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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落实发展生产、保证供应、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各项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特别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国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省当前物价稳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省价格形势
曾培炎副总理刚才分析了全国价格形势。我省价格形势与全国基本相同。去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与全国平均涨幅持平,同比上涨4.8%,比辽宁和龙江分别低0.3和0.6个百分点。在东北我们是低的,且8月份趋稳,有所回落。从运行情况看,一是总体上呈逐月走高态势。5月份涨幅突破3%,8月份达到7.3%,创下了11年来的单月最高点,12月份虽有所回落,但仍达5.6%。二是涨价范围逐步扩大。先从粮、油、肉、蛋等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开始,相继波及到餐饮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三是呈现明显的结构性特点。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八大类变化呈“四升四降”的格局。其中食品类上涨12.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7.1%,居住类上涨4.9%,烟酒及用品类上涨0.1%。仅食品类价格上涨就占全部涨价因素的近80%。有四大类同比价格水平下降,即衣着类下降1.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下降0.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2.2%。从原因分析看,首先是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影响。近年来国际粮价上涨幅度较大,一方面加大了进口粮食成本,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内粮食出口,进而带动国内粮价上升。其次是成本推动。粮价尤其是玉米、大豆价格的上涨带动了猪饲料价格的上涨,影响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原材料、运输和人力成本的增加使消费品具有内在的上涨压力。第三,房地产市场拉动。我省居住价格上涨了4.9%,影响总水平上涨0.7个百分点。随着城镇化及我省棚户区改造进程的加快,加之较高的房地产价格,直接或间接推动了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等价格的上涨。第四,我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按照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要求,从**3年开始,各省相继出台了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基于与邻省和经济状况相近省份的价格水平衔接,以及尽量减轻新标准出台对患者影响的考虑,我省晚于其他省份出台了全国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导致我省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7.1%,拉动全省CPI上涨0.9个百分点。
今年,我省物价形势和全国一样不容乐观。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进一步加大,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任务相当艰巨。国际上,由石油涨价引发食品价格上涨,波及范围进一步扩大,已经形成全球性涨价态势。小麦等粮食减产,推动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大幅度涨价。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仍在上涨,输入型通货膨胀压力进一步加大。从国内形势看,总体上我国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平稳的增长态势,但经济发展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危险性仍然存在。投资膨胀压力仍然较大,货币信贷增速依然偏快,出口快于进口的格局在相当时间内难以改变。而且,影响价格总水平结构性上涨翘尾因素一时难以消除。粮油肉绝对价格已经攀升到一个新的高点,短期内农副产品价格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推进资源价格改革,下游产品涨价压力加大,提高节能环保价格还将形成新的涨价因素等等,都是影响价格总水平上升的不利因素。特别是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甚至有的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把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工作提高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稳定物价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搞好物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的艰巨性,切实把国务院和我省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关于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文件中规定和措施已较细,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政策,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市、县政府和部门不得擅自调价。国家已经明确,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不作调整,各地也不得出台供水、供气(含液化气)、供暖、城市公交等公共事业价格以及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提价措施,我们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对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擅自提价的,要认真查处;对液化石油气等生产和零售企业层层转手加价和垄断经营的,要立即纠正。对超出规定所得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抓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国务院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我省要按照国家实行价格干预的商品范围、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发改委另行下达。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名单确定后,要向社会公布。申报和备案企业的选定,要与国家和省市级储备商品定点与投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集中投放企业的龙头作用。实行申报和备案是价格法赋予企业的责任与义务,有关企业单位应自觉遵守价格法纪,维护价格秩序。省政府将对执行规范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违反价格法律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三)抓紧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特别要认真做好对市场供应和群众基本生活影响较大商品的价格监测。继续执行长春市每日监测和其它重点城市隔日监测制度,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势,及时调整增加监测品种,进一步拓宽监测范围,提高反映速度,建立健全监测、上报、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同时,要对重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省里将在近期出台有关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近期省及各地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交叉检查等有效手段,重点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检查省政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商品价格执行情况。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干预措施的经营企业和个人,要按照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的要给予曝光。
三、全面做好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及商务、粮食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引导企业及时加大组织商品货源力度,搞好产销衔接,落实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源头上保证物价稳定。管好用好重要储备商品,切实发挥平抑市场,稳定物价的作用。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各级各类面向消费者的市场和大型超市,都要实行商品明码标价,商场主要商品当日价格公开,接受消费者和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各级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关心困难群体的生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补贴、补助、救济等政策,确保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四、切实加强保持物价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保持物价稳定是今年全省一项重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情况复杂,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确保物价调控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已经成立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这次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充实加强。由我和伟根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比照省里做法建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把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经常调度,积极协调,科学决策,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为保持物价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认真落实责任。按照“米袋子”、“菜篮子”、“油瓶子”等省市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好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人头、到各个工作环节。定期检查目标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对完成任务突出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于渎职、失职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是搞好协调配合。物价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政策性强,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方面都要依据各自职能,以大局为重,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效果。各级发展改革、价格监督、商务、粮食、工商、质监、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供销、宣传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制定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节日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市场稳定。
保持物价稳定是关系今年工作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全省物价稳定,为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