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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在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粮食行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一年来粮食流通工作的主要成效,交流各地典型做法和经验,认真分析当前粮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粮食流通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粮食流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初步确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新体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去年5月,国务院发出17号文件,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局立即召开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四个有利于”基本原则,遵循“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做出了具体安排。各地粮食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作为改革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做了大量调查、起草、协商以及具体组织粮改方案实施等项工作,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到去年底,全国(除西藏外)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全部放开。
市场放开后,粮食市场主体发展迅速,据初步统计,全国国有粮食企业34,302个,其他多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达到10万个以上。广东、福建等一些放开比较早的省份,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所占比例达到甚至超过80%。同时,各地及时建立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的管理,规范粮食市场交易行为。江苏省审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5784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562家,其他多种所有制主体4222家,多种所有制主体所占比例达到73%。粮食市场建设加快发展。目前,全国有一定辐射范围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已有近500家。北京市已初步形成了由8个骨干粮食批发市场、600个集贸市场、1500个超市及便利店组成的覆盖全市的粮食市场网络。粮食流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强。
这次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是中央深思熟虑,经过反复比较论证和总结试点经验做出的重大决策。在改革方案出台时,恰遇国家粮食供求关系发生了新变化,粮食出现供大于求向供求偏紧方向转变。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问题非常重视,见微知著,立即采取加强粮食生产等重大调控措施。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一方面积极组织商品粮源,增加主销区粮食供给,在没有动用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情况下,使市场粮价稳定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另一方面,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发挥主渠道作用,对市场粮价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确保种粮农民出售粮食的价格在最低收购价格之上,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在全国粮食市场放开的新形势下,由于反应及时、准确,各项措施有力,粮食市场可能出现的大的波折得到控制,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亮点。*4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1783亿斤(贸易粮),占粮食商品量的50%以上。湖南、*等8个早稻主产省的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稻谷399亿斤,比上年增加16%,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对稻谷价格始终保持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起到决定性作用。在粮食主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做到这一点确实很不容易。
(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充实粮食储备,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充实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改善粮食储备的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是去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抓得很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各方面的努力,截止*5年5月末,全国地方粮食储备增幅达24.4%。粮食主销区地方储备已经基本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规模。产销平衡区地方粮食储备也有大幅度的增加。作为粮食主产区的山东省,地方储备实际库存同比增加49%,为粮食主产区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作出示范。在充实中央储备粮方面,结合出口补库和新建库压仓装粮,加强贵州、云南、重庆、新疆等西部薄弱地区的中央储备粮规模,适当调整储备布局。同时结合轮换,储备粮的品种结构也有一定调整和改善。
在放开粮食市场的情况下,进行适时适度宏观调控是新形势下对粮食流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去年上半年,大米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我们加强了粮食调运,促进主销区到产区购粮,加快黑龙江、吉林两省库存稻谷销售,协调铁道部门增加东北地区运力,保证主销区市场供应,迅速稳定了华东和京津地区的大米市场价格。去年秋粮上市后,东北地区玉米价格持续下跌,经国务院批准,及时采取了收购临时储备和鼓励出口的政策,抑制了玉米价格下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
(三)着力解决“三老”历史包袱,积极推进企业重组转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新进展。
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和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切实加强对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粮食局十分重视企业改革工作,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专门召开座谈会,总结各地改革进展情况,推介典型经验,给予正确引导。各地粮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改革,妥善解决“三老”问题,在分流人员较多的情况下,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上访问题,基本做到了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合法权益受到较好保护,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在解决“老人”方面。各地通过省级财政补贴一点、市县财政安排一点、粮食企业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改革资金,妥善做好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如河南省去年筹集改革资金17.9亿元,其中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6.7亿元,市、县财政配套1.5亿元,企业自筹9.7亿元,绝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及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据统计,截至*4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总数166.3万人,其中购销企业104.8万人,分别比1998年粮改初期减少164万人和90万人,减幅为49.7%和46.9%。
二是在解决“老账”方面。各地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对1998年6月1日至市场化改革之前的粮食财务挂账,积极开展清理审计。截止目前,安徽、河南、广东等3省完成了政策性挂帐的认定工作,河北、吉林等16个省(区、市)完成了粮食财务挂帐的现场清理审计工作,天津、辽宁等10个省(区、市)正在进行现场清理审计。
三是在解决“老粮”方面。除黑龙江、吉林、河南等几个重点主产省还有一些“老粮”外,大部分省份已经销售,剩余的陈化粮和品质较差的老库存粮食已经不多,预计“老粮”三年销售计划的任务可按时完成。
四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在解除“三老”历史包袱的同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调整布局和重组转制,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总数已由1998年的30434个,调整为去年年底的20522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已经改制的7027个,占全部购销企业总数的34%。
五是粮食产业化经营取得新进展。各地改变传统的“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主动向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如黑龙江冰灯米业、湖南金健米业、四川川粮米业、新疆昌吉集团、山东莱州等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正在兴起。同时,各地还大力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把农民粮食生产与企业粮食经营联系起来。去年*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签订粮食订单面积达1*万亩,比上年增长1倍以上。
军粮供应工作是粮食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去年以来,在完善现行军供体制的同时,会同财政、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认真研究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军粮筹措机制、价格补贴机制、战备保障机制和军供企业组织模式。军粮供应品质和供应方式不断得到改善,受到部队方面的好评。
(四)制定粮食流通设施发展规划,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大规模的国家粮库建设基本完成的同时,一些省、市积极筹措资金,建设了一批地方粮库。如广东省筹资13.3亿元,建设了26.5亿斤仓容的地方粮库,加上国家在广东投资建设的21.1亿斤国家粮库,全省共新建仓容达到47.6亿斤,这次会上将介绍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国债投资建库和地方筹资建库,极大地改善了我国粮食仓储条件,提升了我国粮食流通设施现代化的水平。
