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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汛期将至,在这个关键时期,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题会议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意义。刚才省砂管局传达了水利部3月30日在武汉召开的长江河道采砂专题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通报了近期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长江上现在很不平静。湖北省自行组织集中打击仅仅两天后,矫勇副部长亲自挂帅、水利部首次单独组织的“春雷行动”又在湖北段抓获5艘大型非法采砂船;非法采砂分子气焰十分嚣张,不仅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还试图抢夺警察手中的枪械,公然将包括警察在内的8名执法人员强行扣押长达1个多小时。我省的形势也不容乐观。虽然各地针对日益复杂的采砂管理局面,采取了很多扎实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据省砂管局沿江巡查和掌握的情况来看,长江局部水域采砂船聚集,非法采砂有回潮蔓延的趋势;个别地方工程性采砂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甚至很严重;沂沭泗地区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影响防洪安全。因此,今天请沿江8市和徐州、宿迁、连云港市水利局负责同志来共商河道采砂管理大计,十分必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我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沿江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成效显著:非法采砂处可控状态,工程类采砂管理规范有序,管理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长江水事秩序良好,维护了长江的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促进了沿江地区的经济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以防为主,打防结合,非法采砂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去年以来,沿江各地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管理理念,继续以执法巡查为基本措施,以集中打击为重要手段,构筑全方位的高压严打态势,从而实现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有效控制。一是巡查到位。各地采取水陆巡查相结合,明查暗访与蹲点守候相结合的形式,不分白天黑夜,不分阴晴雨雪,特别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共出动采砂管理执法人员18130人次、执法船艇1409航次。通过对全省江段实施全天候执法巡查,有效地压缩了偷采活动的空间,将非法采砂活动控制在萌芽状态。二是整治到位。去年长江汛期前后、重大节日及非法采砂有回潮迹象时,省厅适时组织沿江各市执法力量开展了“联合巡江”、“集中整治月”和“零点行动”等多次全省性的集中打击行动,联合执法,大造声势,形成对长江河道采砂严抓严管的威慑力。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等地还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区域实施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常州、无锡等地将禁采通告分发至采砂户和沿江乡镇,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去年汛后,由于沿江个别地方违法吹填造地采砂,造成局部水域采砂船聚集,非法采砂活动时有发生,一些采砂船从夜晚偷采,转而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进行非法采砂。面对严峻形势,省厅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全面部署整治活动。并在《新华日报》《关于我省长江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通告》,郑重申明我省境内长江水域继续严厉禁止非法采砂。有关地方立即行动起来,政府牵头,连夜召集会议,传达贯彻省厅紧急会议精神,及时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扭转局面。仪征等地对所有未经审批的吹填造地采砂项目全面叫停,拆除吹填设施,驱逐扣押非法采砂船,实施整顿。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使非法采砂活动有所抬头的局势得到了控制。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工程性采砂管理开创新局面。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既要控制私挖滥采,保证河势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要科学合理地用好江砂资源,服务沿江经济开发战略,促进沿江地区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我省境内长江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两岸经济布局和岸线条件,我们在严格依法办事、科学论证和规范审批的基础上,去年以来,共批准苏州港太仓港区六期围滩工程、南通开发区场地平整等11个吹填造地采砂项目,采砂量近3000万吨。对这些项目,我们着力抓好现场监管,确保规范运作。一是明确监管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同时每个项目设置了现场监管机构。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紧紧抓住采砂范围、吹砂地点和采砂量三个环节不放松,采、运、吹循环链结,全面控制,防止砂量流失。三是规范监管方案,由于工程项目不尽相同,现场监管必须“一事一案”。为使该项工作有章可循,目前省厅正在研究制定工程性采砂现场监管规定,相信规定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工程性采砂项目的规范管理。这里我要特别提一下,苏州港太仓港区围滩工程采砂量近6000万方,超过全流域可采区规划采砂总量,且工期急、采砂船多,但是实施以来,现场秩序井然,忙而不乱,苏州市、太仓市水务局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太仓市政府、水务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科学调度,从严执法,服务到位,做到了上级领导满意、业主单位满意。他们的做法应充分肯定,值得借鉴。明天省厅将对项目的现场监管工作进行验收。省砂管局要认真总结推广,进一步规范其它采砂项目的现场监管工作。
(三)夯实基础,文明执法,采砂管理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去年以来,省厅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和基地等各项能力建设作为建设长江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和保障,强力推进。一是深入开展“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去年,省厅围绕切实增强长江采砂管理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省各级采砂管理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了“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活动,严格落实“三项承诺”、“六条禁令”,严禁以罚代法、以罚代管,坚决反对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牢固树立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二是组织编制了《*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报告(*7-2011年)》。去年我省抓住长江委统一编制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的契机,省砂管局会同厅相关处室和沿江各市,组织编制了《*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报告(*7-2011年)》,能力建设迈出了向程序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一步。三是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长江采砂管理实践中,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公安等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去年12月,省厅和长航公安驻苏各分局举行第三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推动了联合执法机制的运行。同时,省厅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了采砂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还增加了一批执法装备,南京第三个执法基地(三汊河强制扣押执法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张家港执法基地立项建设,省级执法基地建设亦已启动。
