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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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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言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把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有关工作情况作一通报。

一、关于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1至10月份,全区共发生火灾87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2万元。火灾是隐患的综合反映,通过接处警数据统计及日常检查情况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我区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但一些火灾隐患苗头以及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几率并没有减少和降低,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诱发重特大火灾的因素日益增多,火灾起数呈上升趋势。目前全区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单位和部门认识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真正落到实处。部分单位尤其是城镇结合部和工业相对集中的村(居),“三合一”、“多合一”、出租房等消防安全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一部分企业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消防组织、规章制度、消防设施、安全自查流于形式,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上不舍得投入,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还相当普遍;有的单位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有的违章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这些都使发生火灾的几率和隐患大大增多。尤其6月份以来,少数企业内部连续发生多起同一原因的火灾事故。二是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还较为薄弱,一些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老人、妇女、儿童消防安全知识欠缺,缺乏必要的防火、灭火和逃生常识,自防自救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三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在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我区的城镇消防规划、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与国家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消防抢险救援器材严重不足,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同时,部分镇(街道)和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少地方消防站、消火栓建设“旧帐未还、又欠新帐”,部分镇(街道)的行政村未编制消防规划,消防水源不足,防火安全条件较差,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扑救力量还存在较多的“空白点”,导致不少小火因得不到及时扑救而酿成大灾。

二、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有关部门特别是区公安分局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了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作坊和销售摊点的打击取缔力度,有效杜绝了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但是随着“两节”的临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依然然屡禁不止。尤其在传统烟花爆竹旺销期,少数人员利用手工作坊私自制造烟花爆竹出售牟取暴利。二是不法分子逃避检查打击的手段更加隐蔽。由于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禁力度,少数违法人员便将烟花爆竹地下作坊转移到其他镇(街道)以逃避打击,给取缔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三是违规经营现象突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摊点、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业户私自进货,销售一些违禁产品;一些零售业户销售烟花爆竹无专柜、无消防设施,与其它易燃品混销。有的零售业户雇用的运输车辆残破不堪,给安全生产工作埋下了隐患。四是宣传发动还不够深入。一些群众安全意识不强,不能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在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时,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关于下步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认清形势,主动加压,下大气力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认真吸取我省近期发生的重特大涉爆案件、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摸底调查,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更强硬的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切实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和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迅速行动,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消防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立即行动,全面打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攻坚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在工作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系统抓、抓系统”的原则,结合各镇(街道)、各部门、各系统消防工作任务,分阶段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成立普查组织,落实责任人员,对各行业系统和重点区域的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的认定质量。要明确内部分工,消防大队要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做到依法监督和处罚。对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消防中队要强化执勤备战和队伍管理,认真做好执勤车辆和个人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器材装备完整好用。发生火灾时,要贯彻“救人第一”的原则,重点加强第一出动力量,特别是城区夜间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要害单位发生火灾,要迅速调集足够力量参加灭火,尽量降低火灾损失。

(三)加大力度,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特别是公安部门要立即对所有村(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传统的村(居)及其周边地区要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检查,尤其要对曾经从事非法生产的业户以及外来人员租赁的房屋、农村闲置院落、种植大棚、苹果园、养殖场、工棚等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检查。要切实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通过布建治安耳目、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主动发现非法生产和经营线索,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彻底收缴其生产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依法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市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督管理,严禁形成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或销售市场,严防“炸市”事故发生。严禁销售非法和违禁产品,严禁无证销售,坚决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摊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凡因检查、收缴、管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等造成本地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失职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在全区要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整治的专题宣传,主动引导舆论。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开展贴近实际又有实效的宣传工作,同时要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全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有关火灾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要认真查证核实,对属实的要明确责任,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同志们,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大家一定要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继续抓好两项专项整治,促进冬季安全生产整体工作,为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