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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认真回顾和总结近3年来我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经验,为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提供实践基础;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指导意见》,做好我省这项制度的完善、衔接工作;三是在总结经验、把握精神的前提下,着重研究安排下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具体措施。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展情况
正确把握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是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的重要前提。通过对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分析,加上刚才5个市、县的发言,可以归纳总结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特征。
(一)“逼上梁山”,较早探索。3年前,在并轨和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我省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他们下岗之后的基本医疗问题无法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我省在全国率先研究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同时,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被省委省政府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加以研究。**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起步,逐渐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个新的领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在这种情况下,我省提出了“一年试点、两年过半、三年全覆盖”的总体推进思路。**6年在全省选定19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当年参保人数达到50.9万人。去年年底,省政府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年全省参保人数要达到400万。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制定缴费标准时,我省当时提出了3个标准,即**元、150元和120元,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情况,任选其一,同时制定的最高支付线分别为3万元、4万元和4.5万元,这些充分考虑到了因地制宜的重要原则。所以,各统筹地区有些标准不一致是正常的,体现了各个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
(四)强化实践,不断完善。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我省并不是用一个制度整齐划一地要求每个统筹地区,而是以全省范围内的基本实践探索为基础。国家《指导意见》的出台,为衔接中央和我省制度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条件和实践基础。
(五)循循善诱,引导参保。中央明确提出,考虑到我国国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能简单化地强制进行。从我省50个统筹地区的情况看,主要以宣传引导和政策吸引为主,让更多的参保人员感受到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在这方面全省各地都把握得很好。
(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省委、省政府和9个地区的市(州)委、市(州)政府,包括每个县(市),都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民生的一件大事,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抓好这项工作。城镇居民医保问题已被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七)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性很强,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全国乃至全世界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医疗保险的推进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机制创新、体制完善和制度设计的过程。各地和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值得肯定。
(八)注重管理,提高效率。管理涉及到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对卫生机构的管理,还包括对经办人员的管理等。各地都制订了许多相关制度来加强管理,很多工作比较规范。
在这几年的推进过程中,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自我发展进程,也积累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独特经验,但是这项制度目前仍在发展中,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为此,省政府专门组织了3个调研组,到20多个统筹地区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归纳了几个带有共性的问题。一是制度设计方面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照国家的《指导意见》,我们的基本方向和框架是对的,但在一些问题的衔接、把握上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参保范围如何界定,缴费标准、补偿水平如何确定等。二是各个统筹地区发展存在不平衡性。个别统筹地区刚刚启动,有的统筹地区还没有完成参保任务的1/3。不平衡性主要来自于有些地区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强。三是财政补贴能力弱。目前全省有近10个县(市)的本级财政补贴资金还没有到位,导致省财政应拨资金无法下拨。四是在推进过程中,思路偏窄,方法落后。五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相对较弱。这些问题在我们下一步推进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
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具有深层次的背景。总理、吴仪副总理等中央领导之所以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因为这是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经验,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保持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增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选择,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重大问题的现实要求。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改革了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5年实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加以部署。今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出了具体安排,决定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学习贯彻国务院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指导意见》过程中,要注重把握几个核心问题。一是把握好试点原则。在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低水平起步、居民自愿、政府责任、统筹协调四个基本原则。对我省而言,重点是要把握好补助资金的筹集和保障标准的适度,筹资水平要体现政府责任和个人缴费责任,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的医疗消费水平相协调,不能脱离实际。二是把握好覆盖范围。城镇职工的保障范围定位于城镇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保障范围定位于城镇非就业人员,两种制度的互补形成了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人群的“全覆盖”。三是把握好财政补助标准。《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财政缴费补助机制,规定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水平不低于40元,对特殊困难人群给予更多补助。四是把握好对管理服务的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制度探索。
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是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吉政办发〔**6〕44号文件与《指导意见》在重大原则、统筹层次、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基本一致,我们的大多数做法都符合国家政策,只是在一些具体制度设计上与国家规定有一定区别,尤其是以下三个方面需要根据国家要求加以调整和完善:
一是关于参保人员覆盖范围。各试点城市要按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困难企业职工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调整出来,暂时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行管理。在调整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困难职工如何界定;二是灵活就业人员是不断变化的,如何动态管理。调整出来的这部分人员以前是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现在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缴费,缴费方式和标准发生了变化,需要研究一个很好的衔接办法,确保平稳过渡。
