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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报告和十七大精神,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总结近几年来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措施,促进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更加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省级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刚才,王存荣局长总结了近年来省级机关的集中采购工作。公安厅和农业厅介绍了很好的做法。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的领导同志就如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讲了很好的经验,讲得很明确。大家回去后,要向本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好这次会议精神,认真搞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省级机关如何实施好集中采购讲几点意见。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们正在深入学书记的报告和十七大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统领各项工作。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总书记的报告,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回答了我们今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通篇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现了经承与发展的时代特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各项工作的重要纲领。报告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报告在第六大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报告和十七大精神实质,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促进当前各项工作。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的公共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动政府运行方式和职能的转变,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落实反腐倡廉措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把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作为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建立节约型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的政府采购制度从1998年开始试行,1999年全面推开,2003年顺利完成体制调整,实现了管理与执行机构的分离。近几年,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探索,注意结合实际情况,初步建立了符合省级机关特点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基本上实现了由试点初创向全面推行的转变,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了省直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2004到2006年,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年采购规模均超过10亿元,今年前三季度,集中采购规模超过20亿元。可以说,我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成绩是显著的,从全国来看,也走在了前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省的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采购覆盖面不全,规模偏小,占财政支出和占GDP的比重还比较低;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水平还存在差距,有的存在抵触情绪,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现象较为突出;采购行为还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强调的是,《政府采购法》是一部法律,不是一项具体的工作,各部门、单位必须遵守,必须按法办事,不能愿意集中采购就集中采购,不愿意集中采购就不集中采购。下一步,在执法先进单位评比工作中,要把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情况,一并予以考核。在新的形势下,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认识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依法行政、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要求,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采购的根本要求。政府采购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采购过程也是财政支出的使用过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对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在传统的一对一的自行采购方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极易产生腐败行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和规律。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阳光下的交易”,使政府采购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形成财政、采购、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全方位监督,增强了采购行为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有效抑制了政府采购活动中腐败现象的滋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
(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支持自主创新、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政策功能。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采购的资金,约占GDP的10%或财政支出的30%左右,规模如此巨大的政府采购必然会对整个经济社会运行产生直接影响。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可以充分运用其政策导向功能,对于推广环保、节能、自主创新技术产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国内、省内企业发展以及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都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据了解,我国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政府直接投资的数额约占投资总额的40%多。去年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是3.5万亿,40%的总额就是1.4万多亿元。一些公共事业,如体育设施、文化设施、公共供水、供气、供暖设施等,都需要政府来投资,当然也有企业投资,如果把它纳入到政府集中采购来做这件事,对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将起到一个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落实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其规模效应。实施集中采购,变零散采购为集中统一采购,其规模效益和节约效能非常显著。从省级机关集中采购的工作实践看,2004年以来每年的节支率都在10%以上,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亿多元,有效压缩了财政支出。同时,政府采购作为具有政策导向功能的经济手段,在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机关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加大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对于节约型机关建设,促进机关节约目标的实现也必将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刚才省财政厅李国健同志提到,从财政厅的口径来算,我们9年的集中采购一共节约了17.9亿元,相当于我省两个中等县级财政的收入,这个数字很可观。2004年以来,集中采购每年节约大体都在10%以上,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亿元,平均一年大致节约2亿元,这两组数字足以说明抓好这件事情对于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行政机关的经费是纳税人创造的,所以要强调我们的机关是服务型机关,要为纳税人搞好服务。除了在政策制订和工作上为搞好服务外,同样要强调降低行政成本。如果不降低行政成本,将来也不好向人民交待。下一步,就是要逐步规范我们的行政成本,各部门单位不能随意花钱,必须核定科学的、合理的行政成本才行。在商业上,这种做法已经较为普遍。在商业流通环节,采取集中采购、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这些新型的业态,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就是为了降低成本。例如世界500强最大的企业沃尔玛,沃尔玛是美国的一家大型贸易公司,它用20年时间成为500强最大的企业,主要做法就是在经营理念上最广泛、也最早启用了集中采购、物流配送,它所经营的商品统一进行采购,一下子就把采购成本大大降下来了。当然这是从商业方面来说的,但作为政府采购,做好了也会起到同样的作用。
