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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年抗击*斗争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我们夺取抗击*的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今年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紧要关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必将为我们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增添制胜的法宝。
当前,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仍在发展,已有人感染禽流感确诊病例,疫情形势比较严峻,防控任务更为艰巨。在这关键时刻,国务院制定《条例》,对于依法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严格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保障养殖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战胜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决心和信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体现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我国是世界第一养殖大国,家禽和生猪饲养量居世界首位。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而且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总结我国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有效做法,及时制定了《条例》。这既是加强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应急之计,又是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建设的根本之策,标志着我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意义十分重大,影响极其深远。
第一,《条例》的公布施行,是依法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步骤。在去年抗击高致病性禽流感阻击战中,中央提出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指导方针。针对当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果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紧张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但是,在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条例》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把动物防疫法的有关制度具体化,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提供了更具操作性、更有约束力的法律武器,为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控制有效”的应急机制,使我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制度更加完善。
第二,《条例》的公布施行,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保证。养殖业是农业的支柱产业,是广大农民增收的突出亮点和潜力所在。重大动物疫情突发性强,传播速度快,发病率和病死率高,对养殖业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对农民增加收入增添了新的困难。《条例》的公布施行,使防控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时发现、快速诊断、紧急处置和有效控制疫情,尽量减少疫情发生的几率,尽最大努力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这必将有力地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地促进农民的持续增收。
第三,《条例》的公布施行,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扩散蔓延,特别是出现疫病向人的传播,就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条例》不仅对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作出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而且对防止疫情向人的传播也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这对于更有效地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准确把握贯彻执行《条例》的重点
《条例》是我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和防控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涵盖广泛,内容丰富。既确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又规范了应急准备、疫情监测、报告公布和应急处理等具体措施与程序,还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以及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重点,严格执行。在学习贯彻《条例》中,要把握好以下六个环节:
一要抓紧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完善的应急预案是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重要基础。应急预案不周密,到时候就难以很好地应对疫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结合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突出应急能力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时做到启动快、反应灵、运转顺。
二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是疫情应急处置的核心。离开了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就会陷入混乱。各地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坚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三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和通畅的疫情报告网络,可以为扑灭疫情赢得宝贵的时间,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近年来,个别地方对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不及时、反应迟缓,贻误了时机,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必须认真汲取。要切实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严格规范的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更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一经发现,将依照《条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与预防控制体系。当前,要把贯彻《条例》和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5〕15号)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抓紧研究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要按照中编办最近印发的《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中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精神,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中,适应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确保畜牧兽医队伍的思想稳定、人员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确保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督促检查。
五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组织准备和物资储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建立一支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的应急预备队,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应急预备队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试剂、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果断、有效地进行。
六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经费投入。这是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控的前提条件,必须给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所需的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要抓紧动物防疫重点工程建设,尽快启动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涉及到经济社会众多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落到实处。
第一,要认真学习《条例》。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好《条例》的学习,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同志要深入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畅通疫情报告、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等新的规定。切实做到一般同志要了解《条例》、负责同志要熟悉《条例》、指挥部成员和其它直接从事防控工作的同志要精通《条例》。
第二,要广泛宣传《条例》。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群防群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出具体安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确保《条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疫意识,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三,要自觉遵守《条例》。《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在应对重大动物疫情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率先遵守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企业和个人要增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社会危害的认识,加深对扑杀销毁、疫区封锁等措施的理解,自觉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要严格执行《条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原则。《条例》是规范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坚持以《条例》为准绳,该落实的落实,该规范的规范。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要督查《条例》落实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和《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还要对照《条例》,检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依法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力度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我国家禽养殖业的头号杀手,也是当前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威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执行《条例》的规定,打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这场硬仗。
第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生疫情的地区,要按照“早反应、快发现、严处理”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和控制在疫点上,确保疫区封锁不留漏洞,扑杀销毁不留后患,严格消毒不留死角,强制免疫不留空白,努力实现疫情不扩散蔓延、不感染人。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切实加大免疫力度,提高免疫密度,构筑坚实可靠的免疫屏障,努力防止本地区发生疫情。同时,要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预备队伍的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应急机制顺利启动、顺畅运转。
第二,坚决防范疫情向人的传播。严防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始终是防控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要把防止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整个防控工作的重点,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当前应根据各种感染途径特点,采取多角度、全方位的防范措施,防止禽流感感染人。要进一步完善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一旦发生人间疫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按规定落实好各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人间疫情的监测,加强对疫区人群和接触人群健康动态的监测,加强对疫区呼吸道、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医学监测。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规范城乡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禽的行为。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防护工作,特别要加强少年儿童、疫苗科研生产人员和防疫人员的防护。进一步做好健康教育和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增强社会公众对人间禽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消除群众的疑惑心理和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抓好科研联合攻关。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归根结底要靠科技。要把防控禽流感的科研攻关作为当前科技工作的重点,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力度,扎实推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联合攻关,力争在新型高效实用疫苗(包括人用疫苗和禽用疫苗)、防治药物、诊断试剂的研制以及对迁徙候鸟的监控研究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对研制成功的疫苗、治疗药物和诊断试剂,要建立特别审批机制,按规程尽快完成审评、注册、登记等程序,力争尽早投入使用。
第四,抓紧落实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养殖企业和农户损失,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国务院已决定,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国家适当扶持相结合、制定应急扶持措施与建立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九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扶持家禽业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努力促进家禽养殖业的恢复和发展。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和防控,事关养殖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相当严峻,防控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学习贯彻、全面执行《条例》为契机,坚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坚决打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这场硬仗,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