二是关于补助标准和范围。我省原有制度只是规定了对4种人群分类补贴的政策,而国务院《指导意见》中的补贴政策是在对全体城镇参保居民普惠制的基础上,又对重点人群的分类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好补贴政策,省里还将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对具体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三是关于保障模式。我省确定的是重点保住院兼顾门诊的统帐结合模式,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家庭账户,可以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模式与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模式相一致,也体现制度的优越性和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国务院《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保障模式是重点保住院和门诊大病,不建家庭账户。为此,已建立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要按家庭账户的筹资比例足额拨付到位,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将余额部分以现金的方式足额返给参保个人。
三、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经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在群众中产生了广泛影响,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从现在起,各地要抓住国务院在全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利契机,趁势而上,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此,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增强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我们之所以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对这项工作标准高、要求严。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所以国家对我省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是一个压力。二是这项工作面广、线长、分散,困难人群较多,工作难度较大。三是财政的补贴压力很大,需要政府进行大量的财政补贴才能完善这项制度。四是我省要力争全省进入国家试点。国家已初步考虑**省整体进入国家试点范围,这就意味着比其他省市提前两年全面享受国家补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推进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确保完成今年400万人的扩面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补贴机制,做好低收入群体的参保工作。
中央和省财政就部分人群的财政补贴问题已做出预算安排,总的原则是:对现有人群的补贴标准不降,就高不就低;省级财政要加大补贴力度,减轻县(市)负担,并对部分困难县(市)适当给予照顾和倾斜;享受就业和再就业补贴政策人员的待遇不变。目前,已对补贴资金做出安排的县(市),要按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参保人员的待遇及时兑现;对补贴资金没有做出安排的县(市),可采取分步解决、多方筹措等措施,明年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长效机制。担负试点任务的城市,要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分类补贴测算,补贴资金要预留充分,一次补贴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参保意识。
城镇居民比较分散,组织化程度较低,只有将政策的优越性讲清楚,使政策“入脑、入耳、入心”,才能提高制度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吸纳更多的居民参保。对从居民医保中剥离出来的部分人员,要做好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要结合财政分级分类补贴政策,以享受重点补贴人群为重点,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针对低保户和学生等特殊群体,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提高制度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宣传,使广大城镇居民充分认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并做好跟踪回访,为明年城镇居民的持续参保打好基础。
(四)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问题是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各地政府要切实研究解决。一是要增加经办人员数量。各级政府要支持和关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为经办机构增加编制和人员,必要时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性岗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针对居民医保经办工作实际需要,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让经办人员了解政策、熟知流程,提高业务素质。建议年底之前举办一个分管市(州)、县(市)长培训班。三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一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公手段还比较落后,办公场所简陋,甚至部分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托手工操作,管理服务工作很不规范。希望这些县(市)要引起重视,加大财力投入,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认真做好3个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基本经验。
长春市、**市、松原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这对于我省现行制度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衔接,以及其他城市下一步进入试点行列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就下一步如何做好试点工作,我强调三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精神,重大问题上不变调。二是结合全省和本地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制定试点方案。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使制定的试点方案既符合国家精神,又切合本地实际,并按规定的时限报省政府审批,确保在今年10月份按时起步。三是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调整政策,主要是对参保范围、保障方式和财政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我省目前的150元、**元的筹资标准及与之相对应的待遇支付限额暂不调整,各统筹地区可对分段报销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总体上的报销比例应控制在50%左右为宜,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体现保障适度。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开展门诊大病统筹的尝试和探索。四是加强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体制完善方面的探索,为全省提供基本经验。
(六)加强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对于医疗保障体系,我国采取了“三项制度,一个救助”,即对就业人员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非就业人员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加上一个医疗社会救助。关于医疗保障体系,吴仪副总理强调要完善四个机制。一是基本保障机制。以解决住院和大病医疗费用为重点,研究好医疗保障体系的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家庭与政府分担的筹资机制。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属性,就是家庭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没有家庭缴费就不是社会保险,而是社会救助。对于困难群体,要加大政府对他们的补贴力度和额度。三是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管理制度,抓住收、管、支3个环节,收的环节要应收尽收,管的环节要按章办事,支的环节要公开透明。四是依托社区管理的社会化机制。构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牵头,城市社区服务组织参与,连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管理服务体系。当前我们要充分考虑医疗保障制度间的平衡,做好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及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和管理衔接,协同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把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用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