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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汛期即将过去,新的采砂管理年度即将开始,我们将应对更加繁重复杂的采砂管理任务。这次会议,就是贯彻落实水利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认真总结长江采砂管理“严打年”活动开展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各兄弟单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确保“严打年”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并进一步推动全省河湖采砂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今天上午各市水利局汇报交流了辖区内采砂管理情况,刚才,省砂管局徐殿洋局长通报了全省的总体情况,公安、海事、检察院、财政厅等兄弟单位发表了很好的意见,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李陆玖同志对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长江委砂管局吴志广局长亲自到会指导,作了重要讲话,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在此,我首先代表厅党组感谢长江委多年来对我省采砂管理工作的关心指导,感谢公安、海事、检察、财政等系统对我省采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为我省采砂管理工作付出心血的全体管理执法人员。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全省河湖采砂管理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紧紧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河湖采砂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做到:“尊重两个规律”(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三个统筹”(统筹流域与区域治理、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推进),“提升四个能力”(防洪保安能力、水资源供给能力、水环境保护能力、服务民生能力),以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水利工作的总体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加强河湖采砂管理,维护江河湖泊的健康生命,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把安全水利放在首位,这与河湖采砂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河湖采砂管理,也丰富和拓展了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的内涵。为保护好“母亲河”长江,我们把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作为保障长江河势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严密组织,严格执法,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较好地维护了长江河势安全和水事秩序,为保障长江两岸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近年来,我省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要求,全面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列入省政府与沿江各市政府签订的“防汛责任状”,进一步加大了长江采砂管理的行政工作力度。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持续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查处力度。多年来,沿江各地建立了以预防为主的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制度,保证日常管理到位;同时,我们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集中整治行动,特别是每年汛前和几个长假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已形成基本制度,确保有效扼制非法采砂势力,整个长江水域处于可控状态。三是实行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江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陆治水打,标本兼治,是我们在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上的一条基本经验。针对一部分小型采砂船主是为解决生活出路的问题,各地把取缔非法采砂与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出路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非法采砂活动的社会基础。四是规范工程采砂管理,积极服务沿江经济发展。近几年我省许可并实施了30余项工程类采砂项目,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各地坚持既热情服务,又严格审查和监管,确保科学合理开采砂源。在总结各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省厅今年印发了《*省长江河道工程类采砂现场监管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将进一步明确、规范和落实现场监管各项措施。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长江采砂执法管理能力。我们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要求,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省建立健全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巡查制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同时,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我们把加强装备和基地建设列入水利投资内容,不断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六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我省各地在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管理的同时,主动争取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建立了与长航公安、地方水上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加强了行政执法力量。省厅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建立的联合执法机制在近年来的采砂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明显作用,我厅和省公安厅于今年6月17、18日联合组织的“集中严打”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各地海事部门也在执法信息、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省检察院会同我厅等部门开展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推动了采砂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七是主动出击,河湖采砂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我省境内,除长江外,在淮河干流、洪泽湖、太湖、沂沭泗地区中运河、骆马湖等主要河湖以及一些中小河道甚至一些水库都不同程度存在采砂、取土现象。而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法规,管理难度很大,但各地针对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徐州市出台了《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面加强了采砂管理工作;宿迁市宿豫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水利、国土、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境内骆马湖采砂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连云港市政府针对石梁河水库管理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包括采砂管理在内的《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暂行办法》。近几年,省防指会同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多次集中整治行动,沂沭泗地区各主要河湖采砂管理工作进一步好转,部分中小河道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河湖采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尽管全省河湖采砂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我们必须看到,在利益驱使下,非法采砂仍时有发生,局部河段非法采砂有所反弹甚至日趋严重。特别是去冬以来举报明显增多,大要案频发。今年主汛期,长江上还有多次非法采砂举报,并查证属实。沂沭泗地区河湖非法采砂仍比较严重,并有向周边发展的态势。全省河湖采砂管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非法采砂之所以屡禁不绝,部分水域甚至比较严重,究其原因,客观上,近年来沿江大开发,众多的吹填采砂项目带来的负作用日趋明显;河道砂石供需矛盾突出,盗采江砂利润丰厚,导致不断有人铤而走险,甚至结帮组团,明显涉黑;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执法手段尚不足以应对日益繁重复杂的采砂管理形势,特别是面对日趋增多的暴力抗法事件,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采砂管理一直没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也影响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另一方面,也有我们主观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责任不到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几年来,沿江各地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职责。但是,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采砂管理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四专”建设不到位。目前采砂管理能力建设不足,关键就是机构不专管、人员不专职、经费没有专门渠道、装备没有专门配套、执法基地推进过于缓慢,影响了管理工作成效。三是厌战畏难情绪增多。在长期紧张的管理工作中,执法人员长期经受着管理相对人的骚扰甚至威胁,身心疲惫,甚至产生厌战和松懈情绪。少数地方在执法尤其是处罚方面,存在处罚态度不坚决,力度不足,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采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有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是主观原因。工作稍有懈怠,采砂管理就会出问题,来之不易的成果就会付诸东流。我们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河湖采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河湖采砂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加强河湖采砂管理,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重要举措
