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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实质上是一次痛定思痛、亡羊补牢的会议。3月23日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齐心协力,加紧开展事故处置的各项工作。目前,事故情况己基本调查清楚,这是一起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市公安机关己依法对相关的7名责任人实行刑事拘留,并封存了该公司的帐户和扣押了公司有关财产。死难者善后处理以及家属、工厂员工的安抚工作正在展开。没有出现不稳定问题。在做好事件处置后续工作的同时,根据江门市在我市召开的“3·23”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会议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全市性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防止和杜绝再发生类似事故。这既是上级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
刚才,广义同志对如何开展此次排查整治行动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具体要求,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抓狠抓实,不折不扣地把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下面,我强调五点意见: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
“3·23”重大火灾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在座每一位同志反思!今天,我们在这里有必要把一些话摆明、说透。这起事故是突发的,但同时也是必然的,这个必然就在于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兴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这样一个厂房建筑没有规划、没有报建、没有消防设施、没有安全监管、没有安全指导、没有进行安全上岗培训的“六无”企业,从事易燃品生产经营长达4年才出大祸,己经是很侥幸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六无”企业呢?我们不能仅仅在企业主身上找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在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上找原因。我认为,起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一是扭曲的政绩观。政府官员的政绩不是拿来摆、拿来看的,而是要由人民群众去掂量、去评价。由于我们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政绩观不够端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导致一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得以长期运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是严重的官僚作风。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是问题却依然很严重,这次发生的惨剧又是那么令人触目惊心,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只讲不做,或者做了也是流于表面工夫,没有深入细致地抓紧抓好。这种官僚作风必须坚决刹住,否则像“3·23”重大火灾这样的安全事故迟早会再次发生。三是严重的侥幸心理。我们有些领导同志不是不懂“安全”这两个字的沉重份量,但是他们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企盼自己在任时平安,有的甚至靠烧香拜佛庇佑,而不是把心思放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上,这种侥幸心理最终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消防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有职能部门专门负责,但是,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却是检查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造成这些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得到整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这是严重的失职甚至是渎职行为。
“3·23”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思想观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和投入各种资源和力量,高标准地落实各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要到位
这次行动,从市委、市政府到各镇和各有关部门,都必须做到领导到位,一把手亲自组织部署,抓好每一个环节的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此成立了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朱子坚、李广义常委和程怀远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温建强同志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府办,具体负责这次行动的日常工作。刚才,李广义常委己经对这次行动的目标、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排查整治地区分为西南片、东南片和北片,由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三位副组长分别负责。各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要求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力度要到位
排查整治工作是硬措施,必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要落到实处,否则,任何一个环节出差错,都可能造成工作被动,留下安全隐患。在这次行动中,各镇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全力以赴,确保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做到“三个不”:一是不漏查。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厂矿企业、易燃易爆部位进行全面安全大排查,并逐一造册登记,坚决不留死角。二是不留隐患。排查工作要切实做到细致、深入、全面,从厂矿企业是否办理报建手续、报建验收,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三证”,到是否存在厂房、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以及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栓、消防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排查,并分门别类列出,绝不能留半点隐患。三是不讲情面。在排查工作中,不管对什么性质、什么人开办的企业,都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一视同仁进行彻底排查整改,不准强调客观困难,不准说人情,不准隐瞒,不准护短,确保把排查整治工作做实、做足。
四、整治措施要到位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制定有力措施进行整治,要确保过好“三关”:一是“一把手关”。各镇和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把关,对存在隐患的每一处地方、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具体措施,亲自抓好整改工作。二是“消防关”。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要求、标准和时限,逐个验收过关。三是“复查关”。对隐患较大的重点部位,由市工作组、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以及相关镇联合复查,确保整改过关。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既不能瞻前顾后、犹豫不决,更不能软弱无力、敷衍了事。制定的整治措施,既要考虑消除眼前的安全隐患,又要有利于长效管理。落实整治措施要坚决有力,凡是存在安全隐患,又不能马上排除的,要先强行停业整顿,待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在整治的方式方法上,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本级没有把握解决的,要及时报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责任追究要到位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镇委书记和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工作中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在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凡是因为工作不落实,排查工作有遗漏,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因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出现新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严肃处理,尤其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该撤职的撤职,该调离的调离,决不手软。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火灾隐患未整改不放过、有关人员和群众未受到教育警示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立即行动起来,以最大的努力,最扎实的措施,全力投入这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