(四)形式多样,亮点迭出,采砂管理宣传工作取得新突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成为社会热点。去年,我省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亮点迭起,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一是组织记者采访。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记者采风活动中,省厅邀请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到南京等地长江采砂管理和执法一线采访,吕振霖厅长还应邀接受了专访,介绍了我省资源水利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二是开设专题网页。去年,“*长江采砂管理网”运行,建立了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也成为我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要的对外“窗口”。三是开展论文征集。借总队成立十周年的契机,省总队和《水政水资源》杂志联合开展了长江采砂管理论文征集活动,并择优辑录成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之际,积极组织广大管理执法人员踊跃向《中国水利》、《人民长江》等杂志投稿,多篇稿件被采用。沿江各地还通过挂横幅、刷标语、立标牌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赢得了社会各界对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认可,营造了支持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江岸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认清形势,准确判断,积极应对长江采砂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尽管我们在去年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长江采砂管理的可控局面来之不易,且十分脆弱,长江采砂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砂石供应和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江砂作为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利用必须适度和科学。特别是三峡工程蓄水后清水下泄,改变了以往的泥沙冲淤平衡,对长江河势产生较大影响。据宜昌水文站测算,*3—*5年三年平均来砂量比多年平均减少约82%,*6年的初步数据不到多年平均的10%。为维护长江河势稳定,江砂开采必须严格控制。但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升温,沿江而建的工厂、码头、仓库等建设项目不断涌现,工程性采砂需求量剧增,大部份是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工程,投资多、规模大、工期急,于是就出现了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盲目乱采等现象。这些工程性采砂项目背景深厚,是造成我省一段时间内长江局部地区非法采砂活动有所抬头的主要源头之一,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管理增加了很大压力。目前我省沿江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一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迫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等压力,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已直接影响到采砂管理的全局。
(二)省市边界地区聚集大量采砂船对我省构成极大压力。随着上游地区采区的相继关停,众多采砂船顺江而下,在苏皖边界水域聚集;今年春节后,苏沪边界也有多艘大型采砂船滞留。同时,我省境内市县边界也有一些非法采砂船长期滞留,上下流窜,钻区域之间打击的空隙。这些都对我省长江采砂管理构成极大威胁和压力。
(三)一些深层次因素对我省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长江枯水位频频出现,极易引发非法采砂;因渔业萎缩,渔??泵,小船架粗管,数量众多、采砂能力增强,其危害性甚至不亚于大型采砂船。加之长三角地区多年来始终处于建设高峰期,市场对砂石需求量持续增高,砂价居高不下,巨额利润诱惑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多种因素综合作用进一步增加了采砂管理的难度。
(四)暴力抗法构成严重威胁。去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暴力抗法事件。其中被我们查处的一艘大型采砂船竟然纠集几十名社会闲杂人员在现场与执法人员对抗,妨碍执行公务,直至警方介入才控制住局面。今年1月,数名不法分子深夜闯入我执法人员家中,公然进行威胁恐吓。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去年全省共发生严重暴力抗法事件达6起之多。
(五)思想松懈、厌战、畏难情绪要引起我们警惕。长江采砂管理工作十分辛苦,我们绝大多数同志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管理工作,不分白天黑夜,风里来雨里去,作出了很大的牺牲。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一些同志的管理激情也在消褪,从而产生了厌战情绪。近年来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压力,黑恶势力渗透产生的人身威胁,给长江采砂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一些同志产生了畏难情绪。还有一些同志盲目乐观,思想松懈,认为经过多年的治理,长江采砂活动已经完全处于我们的掌控之中,对局部地区非法采砂出现活跃的苗头不以为然,认为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也有一些同志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危险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这些思想极其危险,坚决要不得。
三、创新思路,扎实措施,进一步做好我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事关防洪保安大局,事关沿江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沿江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两任总理先后20多次就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作出批示,国家单独为长江采砂管理立法,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绝无仅有。我们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形势严峻,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绝不能盲目乐观,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长江采砂管理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是*的“经济命脉”、“黄金水道”。非法采砂严重威胁长江防洪、通航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危险性和长期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落实到位。要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将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和面临的种种困难,及时向各级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和长江采砂管理第一责任人汇报,争取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要在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团结协作,争取各方支持、社会认可,多管齐下,形成有效合力。在为政府做好参谋的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因为个别行政首长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因为这样而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最后追究责任还在我们水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在座的各位。