去年以来,我局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推进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上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粮油加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国粮食现代物流建设规划(*6-2015)已经编写完毕,并从今年开始启动现代粮食物流试点项目,计划在10年内基本建成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粮食流出和东南沿海粮食流入四个跨省粮食物流通道,完善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实现跨省粮食物流的散装、散卸、散存、散运和整个粮食物流链各个不同环节的无缝化连接,降低粮食损耗,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五)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
一是抓好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健全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中心工作,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先后实施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收购资格审核、统计制度、中储粮代储资格认定、质量监管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健全法规体系。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职能、机构、人员“三落实”的要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目前,中编委已经批准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财务司分设,并相应增加了行政编制。山西、内蒙古等14个省(区、市)的粮食局,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处室,或在相关职能处(室)加挂监督检查处的牌子。去年我局还组建了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粮食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是启动中央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受理并审核两批中央储备粮油代储资格企业申请共1739户,授予1170户企业中央储备粮油代储资格,有569户企业由于企业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而暂未取得代储资格。
三是建立粮食收购准入制度。我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并对首批获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8家企业颁发了粮食收购许可证。上海、陕西、安徽等22个省(区、市)已经出台地方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全面开展。
四是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工作。各地粮食部门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本省(区、市)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开展新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并先后组织了*3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连锁超市和粮食批发商粮食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为新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
五是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为了保证粮食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去年国家粮食局组织了15个省(区),今年6月份组织了对6个省,9月份还将对9个省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查处了一批倒卖陈化粮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涉粮案件,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粮食流通工作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不平衡,特别是部分粮食主产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筹措改革资金不到位;多数省份还未按规定进行政策性挂帐认定和剥离。二是周转库存减少,库存粮食中的大米下降较多,保证市场供应能力减弱。三是今年小麦、早籼稻收购都遇到粮价下行的压力,稳定市场粮价的难度加大。四是涉粮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中央储备粮库轮换入库的粮食不符合质量标准,个别库甚至将轮出的陈粮轮入,粮食行政监督责任加重。五是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交易行为的规范管理亟待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正确认识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流通工作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我国经济总体上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进一步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明确要求,要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落实“两减免、三补贴”和对主产区的各项奖励补助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和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这些判断和举措,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体制机制的创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使我国粮食总量和品种结构保持基本平衡,逐步建立起粮食稳定增产和种粮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争取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及资金支持,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根本保障。结合近几年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我认为,粮食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牢牢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必须坚持把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调动主产区和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既是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四个有利于”原则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粮食部门是重要的涉农部门。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力量。服务农村,我们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造福农民,我们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情况下,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越来越强。这种作用发挥得好,就有利于促进农民合理安排粮食生产,优化粮食生产布局,改善粮食品种结构,不仅使农民生产的粮食能够满足市场需要,还能够卖得出去、卖好价钱。在这方面,还要加强研究和探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要为企业入市收购粮食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协调农业发展银行保证收购资金贷款的供应。及时审核多种入市主体的收购资格,创造公平、合理的市场氛围。面对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方式,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农民售粮,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做到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
(二)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粮食流通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一个组成部分。坚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化取向,就必须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要拓宽粮食流通渠道,打破地区封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在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上,要学会和善于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关系,调节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引导粮食资源实现合理配置。要进一步完善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继续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推动和发展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衔接,重点支持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粮食主产区和沿海、西南、西北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机制,做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的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促进主产区生产的粮食向主销区顺畅流通,真正使产区的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的粮源有可靠的保证。
(三)必须始终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改革的落脚点,切实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
在粮食市场完全放开的情况下,粮食宏观调控出现一些新特点、新问题。一是粮食供求对价格影响更直接、联系更紧密,粮食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供求发生波动;二是粮食生产者对出售粮食的时机选择性增强了;三是粮食库存结构发生改变,周转库存大幅度下降,购销企业即买即卖、用粮企业即用即买粮食的情况很普遍。企业同政府脱钩后,经营自主性增强;四是大中城市居民消费者家中存粮不多,城市中有一部分低收入需要特殊生活保障的消费群体。这些情况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实施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要多用经济的方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避免粮食产需矛盾扩大,造成粮价大幅波动;要指导粮食企业改进收购方式,千方百计满足种粮农民售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逐步优化中央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地方储备粮的规模,进一步增强省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要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情况反映和处理机制,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应;要在立足国内粮食基本自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灵活运用进出口手段调剂国内粮食余缺;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粮情,研究粮食产需和供求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建立和完善吞吐灵活、运转高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实现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的基本平衡。
