工程和发电工程的运行,更是直接涉及到受保护地区或服务地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河流的社会管理就是要规范涉水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决不能让一部分人的不规范行为损害公共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所以说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生产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工程服务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江河资源开发利用不会损害流域内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根弦我们一定要有。

二是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社会管理原则。社会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中的社会管理工作,重要的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水利建设与管理涉及大量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包括水利建设资质、资格等市场准入管理、涉河建筑项目审批管理等,都要按照改革行政审批方式的要求,公开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地审批,不搞暗箱操作。同时还要简化审批程序,体现便民原则。再如招标投标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稽察等工作也都要体现这些原则,没有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就不可能规范运行。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中,尤其是纳入公共财政范畴的项目,能否选择最优秀的业主、最优秀的承包商、最优秀的设计单位,关键是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突出公共安全。水利工程社会公益性强,在防洪、供水、灌溉、发电、涉河事务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都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比如长江采砂,既关系到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又关系到长江河势的稳定,哪一个出现问题都会造成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再比如说水库的调度运用既存在防洪安全的问题,也存在供水安全的问题,还包括维系河流健康生命的水生态安全问题。调度管理得好,会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运行管理一旦出现问题,造成的危害也远非其他事故可比。所以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直接涉及到公共服务问题,一定要突出公共安全,把保证公共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

第三,对河流的管理提出新要求。河流是大自然赐予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历史上,许多灿烂的古代文明都是依河而兴。然而,河流是有生命的,对于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随着人口增加、人类活动加剧等因素的巨大影响,河流承载的压力日益增大,河流生态环境呈现出整体恶化的趋势。目前,几乎是世界范围内的河流都曾面临过种种危机。比如,黄河下游曾经长时间断流,黑河下游居延海的严重沙漠化,塔里木河流域的台特马湖干涸等,都是人类的活动忽视了河流的承载能力,导致河流自身的生命系统出现了危机,甚至衰亡。因此,作为河流的管理者,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环境友好和资源合理利用意识,全面加强河道、水域和岸线等资源的社会管理,追求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破坏,实现最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维持河湖健康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要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审批、有效监管,把河流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使河流能够安全渲泄洪水,维持生态水流,保持水质洁净,保证饮水安全,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保持河流充满生机活力。

(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这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政府投入项目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政府财政性投入的项目,往往都是以社会公益性为主的项目。项目管理的目的不是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而是以充分发挥项目的公益性功能为主。所以这里特别要讲一下对项目法人的要求。一是要有公共利益的强烈责任意识。“十五”期间国家批复的大型水利项目有*多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约*个,还有一大批的灌区改造项目。这些项目都是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涉及到防洪、供水、粮食和生态安全。所以,项目法人必须树立公共意识和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强烈责任意识,这是对这类项目法人的最起码要求。二是专业化的要求。正是因为项目是财政投资,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要保证公共利益,就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不仅是大型枢纽工程,那怕就是一个小型水库,一段堤防建设,如果不懂专业,就很难对潜在的风险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不懂专业就很难做到科学管理,更谈不上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最近有一些小型工程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都与项目法人不懂专业有关。三是要树立公益性效益优先意识。水利工程社会公益性的鲜明特征,就是要把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作为首要任务。项目法人不能只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水库的防洪、小浪底的调水调沙、百色和尼尔基向下游供水等等,都是为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而牺牲业主局部利益的典范。四是要树立效率和效益意识。水利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建设投入是以公共财政为主,因此项目法人必须要树立效率和效益意识,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资金,合理控制投资,加快建设进度,保证财政投资的效率和效益。

第二,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对落实建设管理三项制度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已成为必然。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一是公平竞争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开放水利建筑市场,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与保护,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平台,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市场独立地位逐渐确定,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推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投标机构等市场主体政企、事企脱钩改革,使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同体”问题。三是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通过竞争择优选择能力强、水平高、信誉好的参建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合理控制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与效益。同时要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和监管制度,防止恶性压价和暗箱操作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市场经济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完善信用体系,将企业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使信用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五是政府市场监管的职能要求我们必须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在市场准入、市场运行规则、市场运行监管、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做到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竞争更加公平。