通过这次会议,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报告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及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加快工作指导上的转变,更新发展理念,从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支持自主创新、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针对思想认识上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推动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要继续深化省级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在管采机构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程序,按照权责统一、监督制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监督管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职责,明确三者的关系。要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全面规范各方行为,逐步建立起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组织协调、监督有效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形成各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省财政厅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职责,认真研究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制度法规体系。要从源头抓起,密切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的衔接、配合,对政府采购全程活动依法实施规范、有效管理,确保工作程序畅通,政策制度统一。要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科学性,增强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凡政府财政购买性支出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一定要纳入到集中采购中来,不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要结合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审核,细化支出项目,全面、准确反映各部门采购需求,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承担起集中采购执行环节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能,指导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科学实施内控机制和岗位分工,突出集中采购的专业性、权威性,进一步增强集中采购的执行能力。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监察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今后,无论是监察部门还是审计部门,要把是否实施集中采购作为监察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各个部门财务管理的监察审计,主要看其是否做到按《政府采购法》来做这项工作,发现什么问题,属于审计方面的,审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纪违规的,由监察厅提出处理意见。
(二)增强执行能力,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政府采购规模是检验《政府采购法》实施力度的重要标准,直接反映依法采购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它又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基础。有规模才能发挥效益,才能实现其宏观调控功能,才能节约更多的采购资金。规模上不去,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就得不到充分发挥。目前,省级机关的政府采购规模还不够大,这是当前一个突出问题。这次会议召开后,要首先解决规模问题。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全面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政府统一采购,不允许以项目特殊或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为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三)坚持服务宗旨,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为采购人服务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根本职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反映了集中采购机构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政府采购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和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一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工作。二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采取多种手段,最大限度为各部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们强调各部门单位集中采购,但是管理部门、执行部门也必须做到方法要便捷,效率要高,不能比自行采购的环节更多,办事的速度更慢,影响项目的实施。不管是采购中心也好,还是其他部门,要不断地总结、完善、提高,切实提高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三要创新服务手段。这是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环节、减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管理水平特别是政府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大力推广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做到在网上采购。要不断增加网上采购的品目和数量,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使电子化采购平台发挥更大作用。
(四)牢牢把握大局,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切实把倡导节能环保采购,大力支持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扶持国内企业等宏观政策落实到采购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其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侧重点。在设备采购方面,现在我国的装备水平,除了一些特殊的技术项目赶不上国外,大多数设备可以达到国外的水平,即便是某些设备整体达不到国外水平,但是部分部件可以达到国外水平。例如消防车,国内消防车的水平不行,扬程太短,功能赶不上国外,这是事实。但是消防车的消防部件,仅仅是消防车的一个组成部件,其他部件如动力、底盘、驾驶室等,我们国产的部件水平完全够了。我们完全可以用重汽或者中通客车的底盘、动力,进口消防部件进行组装,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成本。据测算,原装进口扬程100米的消防车,一台大概要800万到1000万元左右,如果自己改装,只进口消防部件,可能用300多万到400万元就够了。这样一下就节约了很多。同时,还解决了我们工作的目标要求问题,降低了成本,支持了国产设备的发展。今后,凡是国内能够买到的设备,必须要在国内买,如果国内某个部件买不到,就通过机电办公室进口部件就行了。希望在座的同志务必把握好,给部门、单位领导当好参谋。还有环保产品的采购问题,这也是当前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省级机关要带头,首先在照明设备上要带头,照明设备上带头就有个照明设备集中采购问题,在这件事上做好了,就可以引导**的产品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府集中采购营造良好环境
实施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从落实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克服部门利益、局部利益的狭隘思想,把这项工作真正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以推动。
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从思想上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在工作中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政策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本部门单位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本部门单位的贯彻实施。要明确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内部协调组织、采购资金管理、履约验收等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采购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减少临时性采购、降低随意性采购、杜绝突击性采购,推动政府集中采购的顺利实施。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重点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将这项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是否规范地进行运作。
要进一步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专业要求高。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采购队伍。采购队伍的建设,不仅仅是采购中心队伍的建设,各个厅局特别是采购任务比较重的厅局,都要有自己专门的队伍。采购本身一个现代经济管理的形式,采购人员要对现代流通管理经济形式的知识熟悉,掌握流程,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运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加强指导,创造条件,加强采购中心的软硬件建设。政府采购中心作为省政府对外工作的窗口,要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能力。要着眼长远,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队伍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要注重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努力建设一支政府放心、人民满意、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
要落实考核制度。研究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保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志们,做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局出发,深入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