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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在全省范围内对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办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法人(含国有粮食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核查,全省共组织630人参加了检查,一共核查了3396户,占发放收购许可证数量4202户的81%。核查活动是顺利的。这次活动之所以能顺利开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抚州现场工作会议后,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全省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赣州、吉安、九江、景德镇等市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局长的全市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全市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作了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讲话。进贤县分管副县长参加了核查工作动员会。赣州市、九江市、南昌市还分别成立了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基层巡视督导。县(市、区)各粮食局在新的机构职能尚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积极组织精干队伍参加核查活动,没有出现缺位、越位情况,做到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落实。
(二)加强法律学习,执法程序规范。各地开展收购资格核查前,都制定了严密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思想动员和学习准备。各地都能按照省局的要求,用一天或半天时间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根据各地汇报情况看,各级粮食行政执法人员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亮证执法、程序规范、用法准确、执法公平、公正,没有出现越位、滥权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重教慎罚,寓服务于执法。各地在核查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施教于先。坚持做到把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和宣传粮食政策法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与维护粮食市场有序发展的关系,坚持做到以教育为主,以引导服务为主,以整改提高为主,得到粮食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业主的配合与支持。各地在汇报中谈了很多感人的例子,充分说明,只要我们文明执法、程序得当,粮食经营者是欢迎的。这次核查,对相对人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守法教育。目前,社会上对粮食执法还相对认识不足,粮食部门自身的执法能力和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所以当前我们在执法工作中采取的慎重态度,是当前的粮食执法形势和执法条件所决定的。我们一定要积极有效作为,用我们的行动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从业行为,帮助其知法、懂法和守法经营。
二、全省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活动成效明显
这次的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活动,是省局组织的第一次全省范围的监督检查,是一次执法大练兵。从大家报告的情况看,这次核查活动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摸清了全省粮食收购经营者基本情况。据统计,全省发收购许可4202份,其中国有1324份,非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964份,个体工商户1914份。全省共实地检查3396户,占已发证的81%。从检查结果看,已发证的4202份许可证中有91户企业申办材料不全,占2.2%;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资金未落实的分别有47户和10户,占2%和0.5%;仓储设施未达标的分别有49户和123户,占2.1%和6.4%;质检仪器未达标的分别有258户和181户,占11.3%和9.5%。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仍有142户没有配备质检、保管人员,占总户数的6.2%。
从各地上报的统计资料看,多数粮食收购者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经营台账,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但仍有1420户没有建立经营台帐,1480户没有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分别占总户数的33.8%和35.2%。检查过程中,各地对760户有违规行为的粮食收购者作出了警告或责令改正处罚决定,占总数的18.1%,已作出罚款处理的有74户,已暂停和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有14户和21户。可以说对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数量、已申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申办材料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按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送粮食收购量等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
二是找到了当前粮食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的情况是:国有企业问题少一些,其它主体问题相对多一些;规模大的企业问题少一些,规模小的企业问题多一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申请收购资格有“进口”无“出口”。由于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按规定既不收费也不年审,有的经营者认为一旦持有,永久有效;有的认为粮食收购许可证可有可无。对个别粮食经营者在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如何注销和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没有依法办事的程序规定。
⑵部分经营者资质条件不够,特别是个体经营者。有的仓储设施简陋,不能防霉防潮,甚至有的在仓库里存放煤气罐、用化肥袋装粮食、养有鸡鸭;有的缺少质检仪器或质检人员;有的检验设施仅为摆设,根本不用;有的在办证时自已证明自己的资格条件;有的办证时为了符合条件租仓库办证,办完证后又退回。
⑶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有1/3以上的经营者没有建立经营台帐,或台账不全,或不按时或根本不报送统计数据,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连续的情况。
⑷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我省有36个县(市、区)粮食主管管理部门为事业单位性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为此,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这次收购资格核查中,总是感到底气不足,粮食行政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⑸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缓慢。截至6月底,全省仍有6个设区市没有完成“三定”方案,县级监督检查机构至今只有4个县区成立了。根据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提供的资料看,全国33%地(市)和21%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了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而我省县级工作体系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⑹粮食行政执法缺乏经费和装备。各地普遍反映,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强度大,活动范围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车辆、取证工具等装备几乎没有配备,多数地方反映,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由于没有专门的执法车辆,以致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失去取证时机,严重制约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三是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得到了双提高。通过收购资格核查进一步加深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干部群众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可为”的认识,增强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能为”的信心和决心。广大执法人员也体会到“争位”和“有为”的辩证关系,只有“有为”才能“有位”。通过收购资格核查,进一步锻炼了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积累了粮食行政执法经验,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了相互学习借鉴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努力抓好下一步监督检查工作
(一)认真抓好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中查出的问题的整改工作。这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粮食相对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个是我们执法自身存在的问题。执法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改。希望各地回去后,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列出整改时间表,抓好落实。如,这次核查中发现的经营者统计台账问题比较严重,各地的监督检查部门要把核查中发现的情况反馈予粮食行政统计管理部门,并与他们加强联系和沟通,抓好统计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希望统计部门抓好粮食相对人的统计培训宣传工作;再比如,这次核查中发现的收购许可资料不全、立卷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予粮食行政许可管理部门,督促经营者补全资料,做好规范建档工作。等等。省局监督检查处也要认真进行总结,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二)加强粮食流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省局*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要落实到基层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希望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结合各地实际,在下半年,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开展一些监督检查活动。请各地把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建立起来,分门别类,一目了然,如人员培训、规章制度、收发文件、案件卷宗、法规汇编、企业信用、统计报表、工作简报等。省局打算先在一个县试点,然后在全省实行相对人信用分类管理,请大家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在日常检查中,要把握一个度,既要执法,又不能过滥,以免扰民。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粮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继续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力度,采取各种灵活方式组织监督检查人员搞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省局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适当时候组织有关监督检查人员到外省学习观摩。希望各地积极派员参加。要通过学习培训,使我们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文明执法。
(四)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省局已下发赣粮检[*6]4号文,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半年报和全年报制度,各地要认真抓好监督检查检查的统计报表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不能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宣传学习上,要深入到学习如何办案,提高办案能力上。各地一定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将近两年来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和已经执行或结案的工作实例,包括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含处罚)实例,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体会,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方面存在的问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所涉及的违规问题,行政执法移交,以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案例。原则上要求每个设区市报4-5个案例,多报一点则更好,我们将从中选择20个案例上报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同时我们还将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一次案例分析研讨会。请各地回去后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将案例报送至省局监督检查处。
(五)加强领导,继续加强监督检查机构体系建设。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发[*6]16号文件正在草拟当中,这个文件的下发将为解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等,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尽快把机关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成立起来;还没有建立监督检查机构的,也要稳定分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不要总是变化,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