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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整合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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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整合会议讲话

同志们:

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准备,深入调研,反复讨论,整合方案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按照省政府的批复意见和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煤炭企业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行动起来,扎实、认真、细致地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各项工作,确保按期顺利完成整合任务,促进我市煤炭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刚才,建华同志宣读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等六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孙杰同志宣读了《*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晓团同志安排了下半年煤矿安全工作,民生同志就煤炭资源整合中的资源管理问题作了说明,晓鹤同志就正确认识煤矿安全形势、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了发言,省煤监局铜川分局副局长茹秦川同志通报了山东华源“8·17”淹井事故情况,对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我都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煤炭产业的一项重大举措

煤炭是我市重要的矿产资源之一,我市已探明10个县区有煤炭资源,其中7个县区建有煤矿,地质储量为71亿吨,预计远景储量约100亿吨。煤炭工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到*年,全市共有煤矿461处,年产量达600万吨以上。*年起国家实行关井压产政策,虽然矿井数量逐年减少,但是随着矿井技术装备的不断改进,煤炭产量仍稳定提高。*年,全市共有各类煤矿108处,核定年生产能力396万吨,在部分煤矿停产整顿的情况下,规模以上煤炭产量达到696.68万吨(含黄陵矿业公司产量),实现产值16.67亿元,对GDP的贡献率为1.7%,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带动作用。

在做大规模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加强小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工作,*年至今,全市共关闭煤矿353处,煤矿总数由461处降至108处。对*年以前关闭的煤矿全部做到了“三不留、一闭毁”,未出现死灰复燃。同时,从煤矿瓦斯治理及等级鉴定、封堵越界巷道、取缔非法采煤点、重新安装主扇风机、增加安全监管人员、组建煤矿安全监察队、加大对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加强矿山救护队建设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尽管我市煤炭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多、小、散、乱”的开发格局,已成为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瓶颈,给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带来了很大压力,只有按照中、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才能推动我市煤炭产业走上集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道路。

首先,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的必由之路。煤矿结构不合理、小煤矿过多、开采方式落后、加工转化程度低,导致了我市煤炭工业增长方式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给煤炭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制约和影响。只有实施资源整合,优化矿区布局,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煤炭生产矿点多、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产业集中度低的状况,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煤炭行业的生产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才能培育大公司、大集团,推行大型机械化综合开采,建设现代化高产高效矿井,淘汰落后的采煤方式,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才能更好地发展下游精加工、深加工及化工产业,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煤和煤化工强市转变。

其次,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煤炭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当今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煤炭资源开采都是由集资金、技术、装备、管理等优势为一体的大公司、大集团进行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管理,资源回采率一般都在80%左右,而我国的平均水平为30%,不足世界先进水平的一半。近年来,我市尽管关掉了353处小煤矿,但现有的108处煤矿中,30万吨/年矿井仅有2处,3万吨/年以上、6万吨/年以下矿井27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达79处。企业规模小,矿区面积小,资源储量少,加上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掠夺式开采行为,导致煤炭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过度消耗,导致植被、水资源的严重破坏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产生大量采空区、沉陷区而得不到及时治理。只有加快实施资源整合,关小改中上大,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道路,才能推动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才能有效遏制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势头,使煤炭生产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提高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是提高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前提。煤炭行业多、小、散、乱的格局,不仅造成浪费资源、环境污染,而且由于安全生产水平低,违法非法生产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前几年,全国煤矿事故年均死亡6000多人,其中80%以上在小煤矿。去年全国百万吨煤炭死亡率为2.041,我市高达14.7,尤其是子长“4.29”矿难,给我们带来的深刻教训和影响是多方面的。目前国家对不同规模矿井的井下工作面和下井人数都有明确规定和标准。如果我们继续沿用落后的采煤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矿工人数提高煤矿产能,必然会造成超标违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极为严重。只有实施资源整合,推行机械化采煤,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才能从资金、技术、装备、人才、培训管理等多方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研究,着力解决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省、市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审定全省和各市资源整合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也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及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组织制定整合方案。2005年国土资源部门对煤矿储量进行了全面检测、认定,编制了《*市煤炭资源矿权设置方案》,并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市煤炭局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编制了《*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省政府已审批同意。按照《方案》,全市现有的108处煤矿,整合后将关闭42处,设置矿权66处,单井年生产能力将全部达到9万吨以上,单井平均产能达到18万吨。实施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很多,我们必须坚定信心,通力协作,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确保整合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中、省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措施

为了指导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国务院于去年6月下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随之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省政府相继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中、省要求,这次资源整合要以县区为主体,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整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整合工作。

二是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依据中、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证照标准、技术标准、规模标准和环保标准,对证照不全的要坚决关闭;对主要产煤县年产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煤矿要坚决关闭;对重要河流、风景名胜区、城镇规划区、交通枢纽、水库等重要设施区域内的煤矿要坚决关闭;对严重不符合采矿技术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是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要以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高的矿井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鼓励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

四是坚持一个法人主体的原则。资源整合只能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坚决杜绝一矿多井或一矿多坑。

五是对实施整合的矿井,必须按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履行煤矿建设项目有关核准手续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批准程序,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二)切实理顺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利益、产权关系

