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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把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各地、各有关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6年开始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通过采取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全省城市136万人告别了棚户区,住进宽敞明亮的新居。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取得积极进展,到去年末,城市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安居才能乐业。住有所居是群众生活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还有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20万户,改善这些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是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省政府把全面建立城市廉租房制度作为八件民生实事,提出具体要求,纳入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关于改善民生的要求,把解决保障性住房与改造棚户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完善政策,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首先要明确目标任务。今年全省廉租住房建设任务80万平方米,要坚定不移地确保完成。在具体工作中,要通过组织新建、在普通商品房开发和经济适用房中配建、收购旧有住房以及在棚户区改造中解决一部分来完成。对已经掌握的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在巩固**7年设区城市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成果的基础上,今年要覆盖所有县城。总的原则是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优先解决最低收入困难家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组织安排,确保实现目标。
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建设厅对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廉租房建设项目,积极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抓紧申请补助项目的相关准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补助资金。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有意向的1.6亿元项目补助资金,要跟踪落实,继续做好工作。对19.25万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需2.31亿元货币补贴资金,省财政厅、建设厅要积极做好申请国家财政补助,确保不低于去年1.2亿元水平。
除向国家争取资金支持外,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形成相对稳定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今年省政府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省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补助资金要对财政困难的市县予以统筹安排。
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省建设厅要做好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省民政厅要会同建设厅做好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调查核查及档案建立工作,进行动态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的使用计划制定和供应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做好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筹措工作;省地税局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落实工作;金融部门要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市(州)棚改收尾和县(市)棚改推进工作。市(州)所在地城市棚改任务省里不再作统一计划安排,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继续享受棚改政策。县(市)棚改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不能超越实际承受能力盲目进行改造,确实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改造面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回迁安置上。今年底拆迁户要力争全部回迁,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住得起、管得好。同时,要加强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当地。现在,国家开发行50亿元软贷款已经基本到位,要积极协调争取新的贷款。今年省财政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1亿元,要抓紧落实其他资金。棚户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要切实加强组织指导,特别是加强对县(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市(州)要尽到职责,加强协调支持,帮助县(市)解决实际困难,共同做好工作。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