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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动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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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动员发言

这次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正确认识人口流动的积极因素和带来的挑战。流动人口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这是基本国情的一个重要特征。流动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农民,进城务工是近年来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城市建设与繁荣的新生力量。但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既要求不断提高住房、供水、供电、交通、环境等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也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其依法享有的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在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正确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首先,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已经成为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主要因素。在各地违法生育统计数据中,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约占总数的60%以上,流动人口合法生育率比户籍人口低10个百分点以上。其次,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问题影响人口素质和国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大部分流动人口由于缺乏健康保健知识,加上经济、生活条件和生育环境相对较差,使得他们的生殖健康、母婴健康受到很大影响。第三,大量流动人口外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已经成为需要关注和重视的社会问题。第四,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有关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的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户籍地居民享有的生殖健康体检等很难延伸和覆盖到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很少惠及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计划生育问题已经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

(三)正确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地区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布局出发,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地区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没有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还有一些地区综合治理力度不够,没能将相关部门流动人口工作职责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面对持续增长的流动人口群体,现有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资源和力量也需要不断强化等。针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切实加以解决。

二、全面动员,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行动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出发,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及时、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要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行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在开展“关怀关爱行动”中,要突出把握和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与所有公民一样,首先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同时,流动人口依法享有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项目服务的权利。流动人口还应当享受法律、法规和户籍地、现居住地政府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在维权方面,要开通流动人口维权热线电话,建立流动人口维权监督信箱。有条件的地方要聘请律师和法律顾问,为流动人口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二)发挥相关部门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综合服务。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公安、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文化、农业、建设等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经常性的协调通报制度。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落实社区警务责任制和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救助活动,重点保障贫困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社会救助。要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就医难的问题。加强对劳务输出、输入人员特别是建筑工地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水平,有效预防性病、艾滋病在弱势群体中传播蔓延。要指导物业管理机构,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市住宅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和婚育健康服务。城市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关注流动人口家庭生活上的困难和需求,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针对流动人口业余生活单调、生活习惯未与城市接轨的现状,组织流动人口参加社区等组织的各类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寓教于乐,宣传文明和谐的新风尚,让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到居住的城市中。

(四)落实“两地”责任,提供政策惠及服务。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属地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在制定计划生育方面的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时,对流动人口要一视同仁,真正做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流动人口的户籍地要发挥源头服务管理的优势,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当享有的奖励优惠和各项扶助、救助政策,实现流出前、流动中、返乡后的全程跟踪服务。

(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实现流动人口自我服务。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企业、集贸市场、社区、乡村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对流出到同一区域或同一单位超过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街道要协助他们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按协会的职责开展工作,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加强领导,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级政府、人口计生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安排,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关怀关爱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要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范围,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的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省和各地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保证有足够的经费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的划拨要向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倾斜;依法落实流动人口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关怀关爱”就在身边。

(三)加强行政执法,完善基层服务网络。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体,要适应工作任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乡、村和城市社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城区和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药具管理站、宣传站都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平台建设,保证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信息联系畅通。

(四)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监督考评机制。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双线”考核的基础上,明确和强化“两地责任”,按照“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标准。逐步建立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单位分别考核的机制。

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行动”是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建立新的工作模式,加快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体制建设步伐,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