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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的规定和6月28日全市打击非法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切实加大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平安*,促进社会和谐,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紧急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我县打击非法传销工作。下面,我就如何抓好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是强化认识。切实增强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治性很高、经济性很强的工作。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是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下去。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摧毁传销和变相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和变相传销头目,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本质和危害;要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对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对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具体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方宗辉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周应斌,县政府县长助理、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余佑奇,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唐兴普为副组长,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打击非法传销行动专项整治领导组。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工作。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打击非法传销工作
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无传销社区”的要求,层层签订打击非法传销责任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必要时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认真研究,精心准备,依照法律和事实进行集中整治,要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抵制非法传销活动。在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查处工作中采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乡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包庇、支持、纵容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凡因上述原因在辖区内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精心准备,切实抓好本乡镇范围内的打击非法传销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政策,依照法律和事实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本乡、镇内群众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宣传,强化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户的监管,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工作和乡镇精神文明建设,为创建平安*、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
一是政法部门职责。县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公、检、法、司的领导和协调,及时召集政法部门分析、研究和处理打击非法传销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把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分子进行严厉的刑事打击;县检察院、法院要从打击传销的特殊性出发,紧密协作,对涉嫌案件要提前介入侦察,统一执法尺度,力求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县公安局要依法对传销活动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集中力量抓捕、惩办传销头目和骨干,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清除传销组织滋生蔓延的空间。对暴力抗法、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依法从严打击;司法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乡、村集贸市场和社区、车站等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普及,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远离传销,不为传销分子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纪律监督职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督察,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县工商局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传销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和高层传销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县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管理,实行依法纳税,积极配合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的开展;县交通局要负责组织好交通运输企业,及时疏散传销人员;县建设局要依据《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从严整顿和规范房屋出租行为,积极配合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杜绝传销组织在我县立足;县民政局要积极妥善处置传销人员的善后工作,配合做好外来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确保需劝返人员能及时送出*境外;县教育局要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树立起防范意识。同时,要通过学生影响家长,争取在全社会形成对传销活动全面围堵的良好氛围;县信访局要切实履行好来信、来访工作职责,向来访群众全力宣传传销行为的诈骗本质,做好宣传疏导和劝返工作,对待传销分子的无理取闹给予严厉打击,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组进行报告。
四是宣传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通知政府通告、电视讲话、新闻报道、受害人专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曝光,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传销行为的诈骗本质。
五是其他有关部门职责。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帐目、资金往来进行查询、暂停结算等工作,严防传销分子利用储蓄存、取款划转传销资金;通讯部门要积极清查传销人员的电话往来,打击传销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供电、供水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拒不配合并提供违法服务的房主,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实行暂停供水、供电。
三、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传销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部署,严密防范,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对传销行为的清查整治和对传销组织的取缔打击工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和策略,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与出租房主签定《治安责任书》或《“无传销活动房屋租赁”书面承诺保证书》,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杜绝传销活动在我县滋生蔓延。要积极探索监管方式,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认真总结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打击力度,使传销行为在我县无立足之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沟通,强化宣传,努力营造打击非法传销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行动协调”的工作机制,对“三无盲流人员”和“传销人员”要做到“五清”。即:人数要清;居住地点要清;出租房主要清;籍贯要清;去向要清。同时,要对传销人员登记建档,录入传销人员微机管理信息库,以便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要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要分别采取张贴政府通告,手机短讯和利用流动宣传车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对取缔的传销和变相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行动中各媒体要安排记者随行采访,公开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做好受骗群众思想转化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抓好我县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虽然十分任务艰巨,但必须高标准完成,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当务之急就是要必须抓好打击非法传销各项措施的落实。因此,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我县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