(四)必须紧紧抓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这个重要环节,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由于现阶段我国种粮农户的分散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的制约,种粮农民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绝大多数种粮农民特别是主产区种粮农民只能是被动适应市场,加上我国城市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对粮食价格的变化还比较敏感,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国家还必须依托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这个重要载体,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
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既要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又要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妥善处理企业历史包袱,为企业深化改革、进入市场创造条件。“老人”要得到妥善分流安置,“老账”要清理剥离出来,“老粮”要按计划妥善处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切实做到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时,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政策性任务,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扶持。三是要合理调整国有粮食企业布局,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使企业布局和结构符合购销市场化条件下宏观调控的需要。要鼓励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或集产、加、销一体的粮食企业集团。四是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五是要转变经营方式,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广四川、山东等地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经验,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扩大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
(五)必须注重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放开市场和加强监管,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的法律依据。要适应这个转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尽快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做好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对承储中央储备粮油的代储企业要严格实行资格认证,未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不得存储中央储备粮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质检等职能的具体手段和措施,要主动和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收购市场放而不乱、管而有序。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是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重要职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这项工作的每个同志,都要学会依法履行职责,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执法,既要做到不缺位,又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
(六)必须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确保粮食流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17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全面落实省长负责制,既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去年年底以来,我局对山东、河南、安徽等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和总结。调查结果证明,全面落实好粮食省长负责制,是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产粮大省,“三老”历史包袱很重,推进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粮食主产区所共有的。但是他们通过做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全省有序分流18.3万粮食购销企业职工,改革平稳推进,做到政府、企业、职工基本满意。河南省顺利推进改革一条很成功的经验,就是切实落实省长负责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河南省政府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是粮食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市、县政府必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河南省的做法,我局已经转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三、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中心任务,努力抓好当前粮食流通各项工作
今年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流通工作全局,继续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完善粮食宏观调控制度,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推进企业重组转制;大力发展粮油产业化经营、粮食现代物流产业和粮油精深加工业;进一步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
(一)继续积极稳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
去年年底,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着手草拟一份完善政策,推进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根据这一精神,我局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代拟稿)》。目前这个代拟稿正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即组织实施。今年,各地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粮食产区、销区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市场化程度不同。因此,要根据产销区的不同特点,继续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抓住关系改革的关键和重点问题,认真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县级粮食部门处在改革第一线,要在做好面上工作指导的同时,实行点面结合,及时总结和推广县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验。
针对当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粮食购销市场化新体制,并且及时提出完善新体制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比如,要研究市场化情况下既要保证有利于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又要为企业经营留有利润空间,不使企业背上新的包袱;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价格保护政策;要研究放开粮食市场对粮食经营者权利和义务的要求,使对粮食经营者最高和最低库存的规定具有可行性、合理性。要研究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适时适度搞好粮食宏观调控;要进一步总结近几年来粮食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合作的经验,研究产销衔接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探索推动产销衔接的新途径、新机制;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情况的调查研究,逐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
(二)因地制宜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为发挥主渠道作用创造条件。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仍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今年,国家粮食局要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要继续妥善解决好“三老”问题。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所需资金,做好“老人”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以及上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老账”,还未组织清理审计的,要负责向省政府反映,按照中央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展开清理审计,这项工作年内要基本结束;已经清理审计的,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抓紧进行认定,政策性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上划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企业经营性亏损可以参照一些地方的做法,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集中到县级国有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公司)统一管理、负责消化,解脱企业负担,盘活存量资产。对企业库存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老粮”,能顺价销售的,由企业随行就市销售;不能顺价销售的,继续由各省组织按计划分批销售,发生的亏损原则上由粮食风险基金弥补,难以用粮食风险基金弥补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价差亏损实行挂帐,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对库存陈化粮的具体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军粮供应企业改革要纳入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之中。要继续坚持现行军粮供应体制,完善军供粮源筹措方式,大力推行军供粮源省级统筹。
