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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近年来市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全省文物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年全市文物工作,安排部署2008年文物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刚才,智安同志就去年的文物工作作了全面的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天平同志宣读了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会上还签订了文物安全及创佳评差目标责任书。智安同志所讲的意见和天平同志的安排都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文物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文物遗址维修保护、纪念馆建设、文物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一号工程”延安革命纪念馆主体如期封顶,十三处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工程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桥儿沟旧址二期项目已批复立项;“三山两河”治理工程涉及文物遗迹和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我市境内长城、秦直道等大遗址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一大批革命旧址得到维修保护;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文物保护宣传氛围已初步形成。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市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奋战在文物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市文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全市文物遗址点多、面散,保护任务艰巨,保护资金投入普遍不足;文物保护的技术手段较为滞后,保护设施有待加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还不够浓厚;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还不够科学,重利用、轻保护的观念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改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文物是人类历史的见证,是传承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文物作为一定历史时期人类活动的产物,蕴涵着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习俗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我市是一个文物大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革命和历史文化、文物资源。全市共有各类文物点5808处,数量位居全省各市之首。共有革命遗址351处,其中被公布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有9处,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馆藏文物44112件,其中历史文物11740件,革命文物32372件;一级文物182件,二级文物2743件,三级文物12162件。
这些丰富的文物资源,既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也是发展我市红色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首先,文物是传承历史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延安作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和中国革命的圣地,承载着5000年中华文明史,特别是以黄帝陵为代表的大量遗址遗存和以枣园、杨家岭为代表的革命旧址,真实见证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的发展历程,凝聚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凝聚着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凝聚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能“令人发思古之幽情,兴不朽之大志”,既是我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教材,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我市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文物是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能源化工强市、绿色产业富民、红色旅游兴业”三大战略,首次把发展以红色旅游为主的文化旅游产业放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就我市而言,革命旧址遍布全市,革命文物数量众多,这些革命旧址和革命文物及其蕴含的延安精神,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魂。保护、发掘、管理好革命纪念地和革命文物,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既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也是我们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保障。离开革命旧址和革命文物,发展红色旅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做好文物工作对于促进我市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文物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软实力”,为我们指引了前进的方向,对于推进文化文物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文物事业的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在文物。因此,在抓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文物资源优势,努力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积极推动文物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使潜在的文物资源优势转化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就能够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从这个意义上讲,文物工作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文物事业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开创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二、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做好文物工作,促进文物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这个方针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一条主线,也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基本准则。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文物工作要紧扣“十六字方针”这条主线,把握维修保护和合理利用两个重点,坚持“大手笔规划、大景区建设、大体制管理”方向,全面推动文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一是高起点、高标准制定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是指导文物保护、维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去年,市文物部门委托省古建研究所着手编制了《延安革命遗址保护规划》。今年,要加快规划评审步伐,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规划进行充分论证,特别是要注重《保护规划》与《延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启动实施县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规划的纲性约束,促进文物事业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二是做好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各县区、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目前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保护范围不清、记录档案不全、管理机构缺位、保护标志不明晰等问题。同时,要参照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逐步提高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切实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5号)精神,切实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序列,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办理审批和建设手续。
(二)集中力量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要实现我市文物事业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打造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的重点工程。要按照“大手笔规划、大景区建设”的思路,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景区,实现文物事业和旅游事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今年,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一号工程”建设。“一号工程”延安基地建设项目是中央决定实施的重大项目,是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标志性项目,也是促进我市红色旅游发展的龙头项目,中省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要求,本着“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充实施工力量,加强质量监督,切实把该项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示范工程,并力争于今年10月1日对外开放。二是抓紧做好桥儿沟旧址景区二期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同时,按照全市“三山两河”治理规划,积极开展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遗迹恢复的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切实搞好旧址本体的维修保护。三是依托我市丰富的文物资源,谋划建设延安博物馆、南泥湾景区、清凉山景区等一批重点项目,以大项目、大景区带动文物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各县区也要结合当地文物资源优势,谋划建设一批大项目、大景区,以此推动文物事业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切实提高文物安全工作水平。近年来,我市馆藏文物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但田野文物管护难度大,古墓葬盗掘案件时有发生。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责任,始终把安全放在文物工作的首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文物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管护,充分发挥基层文保员的主观能动性,严防死守,真正做到“守土有责”。要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文物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要积极推进文物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要用新的视野看待文物事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途径,要按照大体制管理的思路,有效整合文物资源。要深入研究我市文物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打破文物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有利保护的文物管理新体制,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去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122号),市文物局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抓紧开展人员培训工作。普查工作任务繁重,需要一批具备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工作人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选调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普查机构。市文物部门要尽快开展普查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普查工作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保障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上级经费的拨付情况落实配套资金,并承担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文物调查经费、普查人员经费等日常开支,将其一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也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管好用好普查资金。四是确保工作进度。此次普查从去年9月开始,到2011年10月结束。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各阶段的工作部署,集中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开展普查工作,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质量。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努力营造文物工作的良好氛围
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必须加强各级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意识。
要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求做到文物保护“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特别是财政投入问题,希望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要密切配合。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城建规划部门要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控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文物保护区内的污染行为;旅游、宗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文物部门搞好文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消防部门要切实抓好文物消防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损毁、盗窃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土、交通、工商等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要廉洁从政。各级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深化“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要认真研究分析文物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工作环节,严肃工程承包、采购、文物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纪律,防止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损害单位和群众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廉政建设的模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自重、自省、自励,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要强化宣传。宣传的重点首先是各级领导,其次是在群众中宣传,要通过大张旗鼓、反复深入的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文物工作,大力倡导和树立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群众保护文物的自觉性,为文物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文物事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光荣事业。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做好文物保护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文物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富裕延安、实力延安、生态延安、和谐延安、魅力延安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