第三,水管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地位的确定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水管单位担负着两个方面的重要职能,一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二是力争做到降低成本、高效运行。为此,*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改革实施意见》,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划定了不同类型水管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公益性水管单位要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保证水利设施公益性功能的正常发挥;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实行财政补助,可以进入市场竞争,但首先要保证水利设施的公益性效益;经营性水管单位成为市场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按市场规律运营。因此,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水管单位加快改革步伐。对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必须由公共财政负担运行管理经费,实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合理“两定”,落实“两费”,降低运行成本,实现安全运行和良性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三)转变政府职能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现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中的政府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是调整管理内容,加强分类监管。对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规定,重点对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建设管理体制、工程验收等进行监管;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依据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水资源保护、环境影响等涉及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管。要特别加强对非政府投资的水利水电项目的监管,切实解决当前非政府投资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失控、开发无序的状况。二是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完善保证体系,加强政府监督。加强应急管理,建立重大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质量与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等活动的市场监管,加强稽察、检查工作,依法处罚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四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功能。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自律组织,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利益,为行政部门、工程参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沟通、评价、监督等服务。

三、认真做好"十一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统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全局

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是我们党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战略决策,这一理论体系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指导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自觉树立四种意识。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充分认识到优质的工程建设和良好的运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人民提供可靠的防洪保障和供水保障。二是要树立公共安全的意识。水利工程公益性功能突出,与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要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重点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运行安全问题。三是要树立公平公正的意识。公平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监管、招标投标、稽察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水利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四是要树立环境友好的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与运行中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做到水利建设与生态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认真做好在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目前,水利建设的规模依然很大,在建工程的总体规模在*亿元以上,建设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在建工程的管理力度。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管理的三项制度。二是强化政府监督,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努力做到不出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三是加强验收管理,保证工程竣工后能够及时验收;实施竣工验收,要增加验收的技术工作深度,做好鉴定和技术预验收,确保验收质量。四是加大稽察和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的各类建设行为。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这三项工程都是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是中央领导最关心的水利工程,今后五年的投资也是巨大的。因此,各地要务必从建管体制、工程质量、运行管理和资金管理方面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进一步深化建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水利建设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二是要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和政府监督等各个环节,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三是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推动市场主体脱钩改制,解决建设“同体”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加强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要继续大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坚持《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不动摇,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重点突破“两定”和“两费”两大难点,把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支出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加快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四)全面提升政府对水利建筑市场的监管能力

一是要完善水利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法规。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建设法规分类体系,清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废止不适用的法规文件,修订与现行法律、条例相抵触、不符合管理实际的内容,补充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二是要完善水利建筑市场行政管理的执法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行政监督;要完善涉河管理的水政执法体系,切实加强河道行政管理;要完善稽察机构,拓宽稽察领域,强化稽察手段,建立整改意见督办运行机制,提高稽察效力。三是要提高水利建筑市场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锻炼一支作风务实、能打硬仗的高素质水利建设与管理队伍。要通过培训、学习、交流和工作实践等,不断提高建设与管理执法人员掌握政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对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

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是水利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当前,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相对薄弱,涉河资源无序开发,河道范围内违规建设、侵占河道,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行洪安全、航运安全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对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是以人为本、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的需要。我们必须站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涉河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规范河道管理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现行的《河道管理条例》是*年颁布实施的,存在管理依据不充分、监督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河道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抓紧修订《河道管理条例》,抓紧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以《河道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河道管理法规体系,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约束涉河事务。三是依法明确管理职能。要建立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能,依法履行涉河事务管理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加强规划编制工作。要抓紧编制全国水域、岸线利用规划,探索加强水域、岸线利用的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域、岸线。推进各地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可采区、禁采区,指导资源有序开发。五是依法强化涉河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水能资源无序开发、建设项目管理薄弱问题已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要严格审批制度,严把审批关,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和审批不严的现象。要以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为突破口,坚决纠正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时,要树立“向管理要效益、向执法要地位”的意识,理直气壮地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

同志们,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我们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重大的责任。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部党组的总体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提高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