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要加强企业管理,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地要在企业改制重组中,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粮食,加强粮食深加工技术研究,提高粮食加工产业的附加值,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通过转换机制和加强管理,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充满活力又能担当市场主渠道重任的国有粮食企业。
(三)做好粮食购销工作,提高调控能力和调控水平。
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是今年国家宏观调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小麦收购开秤情况看,由于各种原因小麦主产区收购价格普遍低于上年。为稳定粮价,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当前夏粮收购已全面展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一是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为防止打压市场粮价,夏粮收购期间,各级储备小麦要暂停轮出,把市场空间让给售粮农民。同时对已经轮出的要抓紧轮入,以调节市场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二是要控制库存陈粮的销售节奏,停止库存粮的集中拍卖,为农民售粮腾出市场空间,避免大量集中出库导致价格大幅下跌,损害农民利益。三是要继续积极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对于地方储备未达到规模要求的,应抓住小麦新粮上市的有利时机,积极充实地方储备,促进市场价格回升。四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正确处理改革与抓好收购的关系,强化措施,改善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力争多掌握粮源,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决不能因为企业改革而影响夏粮收购工作的正常进行。五是要加强粮食价格、质量信息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搞好信息服务,做好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帮助企业深入分析今年粮食供需形势和市场价格走势,引导取得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切实搞活粮食流通,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各地一定要认真落实好以上调控市场的各项具体措施,实现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要做好实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准备工作。今年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已经公布,各地粮食部门特别是早籼稻主产区的粮食部门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一旦市场价格跌破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将立即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库点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以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各地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同当地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好收购资金问题。从去年以来的粮食收购情况看,农发行的收购资金供应,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的关键环节。如何妥善解决收购资金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已经明确批示,国家粮食局和农发行总行及时进行了沟通和协调,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与当地农发行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共同搞好粮食市场价格的分析预测,进一步完善收购贷款管理方式,既要保证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贷款,又要有效防范农发行的信贷资金风险,实现银企双赢,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监测,完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要高度重视社会粮食的统计工作。今年以来,在各地的积极努力下,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初步掌握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数据,但各地进展很不平衡,尤其是统计力量薄弱的地区,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统计机构和人员,落实好统计经费,抓好社会粮食统计调查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四)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
要继续做好国家储备库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收尾的各项工作,保证三批粮库项目及有关试点项目全面投入使用。今年,国家粮食局将组织抓紧修改完善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等规划,优先启动东北及黄淮海等地区粮食现代物流试点项目的建设工作。要积极推进粮食行业投资体制改革,完善项目审批程序,完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要突出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方向,同时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吸收更多的社会投资投入到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粮油加工业,加强粮食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构建粮食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我国粮食流通的现代化。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批发市场性质、功能的认识,遵循市场经济内在规律,按照商品流向、功能定位来统筹规划市场建设,健全市场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交易规则,完善必备的流通交易设施,鼓励和引导现有的各类粮食批发市场,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进行合并和重组。要重点扶持粮食批发市场,引导和促进大宗粮食进场交易;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改进粮食批发市场质量检验检测和信息系统设备。今年国家粮食局要建立大中城市成品粮重点市场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反映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化动态。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粮油品质的监管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口粮安全。要促进粮食批发市场整体功能提升,发挥粮食信息中心作用,引导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要加强粮油食品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发展农村“两代一换”、连锁经营,建立农村放心粮油营销网络,保障农民放心消费、方便消费。这也是粮食行业服务“三农”、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培育粮油名牌产品,带动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开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要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对企业经营活动、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完善检查检测手段,改善检验设施条件,密切配合工商、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打击各类扰乱粮食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侵害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涉粮案件,让群众满意、消费者放心。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监督检查机构,没有成立监督检查机构的省份,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尽快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要建立粮食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对粮食监督检查的执法监督。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要进一步完善清查机制,保证清仓查库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抓好今年的清仓查库工作,并努力建立及时掌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的要求,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五五”普法规划研究工作。要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认证工作。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多,今年,国家粮食局将出台《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启动粮食行政复议工作。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充实监督检查、财务、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同时,也要根据依法行政的需要,加强粮食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建设,充实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推动地方粮食立法和执法。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支持,解决粮食法制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以更好地推进粮食流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要适应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进一步抓好整改,改进粮食部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做好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建廉洁高效、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粮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
同志们,我们面临的粮食流通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让我们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