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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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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6年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研究*7年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黄菊副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6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国资委和广大国有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国有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增长,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厦门和宁波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的1031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9693.5亿元,同比增长18.9%;实现利润2097.2亿元,同比增长38%;上缴税金2375.3亿元,同比增长20.4%。截至*6年底,资产总额77350.6亿元,同比增长18.5%;净资产28283.8亿元,同比增长13.1%。159家中央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1368.8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利润7546.9亿元,同比增长18.2%;上缴税金6611亿元,同比增长20%。截至*6年底,资产总额122663.4亿元,同比增长16.2%;净资产53489亿元,同比增长15.2%。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国资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牢牢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在实践中探索,在改革中创新,在发展中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

*6年是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更加突出的一年。各地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各地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加大了改制力度,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革。北京市二、三级企业95%实行了股份制改革。河南省97%的国有工业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湖北省列入规划目标的50家大型国有企业都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户数比重由*2年的30.4%提高到*6年的64.2%。中国交通股份、中煤能源、招商能源运输、大唐国际发电、中国通信服务、大连港、首创置业、上海锦江等一批国有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筹集了发展资金,加快了经营机制转换。截至*6年8月底,各级国资委和所出资企业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777家,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的55.82%;股本总额6021亿股,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0.92%。

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各地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制度,推进试点,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北京市已在40家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了基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吉林省向所出资企业派出了26名产权代表。上海市在6家企业进行了董事会建设试点。江苏、江西、云南、青岛等地在所出资企业董事会中引入了外部董事,促进了董事会结构的优化。大部分地区在设立董事会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试点户数已达19家,共选派65名外部董事,有14家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试点企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实现了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形成了企业内部有效的制衡机制。许多未列入试点的中央企业,也在二级企业积极推进了规范的董事会建设。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各地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股改方式,稳步推进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截至*6年底,全国除金融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了股改程序,占98%。其中,604家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593家完成或启动了股改程序,占98%;194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有189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改程序,占97%。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等14个省(区、市)已全部完成股改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北京市在26家企业试行了董事会聘任经理层成员,在22家企业通过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选聘了32位企业负责人。湖南、安徽、青海、宁夏等地开展了面向全国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工作。广东省进一步完善了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经营者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吉林省在改制过程中,多方筹集资金,彻底解决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拖欠职工债务等问题,完成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转换。深圳市全面开展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与市场全面接轨。*6年国务院国资委分三批公开招聘了25家中央企业的26位高级经营管理者,并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许多中央企业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选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已占30%。国务院国资委还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指导和规范国有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成效明显。截至*6年9月底,全国共有125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09.6万人。其中,76家中央企业的方案已经批复,涉及改制单位4879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7.7万人。河北省省属企业辅业改制单位总数达111家,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02家工作目标。河南省基本完成了主辅分离工作。东部地区基本完成了省级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在各地支持下,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目前为止,已移交办社会职能机构1528个,移交在职人员8.6万人,离退休教师4.9万人。

(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力度,积极推进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十一五”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明确了布局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国有资本集中的领域。一是通过改制重组,调整了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前资产分布在20个行业,改制后主要集中在冶金、森工、粮食、能源等10个行业。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25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二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强做大了一批优势产业。宁夏将一批国有企业与省内外大型企业联合重组,涉及资产超过300亿元。湖南、贵州、新疆等地积极推进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势产业持续做强做大。三是通过调整重组,发展了一批优势企业。云南省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优化资源配置,企业集团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销售收入超百亿的企业由1个增加到4个。青岛市积极实施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培育了海信集团、海尔集团、青啤集团等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优强企业。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有10组20家企业联合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已由196家减到159家。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各地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了工作力度。*6年规划内第一批项目761家中,有关部门和有关国有金融机构已审核完成619家,占项目总数的81%,审核效率大大提高。特别是军工、煤炭和有色金属三大重点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项目基本完成了审核工作,整体上由项目审批阶段转入项目实施阶段。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地认真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确保了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总体上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各地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调整重组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北京、上海、吉林、安徽、广东、福建、深圳等地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收支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力推进了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重庆市八大投资集团全年在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累计投资228.9亿元,同比增长40.2%。湖北、云南、海南、甘肃等地积极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资本运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优质资产,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促进了企业做强做大。