砂石虽然是资源,但现在河湖采砂管理问题,首要的不是资源管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安全管理的问题,是涉及到河势稳定的问题,涉及到防洪安全的问题,涉及到航道安全的问题。资源管理和安全管理相比,安全是第一位的。国家投资几千亿资金进行了防洪建设,我省江堤达标建设就投入了数十亿元,如果因为采砂船滥采乱挖,出现崩堤等现象,如何确保防洪安全和社会安全这个大局!没有了健康的长江,哪还有沿江大开发、长江经济带。淮河、洪泽湖、骆马湖等河湖的防洪安全都是直接关系到*几千万人民群众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不得有任何差错。所以,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采砂管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维护河湖健康,把采砂管理作为我们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抓实抓好。
(二)加强河湖采砂管理,是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的具体体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砂管理工作,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中的动态,都直接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国务院专门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颁布《条例》,充分显示了河道采砂管理对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显示了政府依法治国,依法管好长江采砂的信心和决心。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也高度关注河道采砂问题。采砂管理不再是单纯的业务管理,也是社会管理。因此,河道采砂管理成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试金石,能否将其管理好,不仅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能??力的检验。
河湖采砂是采掘河床表层的床沙,并非远年沉积的河床沉积层。为保持河道河床冲淤平衡,每年可供开采的砂量是有限的。所以必须加强管理,通过制定科学的规划,实施严格的监管,才能实施开采。如果在不合理的区域、在不恰当的时间、采用不恰当的作业方式,无限制、掠夺式的采砂,将会破坏河床形态及河道整治工程,改变局部河段泥沙输移的平衡,引起河势的局部变化和岸线的崩塌,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影响。
(三)加强河湖采砂管理,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具有十分突出、多方面的经济发展内在优势,特别在沿江地区,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和国内外投资的热点。其他沿河、沿湖地区也分布有许多重要的国民经济设施。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就是要在保障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的同时,保障这些工农业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也需要大量合法砂石资源的供应,特别是沿江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估计近两年就要上亿立方。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背后连接着一张经济大网,涉及数十亿的资产,数以千万计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全局具有重要影响,必须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管理,积极服务,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全省河湖采砂管理工作
根据当前的形势,下阶段要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全省河湖采砂管理工作。
(一)确保长江采砂管理“严打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虽然我省长江采砂管理“严打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水利部、长江委的部署要求还有差距,与我们的管理目标还有差距。下阶段沿江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切实抓出成效。要抓住关键河段、关键时机,通过日常巡查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等措施,解决几个关键的问题。汛后省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严打”行动,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采砂行为。要确保“严打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决避免出现类似去年汛后非法采砂严重反弹的局面。
(二)切实加强长江工程性采砂项目管理
汛后,我省还有多个超过百万方的工程类采砂项目需要上马,中小项目更是为数众多,对工程性采砂项目的管理必须作为我省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要建章立制,实施全过程监管;要加强专项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对采砂项目的实施可能对河势、防洪等带来的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汛后要开工的所有采砂项目必须先办理许可证,足额缴纳砂石资源费,坚决取缔违法项目。
(三)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梯级责任体系,真正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在政府牵头组织下,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措施,引导采砂户转产安置,切实解决因生活困难而盲目采砂的群众生活出路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管责任,并把责任分解到江段,分解到项目,分解到个人。
(四)切实加大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力度
采砂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要有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各地要以采砂管理为己任,强化保障措施,重点是落实“四个专门”。首先,采砂管理任务重的地方要尽可能组建专管机构,采砂管理任务轻的地方要明确专管部门。其次,要逐步配备充实专职管理人员,组建专职执法队伍,提高管理与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建立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用制度管理队伍,用制度约束队伍,提高执法队伍防腐拒变的能力。第三,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建立必要的执法基地,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加强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研究,逐步提高监管水平。第四,要逐步落实必要的采砂管理经费,建立健全稳定的采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保证采砂管理经费的来源。
(五)全面推进河湖采砂管理工作
在我省境内,沂沭泗地区河湖非法采砂也十分突出,其中尤以中运河、骆马湖、新沂河等更为严重,已影响到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近期掌握的情况,洪泽湖非法采砂也有蔓延的趋势,这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工作要抢抓先机,要掌握主动。即使没有专门的国家法规,但我们还有《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有关地方要从防洪保安的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加强直管河湖的采砂管理。水利部日前已经批准长江委主编的《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各地可从规划入手,推广长江经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科学管理,逐步推进砂石资源有序开发。
(六)加强合作争取新突破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海事、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主动上门,通报情况,加强联系,协同作战。同时,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共同加强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努力解决一些关键问题。比如采砂管理中的暴力抗法行为和涉黑现象,水法规上没有规定,但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法规上是有相关规定的,我们就要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合作,探寻适用的刑事法律条款和执法程序,着力于实效,解决现有水法规缺失的问题;比如对大量“三无”采砂、运砂船只的处理,我们就要更多的借助于交通海事部门的力量,以求从源头上加以控制;我们还可借助于检察系统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研究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如何落实到位,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如何追究,等等。总之,我们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和实践,整合各部门力量,强化执法手段,充分维护法律权威。
这里还有一个事情我特别强调一下,就是“强县扩权”问题。“强县扩权”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我省变革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尝试和创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强县扩权”的目标是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改革主要在经济管理领域。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重要职能之一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业已形成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不能改变。各级都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水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特别是水利管理大多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水法律法规都明确实行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行政执法工作也不能切割成以县域为单元,必须上下联动,提高整体效能,避免管理空白。“强县扩权”改革实施后,并不意味着支队责职缺失,支队丝毫不能放松对大队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支队对大队的检查与考核不能减弱,支队对大队执法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减弱。
同志们,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防洪和通航安全,河势稳定,河湖健康,事关沿河经济的发展,事关社会安定和和谐发展,希望各地充分认识我省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与各兄弟单位携手共进,努力维护我省良好的采砂管理形势和平稳的水事秩序,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共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