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是推卸不掉的。大家务必提高认识,摆正位置,牢固树立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要抓住重点,实施集中整治。当前采砂管理的重点是水上的采砂船和岸上的吹填工程,这也是源头所在。各地要组织力量,彻底清查所有采砂船只,全部登记造册,做到了如指掌。凡本地籍船只必须指定集中停泊;外地船只限期返回原籍,对不返回的,一律指定停靠,纳入监管。要着力加强对吹填造地等工程性采砂项目的监督检查。所有未经批准的项目,该停的停,该拆的拆,该罚的罚,同时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批准的项目,现场监管的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要严格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确保按审批要求施工。主汛期间,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停工。顶风作案的,一经查实,将作为非法采砂从重从严处理。省厅将在近期组织“集中整治月”行动,各地要作为当前防汛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三)要加强研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长江采砂管理是一项依法行政要求高、科学管理要求强的综合性社会管理事务,既要按照和谐水利的要求,强化对非法采砂的整治,维护一方的安宁;又要按照资源水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利用砂石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条例》确立了长江采砂统一规划的原则,水利部批复的《长江中下游干流采砂规划》是我们做好采砂管理的重要科学依据,在规划修编前必须严格贯彻。当前,有规划可采区地区要加强对可采区防洪要求、砂石储量、砂石质量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要结合采区实际,着力探索采砂组织方式和现场监管措施,为解禁做好准备。同时要分析现有规划采区存在的问题,为规划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无规划可采区地区要加强勘察和分析,结合本地河势整治和沿江土源需求等综合因素,争取在规划修编后一并纳入规划管理。
(四)要夯实基础,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禁采江砂十年有余,但仍只是个开端。当前处于采禁结合的关键时期,前面的路还很长,局面将更加复杂。为了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做好长期战斗的思想准备,更要有克艰除险的管理能力。要担当重任,坚强的基础保障必不可少。沿江各地必须进一步落实采砂管理“四个专门”建设,专门管理机构要在“专”字上下工夫,专门执法队伍要在“强”字上下工夫,专门管理经费要在“渠道”上下工夫,专门装备要在“配套”上下工夫。我认为,沿江有采砂管理任务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至少要配备一艘执法监察船和一辆执法专用车。要下大力气推进采砂管理执法基地建设,要建立我们自己的监控平台,要增强我们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五)要严明纪律,保证执法队伍的廉洁性。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具体从事采砂管理和执法的人员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要严格遵守“三项承诺”和“六条禁令”。最近有情况表明,极个别地方受利益驱动,出现以罚代法、以罚代管的迹象,对非法采砂采取“打打放放”,甚至默许、纵容非法采砂活动,还有一些地方违规收费,为部门争“实惠”。可以这样说,管理者一旦追求既得利益,管理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这种苗头绝对不能助长。我郑重提醒,出现这种情况的地方要立即纠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省厅将针对这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同时,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预防和教育措施,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
四、服从大局,勇担重任,积极配合做好沂沭泗地区采砂管理工作
长江河道采砂不是孤立的,近几年沂沭泗地区非法采砂亦十分猖獗。徐州、宿迁、连云港和相关市县就解决沂沭泗地区的采砂问题作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近两年,在省厅的统一组织下,相关市县多次组织执法力量,配合流域机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集中打击活动。但是,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相比,沂沭泗地区采砂管理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在流域机构直管河道:流域机构是采砂管理的责任主体,但防汛责任却是由地方承担,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地方有能力、有义务管却无执法权,而流域机构管理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想管好却有心无力;除了水利部门外,地方国土、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也介入管理,多头管理导致矛盾重重,但其他部门只是收费了事,只有水利部门出于防汛责任不得不加强管理;部分基层地方政府和组织违规收费,擅自同意、纵容,甚至保护非法采砂,给采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难度。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往往是集中整治一段时间后,非法采砂就又会出现反弹和回潮。
沂沭泗地区地形复杂,上下落差较大,洪水来势汹猛,水利工程的防洪标准只有二十年一遇,主要行洪河道的行洪能力还达不到设计要求,防洪设施薄弱,防汛隐患较多,是我省防洪压力最大、任务最艰巨的地区。近年来,日益猖獗的非法采砂更是对沂沭泗地区的防洪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梁保华省长和黄莉新副省长专门就此作出过重要批示。沂沭泗地区的采砂问题已跟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跟我们的防洪任务密不可分。因此,尽管我们不是沂沭泗地区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主体,但从防洪责任和本地利益出发,我们必须服从大局,勇担重任,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做好沂沭泗地区采砂管理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即将进入汛期,有关各地要将沂沭泗地区采砂管理纳入本地防汛体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要高度重视非法无序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和危害,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要认真抓好地方主管河道的采砂管理工作。要提请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参与和支持流域机构做好河湖采砂管理工作。
(二)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非法采砂活动。在流域机构管理区域,发现非法采砂可先行调查取证,再移交流域机构。要站在防洪大局的高度,主动介入,摸清情况,做好准备,自觉、紧密配合流域机构对非法采砂开展集中打击。
(三)要加大投入,夯实基础。长江采砂从一度极其混乱到今天基本可控的实践表明,实行“四个专门”(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专用装备)和开展沿江执法基地建设,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长效的重要基础。沂沭泗地区采砂管理可借鉴长江模式。有关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采砂管理的投入,为构建沂沭泗地区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的严重危害,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理解支??同志们,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非常复杂、极其敏感、特别危险的长期性工作。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定信心,精诚团结,拼搏进取,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责,不断开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新*,全面达小康”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