煤炭资源整合是一次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大变革,也是一次利益关系的大调整。我市现有的108处煤矿,整合后只保留66处,其余的42处煤矿将予关闭,其经营者也将退出煤矿经营管理或以其它形式参与经营管理。因此,我们在资源整合、产权调整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阳光操作,将整合的方案公开、要求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持行政、经济、法律、市场等各种手段相结合,采取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坚持自觉自愿,绝不能搞强制执行;坚持互利互惠,绝不能搞强买强卖;坚持严格按规定标准整合,决不能降低标准搞应付,更不能搞假整合。

要扎实推进煤炭资源的有偿使用,理顺资源整合后的煤矿产权关系。过去煤炭资源的长期无序开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煤炭采矿权实行行政审批,企业只要拿到了批文,资源就可无偿获得。这次资源整合的前提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充分体现资源的价值,维护国家资产的利益。在整合过程中,资源储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确保国家资源资产不流失。对于多个矿区包围的具备公开竞争出让的空白资源区或矿业权灭失区,要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资源产权的归属。对于矿区集中区外围成片空白资源,以及下伏煤层可以联成片但尚未开发的,不能作为这次有偿出让的范围,要留作今后的后备资源储量。按照省政府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要求,新建煤矿必须同时规划建设后续化工项目,凡没有转化项目的一律不予批准。要改变过去采矿权、经营权、财产权相分离的状况,对煤矿现有的有形固定资产及剩余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原办矿人、出资人或国有股确定权益归属比例,最后明确采矿权人,理顺产权关系。

(三)全面提升资源整合后的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是这次资源整合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必须通过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使煤矿的矿井管理、职工素质、技术水平、安全装备水平等方面都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办矿者对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技术创新、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风险责任等方面的责任主体意识,促使企业积极引进技术、设备、人才等生产要素,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从根本上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二是要坚定不移地强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目前我市煤矿绝大多数采用放炮落煤开采、木支柱支护、矿车运输等落后的采煤工艺,井下作业人员很难控制在国家规定人数之内,安全生产无法保障。去年以来,市、县区曾先后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煤矿技术人员到重庆、东北等地考察学习薄煤层机械化采煤技术,通过深入井下实地察看、比较、分析,认为他们的采煤机械、技术、工艺均适用于我市煤矿,单井产量可提高2倍以上,下井人员至少可减少三分之一,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将会有极大的提高。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督促和鼓励煤矿采用先进采煤装备和技术,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在开采方法上,要坚决淘汰峒式、方柱式开采,逐步淘汰刀柱式开采,全面推广应用壁式开采、机械开采;在运输方式上,要坚决淘汰畜力、人力运输,全面推广刮板、皮带运输;在支护上,要逐步淘汰木支护,全面推广巷道锚杆支护和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护。目前,宝塔区、延川、黄陵、子长四县区已各确定一个矿正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要尽快全面推广。今后所有煤矿,包括未参与资源整合的煤矿也要全部采用机械化采煤。三是要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包括瓦斯监控、风量风速测定、顶板压力监控、煤炭产量计量、井下人员定位等),凡整合保留的矿井都要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子长、黄陵两个重点县要实现市、县、矿联网。四是要着力解决双回路供电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资源整合后,我市所有煤矿年产在9万吨以上的,必须把解决双回路供电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各产煤县区政府要商电力部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供电局、地电*工委及各县区电力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按期实现双回路供电目标。只有开采技术和工艺的提高,才能确保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使安全生产水平有一个本质上的提高。

(四)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资源整合的政策措施

为了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鼓励煤矿企业积极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煤炭开采技术水平,市政府决定列出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推行机械化采煤的的煤矿予以贷款贴息扶持。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加强技术培训。同时也要指导和规范实施整合与被整合的煤炭企业之间建立起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对退出资源重组的一方,另一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补偿,并鼓励其进入煤炭深加工及其它新型产业领域。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源整合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一)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市上已经成立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在资源整合中的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专题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组织、协调和抓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确保整合工作有序、规范推进,按期完成整合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矿井隶属关系,负责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设计施工;负责对整合矿井进行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核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矿井剩余可采储量,组织审批非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矿权设置方案。公安部门负责收缴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火工品;维护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关闭工作秩序。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对煤炭资源整合的全过程进行监察,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非法行为。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形成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强大舆论压力和社会氛围。有关方面对在整合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整合工作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决不手软,对幕后支持者和保护伞,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整合期间的安全监管。这次资源整合工作涉及面很广,面临利益调整、政策衔接、专业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整合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在实施整合期间,一些可能被关闭或淘汰的煤矿,特别是整合无望的煤矿,在关闭之前,可能会突击生产。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警惕,向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派驻监督人员,专人盯守,防止违法生产,必须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特别是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要督促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劳动组织定员,强化安全培训,制订应急预案,为竣工投入生产奠定基础。

(四)制定硬性指标,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这次资源整合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市规定的工作程序,严格验收标准。结合*实际,特别要严格把好以下四条验收标准:一是经整合后的煤矿必须是一个生产系统出煤,决不能还是各用各的生产系统,各出各的煤;二是经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只有一个法人,决不能出现多个法人各自为政的现象;三是经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全部采用壁式采煤,全面推行机械化采煤,决不能继续保留放炮落煤开采等落后方式。未参与整合煤矿也要采取有效办法,限定改造时限,全面推行机械化采煤;四是经整合后的煤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矿工、管理人员、安监人员办理保险,落实培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和劳动者权利保障等办法。凡不符合这四条硬性指标要求,坚决不予审核放行。

同志们,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合任务,促进全市煤炭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集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