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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省粮食法规工作座谈会,这是我省粮食部门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上午,省政府法制办的闵辉同志为大家讲授了《行政复议法》和《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刚才大家又进行了座谈,对当前粮食法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全省粮食法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精神
7月29日至30日,国家粮食局召开了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国家粮食局聂振邦局长到会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粮食流通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座谈会指出,一年来,各级粮食政策法规部门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的要求,紧紧抓住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粮食法制建设这两条主线,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研究制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办法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这个会上,我省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调研工作得到了表扬,这里有大家的一份功劳。会议对今后的粮食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㈠加强指导和经验推广,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从目前情况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进展平稳,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改革起步的时间不同,面临的难度不同,改革的进展也不一样。从整体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考虑,下一步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给予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供相互学习和借鉴。一是尽快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目前国家粮食局正在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代拟稿)》,这个文件将着重针对当前改革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解决历史包袱、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完善粮食省长负责制、发展粮食产销协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人员等方面,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二是密切跟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主产区仍然是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地区,也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主产区改革成功了,才能称得上整个粮改取得了预期成效。因此,要密切关注和重点掌握主产区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主动性,提高灵敏度,及时反映情况,抓住关系改革的关键和重点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高度重视总结和推广各地改革的典型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国家粮食局将总结推广各地典型成功经验,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推进粮改。要求各地对这项工作也要予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并提供交流借鉴的平台。
㈡加强粮食流通法制建设,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力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管粮,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地方粮食法制建设,抓紧启动相关工作。省级粮食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配套规定,抓紧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以利于各地尽快启动监督检查工作。对列入地方*5年立法计划的粮食规章项目,要抓紧制定出台。目前尚未启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地方,要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继续抓紧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中,要注意借鉴工商、食品卫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加强与粮食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二是抓紧研究和启动粮食行政复议制度建设。随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粮食行政复议工作已经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国家粮食局已经下发了《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各省(区、市)粮食局要结合本省实际,尽快明确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研究和部署粮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抓紧研究粮食行政复议工作细则。粮食行政复议的工作重点在地市一级,各地要加强对地市和地市以上从事粮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是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今年主要是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学习宣传,明年上半年拟组织开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主要采取省内自查、省际互查、抽查评比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省级及省级以下粮食部门在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条例宣传与培训、履行条例规定各项职责和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㈢围绕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粮食政策法规专题研究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健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从目前情况看,新体制的初步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过去长时期在旧体制下积累的矛盾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全解决的,新旧体制的转轨还需要有一个磨合期,有关方面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如何健全体制机制,使新的体制机制运行更顺畅一些,还需要理论支撑和实践摸索。一是要继续做好软科学课题研究,增强改革和发展的理论基础。二是要加强专题研究,为健全体制机制服务。各级粮食部门要针对当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粮食购销市场化新体制,及时提出完善新体制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主要是围绕健全体制机制,研究探索进一步理顺政府宏观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农民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使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得更顺畅,粮食市场发展得更平稳。
㈣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及时、准确的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和信息引导,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需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加强正面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宣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成功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继续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办法的宣传,对各地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粮食供求、粮食价格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要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大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好社会媒体和粮食部门政府网这两个宣传平台,对社会媒体的宣传报道,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加强联系,主动沟通,扩大新闻宣传网络,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宣传报道粮食行业新闻事件。
二、一年来全省粮食法制工作情况
自去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来,我省粮食法制建设,在国家粮食局的指导、省局党组的领导、省有关部门支持和各级粮食部门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省局与省法制办等部门在研究起草我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办法过程中,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反复论证,代省政府起草了《*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于*4年12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为认真做好我省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工作,省局还组织人员到安徽等省学习调研,出台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同时。根据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省局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该制度包括粮油购销存流通统计、仓储设施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和人员机构统计四部分内容,并对这些统计事项进行归口管理。今年4月以来,省局先后转发了国家粮食局关于*5年全国粮食流通行业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粮食质量监管办法,下发了《*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等。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在省局的内部刊物资料上刊登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供各地学习;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先后组织全系统参加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省局印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竞赛试卷4500份,省局领导和大部分市县粮食局领导亲自参与知识竞赛。同时,各地按照省局的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学习宣传,上饶、吉安市粮食局与电视台联合举办了电视知识竞赛,永修县粮食局组织开展电视知识竞赛时,有三个个体户组队参赛;南昌、赣州等地组织了宣传车宣传;为纪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全省各地悬挂宣传标语1000余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条例》的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成效,提高了社会认知度,得到了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成为今年粮食法制工作的一大亮点。
三是加强法制学习和培训。从省局来讲,一年来主要组织学习了《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举办了省局机关和设区市粮食局长参加的《行政许可法》和两个《条例》专题知识培训班。积极选派机关干部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两个《条例》的学习资料,发到局机关干部人手一份。结合我省实际,将《条例》的贯彻学习、宣传纳入“四五”普法活动,下发了学习宣传这两个《条例》的通知,从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人员安排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3月组织省市粮食局35名干部参加了国家粮食局举办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6月省局先后举办了两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全省391人参加了培训考试。各地按照省局的要求也加大了学习和培训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举办了近300班次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达1万人次。
四是加强法制机构和职能建设。在省局的“三定”方案中将法制职能明确在局办公室,主要是: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办相关的实施细则、意见、办法和粮食行政管理立法规划;承担有关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承担并指导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为了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省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
三、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法制工作
省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粮食流通依法行政的要求、目标,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粮食法制工作。
第一,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依法行政,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是一项新的课题,任务十分繁重。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法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是把依法行政贯彻到粮食流通各项工作中去。推进粮食流通依法行政,不只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是涉及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方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法制机构的事,而且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机构的事;不仅是主管领导的责任,更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省局下发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粮食流通依法行政。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重点学习涉及粮食流通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农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认证认可条例》、《罚没财务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要建立健全学习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随着粮食流通依法行政的推进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将会逐步增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解决法制建设、行政许可、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确保依法行政的稳步推进。
第二,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制度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过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受理行政复议,原因是我们过去没有行政执法权。现在法规授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权,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将明显增加。因为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权在利害关系人,即只要利害关系人对我们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不服,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就必须受理。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局已公布了《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省局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已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由熊局长任主任,我为副主任,省局办公室、调控处、行管处、监督检查处和省粮油质监站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局办公室。各设区市粮食局也要尽快指定负责粮食行政复议的机构,落实行政复议人员,抓好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做好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准备。下一步省局将制定行政复议工作的相关制度。希望各地也要加强这方面建设。省局行政复议机构不仅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还要指导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省市两级粮食行政复议机构都要做好日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做好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层级监督,一是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的监督,二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内设机构执法组织的监督。
为搞好行政执法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章。一要制定和使用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粮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要立卷归档。二要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各地要组织从事法规工作的同志参加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证件。目前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证、个人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三要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工作制度。最近,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5〕49号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在*6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县(区)粮食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层层落实执法任务与责任。要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执法过错或者错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对下级层级监督。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的转办和督办、行政执法检查等措施,不断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完善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强化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粮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按法律规定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同时,要建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建立和完善应诉机制,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外部举报制度,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继续开展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仍是粮食部门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乃至“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行业刊物、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广泛开展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粮食部门了解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第五,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当前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和人员偏紧,特别是县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矛盾更加突出,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积极主动争取本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等问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要继续加强法制工作调研,为已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进一步补充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他们对本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对不依法行政的,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关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