(三)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各地围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规章不断完善。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全国有237个市(地)单独设立了国资委,没有单独设立国资委的也采取多种形式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个师级单位都单独组建了国资委。江苏、江西、辽宁、四川、浙江等地还积极探索了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方法和途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07个行政县(市)单独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许多县(市)进行了以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监管机构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在完善机构的同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制订了1*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共制订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17个规章和80个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大部分地方国资委都开展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初步建立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目前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占54.6%,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占14.1%。湖南、上海、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6个省(市)工作进展较快。中央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占73.6%,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占30.2%。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业绩考核工作的配套办法和政策性文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和方法。湖北省建立了“三个三”的工作体系,在考核主体上建立决策、咨询、操作三层架构,在考核目标确定上抓好事前摸底、指标选择、目标值确定三个环节,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季度分析、情况通报和跟踪督导三项制度,把业绩考核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辽宁省初步形成了财务预算、经营指标核定、业绩考核以及年薪兑现“四位一体”的经营目标责任制与业绩考核体系。内蒙古等地增加了节能降耗、自主创新等考核指标。北京、江苏、浙江、广西、江西、重庆、深圳等地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细化考核方案,实行分类考核。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了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对考核指标完成不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取得较好的效果。

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以产权界定、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各地精心组织、加强培训,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及换发表证工作,共对83368家企业换发了产权登记证,基本摸清了国有资本分布状况。广东、山东、河南等大多数地方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公开选聘、重大项目专家评审、评估结果公示和违规机构禁入等有关制度。各地通过完善产权转让制度,进行产权交易市场整合,探索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体系,切实提高了进场率和竞价率,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国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的64家产权交易机构,*6年1—9月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1014亿元。

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大多数地区基本完成了所出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为全面加强监管夯实了基础。各地积极建立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开展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各项工作,加强了出资人财务监督。一些地区积极推进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上海市初步形成了会计、审计、统计“三计结合”,企业财务决算批复意见书、审计责令整改书、统计评价书“三书联动”的财务监管机制。河北、天津、浙江、河南、宁夏、西藏等地以加快建立数据库为重点,逐步构建了全省监管企业的财务快报体系,加强了对企业资产运营状况的动态分析、提示和警示。各地克服基层机构不健全、人手紧张等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初步建立了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按时完成了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外派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地加强外派监事会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监督的作用。江苏、山东等地创新工作机制,监事会工作从以事后监督为主转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上海把派出专职监事会主席和党建督察员有机结合,黑龙江把监事会监督和财务总监监督有效整合,创新了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水平。

(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4]31号)精神,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方法与途径,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党委,制订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或暂行规定。北京、江西、福建、湖北等地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活力不断增强。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天津、浙江、广西、贵州等地以创建“四好班子”为着力点,制订完善考核办法,将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厂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内容,分解成具体的考核指标,逐步建立了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制度。陕西、贵州、山西等地开展专项调研,组织检查评选,表彰了一批“四好”领导班子。各地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上海市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管方向、管思想、管培养、管协调,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四管一保”思路。广东省提出“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重大问题先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时坚持党员董事、党员总经理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各地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部署,抓紧构建惩防体系,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重点工作。江苏、四川、辽宁、陕西等地在构建惩防体系中,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

各地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开展了700多项重大软课题研究,为推进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的结果,也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广大国有企业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的结果。党中央、国务院对国资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理在听取国务院国资委工作汇报时指出,“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鼓舞和鞭策。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良好成绩,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还有很大差距,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经营机制仍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依然艰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国有资本集中度处于较低水平,“大企业不强,小企业过多”的局面仍未根本转变。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非主业资产和无效资产,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还有相当一批困难企业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国有资产监管要真正做到“三结合、三统一”,需要付出很大努力,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既要看到成绩,坚定信心,又要看到不足,正视困难,在新的起点上把今年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7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后,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也给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10年,要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现状与党中央提出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新的一年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近年来,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这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打下了较好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财税、金融、投资等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本、商品、贸易、服务等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多种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推进改革和调整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工作基本进入了轨道,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新的一年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也面临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更加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今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明年将举办奥运会,*9年是建国60周年,也要求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新阶段新任务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7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努力在股份制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完善公司法人法理结构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面迈出新步伐,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创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关键要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当好出资人。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要牢记使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截至*5年底,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资产总额已达25.4万亿元,在石油石化、航天航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进入世界500强的19家内地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占71%,资产总额占93%,从业人员占91%。*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1%,资产总额占49.4%,主营业务收入占35.1%,实现利润占44.9%,上缴税金占到56.7%。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今后20年我国经济继续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国有经济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有企业必须成为中坚力量。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国有企业必须担当这一重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肩负着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任。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一历史使命,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二,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国资委能否严格按照出资人定位履行职责,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应该说,这几年大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初步走出了一条路子。但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定位不准的情况。有的地方国资委对企业越管越多,越管越细。这样下去,就没有精力去考虑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如何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如何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在应该履行的职责上就会出现缺位。这样下去,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就不能得到保障,只会把企业管死。通过三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感到,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关键是要把握好三点:第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事,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第二是维护好所有者权益,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认真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该管的坚决管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三是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不当“婆婆加老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我们履行职责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比如,如何有效监管不同存在形态的国有资产,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如何用全球视野优化配置各类资源等等,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各级国资委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历次全会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经常检查和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工作制度,定期向人大、政府汇报工作,定期向社会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信息,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要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最重要的是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企业能不能搞好,与所有制没有必然关系。国有企业基本属性是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同的是所有者是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其自身发展规律。搞好国有企业,必须遵循企业发展规律,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要有一个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创新,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切实加强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要真正把握好定位,当好出资人,需要我们不断实践和探索。各地国资委面临的环境不尽相同,监管的企业差别较大,但要当好出资人是共同的。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极具挑战性、极具探索性,要把勇于探索与谨慎从事有机结合起来,对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要继续坚持,不断完善;对符合改革方向、看得准的,要加快推进;对一时看不准的,要谨慎从事,先搞试点,多做少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步伐,走得更快一点,积累更多的经验,探索更好的路子。只要我们牢牢把握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在迎接挑战中成长,在不断探索中前进,我们就能不辱使命,更好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

