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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市下一阶段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刚才,闫科长传达了省平顶山会议精神,各县都对前段工作进行了汇报,并就如何做好下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尤其是灵宝市和湖滨区,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综合执法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受局党组的委托讲几点意见:
一、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加强农业法制工作,依法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已成为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但由于认识不到位,农业部门没有真正把自己视为执法主体,有时甚至主动退让,遇到违法事件不积极去查处,往往是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去查处了我们才知道。而没有认识到不履行就是法律上的不作为,如同公安局不管社会治安,医院不给病人看病一样,农业部门不认真执法就是失职、渎职。新修订的《农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能,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权力,从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把农业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从过去主要抓生产转向抓市场、抓流通、抓执法、抓管理上,用法律手段规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各个领域的活动,保障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业政策调研工作
政策调研是制定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工作。农业政策法规系统作为政府的决策服务部门,肩负着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的艰巨任务。去年,我市的农业政策调研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根据省农业厅的部署,市局拟定了22个调研题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32篇,为领导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明两年,我们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着重关注、研究五个问题。一是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与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由市局农经科牵头,调查农民收入情况,分析农村小康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主要对策措施,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是农业结构调整问题。由市局综合科牵头,调查了解农业结构调整现状和存在问题,系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提出战略性调整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三是提高优势农产品竞争力问题。由市局区划办牵头,重点调研优势农产品生产潜力、科技发展水平和贸易状况,掌握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价格、贸易、进出口情况等,提出扩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出口的政策意见。四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问题。由市局农业农村工作科牵头,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如何落实政策,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和调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问题进行系统调查,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牵头,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检验检测手段、产地和市场管理情况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策。各县(市)区可以从中选择1—2问题进行调研,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其他调研题目,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每年每县至少提交1篇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三、加强农业法制体系建设
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尤其是综合执法,是我市农业法制工作的薄弱环节。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只有市农业局和灵宝农业局专门设立了政策法规科,湖滨区成立了执法办公室,其余4个县(市)均没有专门的政策法规机构,有的县甚至没有明确专人负责,直接影响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都把开展综合执法作为今后农业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国办发[*2]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和国办发[*2]5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目前,全省已有7个省辖市农业局和40多个县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厅正在积极准备,力争明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求市、县农业部门,尤其是县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大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力度。市局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非常重视,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之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成立了市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承担各项农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管理任务;依法管理全市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市场;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绿色食品等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犯农业法律法规的案件。借鉴各地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的经验,在县级实行大综合,即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职能全部集中起来,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在市级实行部分综合,即将法律赋予农业行政部门职能中的处罚权集中起来,由市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专业机构仍承担部分行政职能(如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逐步向大综合过渡。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的部署,尽快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并于8月底前拿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近两年,市、县每年都组织农资市场联合打假行动,今年4月初,由农业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查农资经营企业和经营户564家,整顿和规范市场74个,查处假冒伪劣农资14万公斤,收到了明显效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的深度和广度还很不够,一些地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仍然十分猖獗,尤其是中药材种子市场比较混乱,问题突出。今年6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卢氏县“广告骗人、药种坑人”的问题,引起国务院、农业部和省、市的高度重视。7月1日至10日,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调查组对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主要原因在于一些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对不具备条件的所谓信息户办理了有关证件,这些个体经营户既没有种子经营资格,也没有经营场所,靠邮寄、虚假信息,违法销售、邮购假劣种子。农药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灵宝市今年7月16日至19日连续出现三次毒鼠强中毒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为了治理和整顿市场秩序,今年下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尽快建立农资经营企业档案。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商户逐个进行摸底排查,查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人员状况、场地情况、农资产品进货渠道等,登记造册,实行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农资经营动态。二是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采取综合执法和分散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以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为重点的农资市场大检查,同时要向食用菌菌种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转基因产品管理等方面延伸。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9月底进行抽查,对查处的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三是加强执法统计工作。根据部省要求,每季度和半年、全年上报一次打假情况统计表,每年上报一次执法统计数据,各县要确定一名统计人员,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表。
五、加强农业法制宣传
今后一个阶段,要重点做好《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农业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要采取送法下乡、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深入宣传,确保农民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内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干部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生产经营者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比较充分的认识,自觉做好学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民的社会意识。
六、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法与经营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强执法的公正性。二是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公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和统计制度等,逐步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从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出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对执法人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明天举办农业法制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法、标准化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管理条例等,通知已经下发,希望各县(市)区认真对待,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市里决定11月份在全市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是否健全,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是否到位,案件处理是否合法规范,监督制度是否完备。
总的来说,我们农业部门的责任重大,在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中,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执法主体地位,树立农业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