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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刘新民副省长总结了**6年以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下步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刘省长的讲话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7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情况
今年我市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涉及5个县市13个乡镇30个行政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数3.7万人,其中邓州市0.9万人、方城县0.8万人、唐河县0.8万人、内乡县0.6万人、社旗县0.6万人。项目计划投资144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50万元,省配套资金240万元,市配套资金120.4万元,县配套资金81.4万元,群众自筹352.2万元。任务下达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到位,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截至6月28日,共完成投资126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4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20.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0.1万元,受益群众自筹资金133.4万元(不含劳务折资)。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处,购置水泵24台套,建设管理房1040平方米,埋设管道421.7千米,基本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干群的辛勤劳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虽然第一批工程初见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工程建设进展不平衡。邓州、内乡等县市工程进度较快,标准质量较高,社旗县由于行动缓慢,造成遗留任务较大。二是部分工程建设不规范,入户工程不统一、标准不高。三是县级配套资金没有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落实不及时,特别是工程项目下达后,临时追加安排,直接影响了工程进度。四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去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在个别地方、部门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如电价问题,大部分县还没有执行农村生活用电标准。五是个别工程管理体制不明晰,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重建轻管,给工程安全运行埋下隐患。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和解决。
二、下步主要工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下半年,我市将承担21.1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要着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确定工程范围,科学编制工程规划。水源选择既要考虑当前,又要兼顾长远,既要考虑水量,又要注重水质。工程形式选择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经济条件、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供水人口、供水规模和需水量的要求,合理确定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做到既兼顾长远,又经济实用。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已有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供水到户。水源情况较差、农户居住分散的地区,可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重点发展集雨水窖。有山泉的地方可搞一些截流工程。地下水比较丰富的地方,饮水工程以打井为主。无论采取何种工程形式,都要充分尊重当地用水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参与建设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要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质监部门、监理单位和水利主管部门的职能,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各项工程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终身负责制。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和招标投标制,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队施工,不能因为赶进度就放松对质量标准的要求;料物、设备要通过招标的形式,以县为单位确定供货厂家,实行统一采购。要努力克服汛期和天气炎热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合理安排工期,同时要做到安全施工,确保财产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市水利局要定期向项目县市区及有关部门通报进度、信息,好的典型和存在问题,推广经验,鞭策后进。
(三)抓好资金落实,严格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国家核算今年我省人均投资400元,其中,中央国债180元/人,地方配套220元/人(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国家要求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66元/人),市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资金的20%(44元/人),县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10%(22元/人),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将本级需要配套的资金落实到位。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的要求,工程建设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群众自筹资金,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可,做到资金筹集公开透明,资金投向专款专用。要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市县财政、水利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实行账务公开。无论是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还是群众自筹资金,都要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建后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对水窖等微型供水工程,可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对以行政村和自然村为单位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托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组建各种形式的农村供水组织——用水户协会,实行自主管理;对跨村、跨乡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采用专业管理机构和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也可以用公开竞标方式选择经营者,以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形式,委托给有经验的“能人”管理。要根据工程实际合理核定水价,适当收取折旧费,积累资金,满足安全饮水工程更新需要,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水源保护,完善监测体系。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办法。开采地下水时,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要求,要封闭不良含水层;以地表水为水源时,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要有防洪等措施,同时不影响原有工程安全水源。要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水质监测中心或指定专人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市、县卫生部门与水利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配合,切实搞好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务必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合力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市、县两级要成立专项督导组,明确职责,分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促进度,查质量,促安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保证工程顺利推进。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和“兴水杯”评选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领导重视,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工程建设质量高、进度快、效益好的县市区,优先安排项目;对工程进度慢,群众满意度差,影响**形象的县市区,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减少项目安排,同时扣减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同志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