三、*7年需要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

今年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各级国资委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加大调整力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除了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外资、民营资本投资的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要逐步改制为多元股权的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条件成熟的要争取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也要将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进一步把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二是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对已经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企业,要尽快实现由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高级管理人员,授权董事会行使重大投融资决策等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尽快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运行和制衡机制。三是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制度。加大面向社会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力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逐步实行全面的契约化管理。四是要继续推进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真正做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和控制力。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是各级国资委面临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要抓紧贯彻落实国办转发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把指导意见与各地国有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研究确定各地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使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更加切合实际,更好地促进地方产业和经济协调有序发展。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发展壮大一批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出资企业继续推进企业内部重组整合,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层次,优化组织结构,强化企业管理。督促所出资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法诚实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规范企业改制,严格产权交易和转让程序,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各级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继续严格执行96号文、3号令和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规范交易规则,创新竞价方式,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进场率和竞价率。不断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评估机构的选择,加大资产评估抽查力度。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证券市场进入全流通的新形势,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制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的相关办法,各地国资委也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流转,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要尊重维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相关事项的决定权,妥善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抓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是特定条件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国有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到*8年就要结束,各地要抓住机遇,按照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快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内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各地开始总体规划内最后一批项目的申报,力争*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规划内项目审核工作。随后对规划内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债权将恢复为一般债权管理。请各地抓紧做好项目的申报、拟破产企业的预案制定和规划内项目的清理工作。下一步要把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重点转到做好项目组织实施上来,各地协调小组要保证资金到位、政策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委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央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务院交办的任务。积极支持帮助国有企业采取分离移交、共建共管、组建集团、市场化改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要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加强工作协调,创造条件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东北三省国资委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希望东北三省继续支持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试点。最近,国务院已经同意中石化集团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也请有关地方国资委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各地还要督促指导和帮助所监管企业进一步加强不良资产和债务的处置工作,继续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处理企业历史债务问题。同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落实维稳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好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力争使我们的工作更符合出资人要求,更符合企业发展实际。一是完善业绩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要少而精,突出关键绩效指标。紧密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完善目标确定机制、分类考核机制、价值创造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实施精准考核,引导国有企业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还要积极开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适应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董事会评价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

二是加强产权管理。要继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研究制订相关工作细则,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加强产权管理基础工作,重视产权登记的基础性作用,以理顺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管理为出发点,做好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过程中的资产划转、协议转让、专项审计、资产评估、股权管理方案等产权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要强化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积极组织所监管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逐步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化,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力度,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快报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分析,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四是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灵敏性。按照企业地位作用、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实行分类监督,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结合各地实际,将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检点,加强出资人监督。

五是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我们已经与财政部多次协商沟通,积极开展相关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建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真正取得预期效果。尚未开展的地方,也要积极研究,加快推进。

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要贯彻实施好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加快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与国资委履行职责相关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清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继续推进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建立完善,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各级责任主体。

(六)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使党组织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保证。继续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促进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理论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和谐、有战斗力的领导集体。进一步理清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定位,探索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都能够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构建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的理念体系和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继续推行厂务公开,发挥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全面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为重点,抓紧构建惩防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做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最后我强调一下学习和能力建设问题。国资委成立的时间不长,人员大部分来自党政部门,学习怎样当好出资人的任务很重。要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及历次全会的重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同时要根据履行职责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出资人专业知识的学习。一要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企业运作的法律要求,掌握出资人权利、义务、职责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出资人与企业的关系,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二要深入学习现代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提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宏观经济理论,掌握市场经济中价格、利率、汇率等运行规律和特点。学习微观经济理论,了解企业做强做大的规律和特点,掌握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学习国际金融和贸易等相关知识,了解国际资本市场和跨国公司运作规律。三要深入学习行业知识和科技知识,提高调整布局结构的能力和水平。学习了解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专门知识,了解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关注最新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进展及产业化前景,了解其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深刻影响。总之,要通过深入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按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抓紧建立各级国资委之间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及时组织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经验,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系统的整体素质。

同志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我们要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积极开拓创新,扎实勤奋工作,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