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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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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讲话

同志们:

市政府研究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部署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刚才,明喜局长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这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下面,我就如何扎实有效地推动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讲三点意见,请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工夫,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环保专项行动及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期间,省政府要求我市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1.4%和12.6%,**7年全市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分别削减8.1%和4.3%。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是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作,中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就落实各项任务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总理近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要严格执法、查处结合、确保实效”;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开展全国的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地区分布和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分析各个领域污染排放对环境状况的影响,对于建立新的环境统计平台,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月28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暨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这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河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对前4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回头看”的基础上,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进行整治。

我市连续4年在全市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4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十五小土”企业取缔、工业园区整治、新建项目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辖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境违法行为仍然较为突出,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上半年监测结果表明,白河及其支流水环境现状不容乐观。1-6月份,白河出境水COD浓度除枯水期外基本达到目标要求,氨氮浓度为0.91-12.73毫克/升之间,达标天数为3天,达标率仅为0.18%。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心城区天冠集团老厂、衡氵育制药有限公司一厂、二厂、普康集团化学制药厂长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直接导致白河橡胶四坝以下COD浓度高达500毫克/升以上,特别是衡氵育制药有限公司长年以**0毫克/升以上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直排,多次导致市污水处理厂全面瘫痪。对白河出境水氨氮浓度造成直接影响的是德信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小氮肥企业和内乡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及新野县种猪厂。白河支流刁河和赵河分别因邓州老廷造纸厂和普康化学制药厂镇平分公司的影响,汇入白河时COD浓度分别达到100毫克/升和170毫克/升以上,对白河出境水水质造成直接的冲击,加大了白河水污染负荷。4月7日—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来豫检查河南省污染减排工作期间,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沿白河对我市重点污染源进行了暗访,发现我市天冠燃料乙醇、德信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违法超标排污,6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对白河出境水造成水污染进行曝光并点名批评了邓州市。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河南省**市白河流域环境污染整治的监察通知》(环监[**7]23号文),对白河流域违法排污企业及改善白河水环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我市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以上8家企业要实施停产整治,进行处罚并追缴排污费,对天冠燃料乙醇公司变相排污、转移污染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改善白河水质。二是关闭取缔任务十分艰巨。今年列入市政府目标中,13家23条立窑生产线的任务已下达,只有桐柏县人民政府完成了该目标任务。甚至列入**6年应关闭的内乡县泰隆水泥厂、万基水泥厂的4条立窑生产线至今仍没有关闭到位,这些企业仍心存侥幸,肆意违法超标排污,严重影响当地环境质量。三是巩固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刻不容缓。06年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卧龙区政府的密切配合下,整治成效显著,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但是,近期组织对该区域环境状况“回头看”时,发现该区域新建属末批先建的14个企业的36座石灰窑,已拆除的8家14条立窑生产线的粉磨系统尚未重新报批,石材园区没有进行规划环评,园区内项日管理无序,蒲山区域降尘由**6年10月份的33吨/月.平方公里上升到**7年4月份的60吨/月.平方公里。这些现象已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密切关注。四是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屡禁不止。鸭河口水库是中心城区数饮用水源地,水质好坏关系着数十万群众的饮水安全。1999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2号令),将鸭河口水库库区最高水位线以内汇水区域的水域和陆城划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将一级保护区范围外1000米内的汇水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但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和旅游项目的不断升温,鸭河口库区已建设和在建多个房地产和旅游开发项目,特别是库区一级保护区内出现了30余家小餐饮,这些项目的存在严重影响鸭河口水库水质安全。五是全市8家小氮肥企业限期治理任务进展缓慢。这8家化肥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应于年底前完成并经省环保局验收通过。但是目前没有实质性进展。六是我市环保基础工作整体薄弱。各类统计监测数据基础不牢、质量不高,排放总量不清、时效性不强,这些状况如果不尽快改变,不仅制约环保事业的发展,还有可能导致政府和环保部门权威性、公信力的下降,环保工作将难有作为。因此,面临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将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我市专项行动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点已经明确,近日,省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今年第一批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9家企业名单,这次省环保局虽然没有涉及我市的企业,但是各级政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一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产业政策要求,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虽然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有时会伴随着局部短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但这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年,我市所有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的关闭任务已列入省政府目标任务,“军令状”已下达,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列出具体的关闭措施及时限,确保按时按要求按标准关闭到位。二是加快污染治理进度。全市8家化肥行业要在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蒲山电厂要抓紧配套脱硫防治设施,天冠集团、普康化学制药厂要按时完成废水深化治理任务,最大限度地削减白河流域水污染负荷。三是巩固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一方面,要坚决杜绝蒲山区域已关闭企业的“死灰复燃”,由卧龙区责令所有违法新建石灰窑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同时抓紧编制蒲山区域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另一方面,已拆除水泥厂的粉磨系统和新建的水泥粉磨站要按照河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和审批。坚决杜绝盲目无序发展,决不能老污染取缔掉,新污染又抬头。四是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7年邓州市、新野县、淅川县、唐河县、社旗县污水处理厂应建成投运,但部分县市仍在观望、进展缓慢,成为今年我市完成省政府环保目标的薄弱环节,必须引起各县市区的高度重视,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二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一是严查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已于5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加大了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利用好这把“利剑”,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必要时要采取“区域限批”措施,严惩严重违规地区和企业。二是各级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大监控力度,对个别企业怀着侥幸心理,肆意违法超标排污,严重影响当地环境质量、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违法企业,要切实硬起手腕,一查到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到位,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追究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近期已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吉翔纺织有限公司、德信化工公司实施了停产治理。三是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把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级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限时办理,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报道工作,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定期对典型案件查处和重点案件督办进展情况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环保、发改、工商、监察、电力、安监、司法部门要围绕今年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环保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统一协调,及时组织联合督查行动,及时发现、报告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会同同级环保部门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依法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及时予以纠正。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电业部门负责对依法取缔、停产企业停止生产供电。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分别移送相关部门四要加大督查力度。会后立即组织对全市重点环保工作的运行情况集中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通过层层督查,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基础性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市政府对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高度重视。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宛政[**7]60号),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组成的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此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任务艰巨而复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一要强化责任监督,确保普查质量。其一,各地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挑选一批业务过硬、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的人员组成和充实各级普查机构,选调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其二,要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定,切实做好重点污染源等各项监测工作。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其三,要加强对普查工作和普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普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二要落实普查经费,提供基本保障。经费问题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县市区要实事求是地做好总体经费预算和各年度经费预算,使普查经费与普查任务相适应。按照国务院安排,这次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今年所需的普查经费,要按照要求尽快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以及普查内容、方法和有关政策要求,努力做到“普查对象知晓、申报人员明白”。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些认识问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让全社会都知道,污染源普查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同志们,环保专项行动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以环保专项行动和污染源普查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确保我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